WingSay 我明白了,这世界并非是一连串的残酷的争斗,而是熠熠闪亮的欢乐,使人愉悦的柔浪,未为我们珍惜的礼品。

关于“意识流”的一个小问题

10.14.2002 · Posted in 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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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的出现,似乎比任何一种以前的文学现象更有力的说明了现代主义文学时代的来临。有趣的是,我最早看到这个名词是在一本盗版松本清张的侦探小说的简短的简介中,我还记得大意是“作者文笔简练、叙事充满悬念,体现了日本当下流行的’意识流’风格”。那时我还小,不过也看过几本书,感觉这“意识流” 似乎也没什么不同。后来,我才知道“意识流”是怎样一回事。我和这位不知名的评论者的误解至少说明了人们对新生文学现象的渴望却不理解,这一点,译介西方文学、文艺学的工作者们应当负有责任。

不过,后来我也在一些比较有水平的译介者的评论中发现了“意识流手法”、“意识流形式”等等令人疑惑的名词,而且在网上的文学同仁,也常常引用这一类的语词。我觉得,这很可能是一个错误。

我要继续我的陈述,就必须首先谈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形式”于“内容”的两分法。这种传统的艺术哲学观点似乎在我们的心里已经成为了颠扑不破的真理,而且,可能是由于韩愈等人的那场运动的原因,形式总是被有意无意的作为轻视的对象。这个问题将在以后讨论。现在,我要说的是,在俄国形式主义之后,这种区别已不很明晰,最关键的是承认这种区别对文艺学研究的深入并不会产生很大的推动力。不过,现在我么必须先承认这种区别,因为这是我提出下面这个问题的基础:

“意识流”被很多人看作“形式”的范畴在我看来是错误的,正好相反,它应该是内容。“意识流”这个词是詹姆斯首先使用的,英文中应该叫做“Stream of Consciousness”。以后的意识流也沿用了詹姆斯的意思,很显然,这是个名词词组,说白了就是意识组成的一种“流”。它没有任何形容词的意思,它表明的是一种存在。所以,从这一点讲,并不存在意识流“手法”、“形式”等可能。“意识流”小说就应该是以“流动的意识”为陈述对象的文学作品。

反过来,如果说真的存在意识流“形式”,那么它就不应该仅仅可以用来表现“意识”,而应该可以用来表现一切内容,尽管它未必适合。但是,我们可以不问 “意识”这个内容而运用所谓的“意识流形式”么?不能。我们也从来没看见过有人写过这样的东西。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不是写不出来,就是写出来为了沽名钓誉,他写的这些东西就根本不是意识流,甚至连文学作品都算不上。所以,你可以写出意识流,却无法“用意识流”来写东西。

意识流中的这个意识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语词,如果它所指的是相对于前意识、潜意识的意识,那么意识之流就应该是“意识”这个原子组成的流。所以,某些认为意识流是对前意识、潜意识的表现的研究者,必须解放“意识”这个语词的能指,才有希望成功。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意识流”与“非意识流”的差别就不在“意识” 上,“非意识流”应该称作“意识非流”才对。那么,这两者的差别就在于流与非流的形式差别。所以,我认为比较正确的提法是:“意识流”应该是一种具有 “流”形式的意识内容。“流”是特征,而意识内容是本质。所谓“意识流手法”、“意识流形式”这样的语词也并不意味着意识流具有形式的意义,而我们说乔伊斯具有“意识流”风格,也应当是指他独特的再现内容,而不是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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