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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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将同性婚姻提案再次交给我认识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同时还提交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
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
试举几个案例(多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集“聚众淫乱”一章):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