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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ingSay &#187; 道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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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明白了，这世界并非是一连串的残酷的争斗，而是熠熠闪亮的欢乐，使人愉悦的柔浪，未为我们珍惜的礼品。</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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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试比较《金田一少年事件簿》诸凶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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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Apr 2010 03:10:17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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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动画]]></category>
		<category><![CDATA[情节]]></category>
		<category><![CDATA[推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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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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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作者：北欧海盗Eric
金田一系列和柯南系列的凶手，真不是差个一点两点，你也许不会记住柯南的某一个凶手，但会很容易地记住金田一的凶手，想忘掉都难，因为太 BT了，可是很多时候，那些看似牛B的手法，正应了福尔摩斯的话：“越简单的犯罪手法越难侦破”，那些犯人的作案手段其实再普通不过，任何人稍加练习都得办到，可你在观看这个案件时就像在看魔术表演一样，还以为是什么高超的技术本领，结果真相一说出来就让你“啊！竟然是这么简单的手法！”这些案件中就有高中生用初中的知识、初中生用小学生的知识来作案的，但就是耍得所有人团团转。金田一的凶手真是智商150也嫌低，一个案子下来，整个地方就天翻地覆，因而也让阿一荣获最佳“勿与此人一起出去旅行”奖。当我把这两部作品看过后（柯南至475集），发现金田一的凶手有四点特征比柯南系列来得明显，如下：
其一：更残暴。柯南曾说过：“把凶手逼到绝境后再放任着他自杀不管，这与杀人凶手有什么不同？”这句话无疑很好听也很得人心，可一旦放到了金田一系列里就完全不管用了，真要这样的话你就等着你老爸老妈给你收尸吧，为什么呢，你说别把凶手逼到绝境？拜托，你不要被凶手逼到绝境去跳楼就是万幸了，柯南的凶手除了个别例外，大多就是杀一个被害人就完事了，基本不会威胁到其他人，金田一的凶手没干掉三个人以上就会不爽到极点，如果你看到哪一个案件中凶手“只杀”一人，那就得感谢他的大慈大悲了；
其二：更狡猾。有人说，柯南里的凶手到了金田一里就是傻瓜，这话一点都不假，起码在挑选犯案地点上，柯南的凶手首先就IQ短了一截，而且作案后还会乖乖地呆在原地等着被柯南指出来，金田一的凶手可就阴险得多了，经常会挑一些深山老林、了无人烟、手机信号特别差的地方，使其无法联络上警方人员（柯南啊，好好珍惜目暮警官吧），想方设法地断绝阿一和众“猎物”的退路，然后用各种方式把“猎物”们一次性全部叫这个地方一个接一个地玩死，怎样？够绝吧！碰到这种情况时你自救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紧紧地贴住那个札着辫子的小胖子，只管放心地把脸皮磨厚点，即使他再怎么嘴硬最后也会发发善心收留你的。你怕过去犯下的罪行被他知道？大不了坐几年牢嘛，凶手肯定要置你于死地的，坐牢总比就这样陪上自己的小命好吧，那多不值；
其三：更悲壮。柯南里有些凶手的身世让人同情，如“月光曲”的成实医生、“名门惨死”的日向幸，这样的人放到金田一里随处都是，而且一个惨过一个，就连最浑的那个杀人狂也披着一层为女儿治病的父爱皮。而且这些凶手说话还特别会讲究字眼，几个“朴素”的字句一上来，你就两眼泪汪汪了，然后感叹道：“他是因‘爱’而杀人，那些被害人多么无耻啊，死了也活该”。有些凶手最后还难逃一死，只叫你为他喊苦命和找眼镜小鬼的麻醉针。柯南凶手：“街坊邻居们，快来啊，刚出炉的孝子大怕卖，不买也来看一看啊！”观众：“真是好惨啊！”（这时又来一个，推着木车，车上六个死人，这人还口吐鲜血，极其悲惨！）金田一凶手：“我好惨啊，卖身葬全家！”柯南凶手：“不会吧？！”金田一凶手：“谁敢比我惨啊！”都是《血字的研究》惹的祸……；
其四：演技更高超。柯南里的凶手的演技让人一看即穿，经常把“我是犯人”几个字明摆地写在脸上，可是金田一里的凶手，哎，没跑去参加奥斯卡真是屈才了，有时候明明他就是凶手，可是高超的演技，再来几点悲伤的修饰，真得叫你掉几滴眼泪出来，最后阿一突然指出他就是凶手时，差点没让你晕死过去，接着看阿一的分析，说是凶手露出了哪些破绽，你看后不服气，还想给凶手作辩护，于是把剧情重新翻到前面去再看一下，“啊！真的是这样！我当初怎么会把这个地方看漏了！”很多时候关键证据就摆在你眼前，破绽早已露出，但因为凶手精妙的粉饰，你就是注意不到。
好了，说完这些，是应该来分析一下众凶手了，不过要先声明的是，这些都只是我的个人主观而已，意见不同就多多包涵了，此为个人吹水，非官方评论，不必太当真。
注：以下“凶残”指数超过“★★★”，就表示已经非常非常的XXX，“★★★★”以上更是会滥杀无辜……
“变态”指数不但是指该人物的犯罪动机，也包含犯罪手法，单纯是为了报仇的话最高评分为“★★”，手法过于变态的则继续加星；
“悲壮指数”包含身世和最后下场，如果身世很不幸的话最高给予“★★”二星级评价，死得很惨的话则继续加星。
（本文数据以动画版为主，有些凶手在真人版或漫画版里要更加凶暴。）
《001~003：学院七不思议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集的凶手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为了掩盖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杀害几个无辜的学生未免可恶之至，不过最后被一个家长当场干掉还是有些悲剧色彩的，表演能力平平——相对起其他犯人来说，为了掩盖真相装模作样在许多侦探片里都可以看得到。凶手之死属于意料之外，阿一没有太多责任。）
《004~006：悲恋湖传说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次的凶犯表演能力真是没话说的好，没发现真相的话你还得被夺走几滴眼泪。残忍程度和第一个BOSS有得一拼，变态疯狂的程度则有之而过无之不及，乱杀一通。正因为变态之至，结局也似乎死得很悲壮，凶手是自己挣脱大伙之手后跑去自杀，阿一没有责任。本故事还没有完全结束，之后还有两个案件与本案有关联。）
《007~009：蜡人形城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把犯罪看成艺术，真有够变态的，还好本案凶手比起前两个要来得“理智”，只杀自己想要铲除的目标没有牵连其他人。演技方面连阿一和健悟都骗了过去，不可谓不高超，但百密一疏，关键的证据被歹个正着，一切罪行因而暴露无疑。凶手是放火自杀，阿一等人还需逃命，谈何为凶手之死负责，有责任的话也不只他一人。）
《010~012：怪盗绅士的杀人》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犯人把自己的情感都投入其中了，表演怎能不逼真呢？我相信这对阿一来说是个很痛苦的案件，这次的犯人悲凉到了人们不希望他就是凶手的程度，凶手犯案的动机则是为了报父仇，而他自己也最终难逃一死……凶手之死的确有阿一看管不力的成分。）
《013~015：悲报岛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属于双重阴谋类型，凶手有两个，彼此互不相干，这里说的是比较主要的那个凶手，最后在阿一的感召下逃过一死。真凶是谁不是很难猜，但他用的手法让人大跌眼镜，要不是阿一很碰巧地看到那个场景的话，案子真不知要到何时才能侦破。凶手没有死，认罪后被捕。）
《016~017：恶魔组曲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杀人动机很简单，干起这种勾当来也很直接，算是比较常见的凶犯。表演能力一般般，因为有人暗中配合才得以骗过阿一。本案“只死”了两个人，真得值得大加庆贺……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018~020：飞弹机关宅邸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凶手杀人“没数量”，但却“有质量”，十几年的感情，在他眼里说没就没，真比之前任何一个凶手来要来得凶残和变态！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表演能力只是一般，但十几年来把周围的人和被害者都骗过了，不可谓不“高超”。凶手是无意中服毒死去，阿一没有责任，他的死得由下毒人来负责。凶手的悲哀与他的变态形成正比，是众犯人中最令人可憎的一个，但同时又是最令人无奈的一个……）
《021~023：歌剧院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是为恋人报仇，但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凶手掩饰过自己的罪行，也曾害怕被箭射中，但最后却又跑去自杀，很令人捉摸不透。阿一最终没能阻止凶手自杀，有一定的责任，但碰到这种棘手的人物，恐怕任何人都难以搞定吧。PS：本案为原著的第一个案件。）
《024~027：金田一少年的杀人》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阿一在这个案件中真是惨到了极点，完全拜凶手所赐，健悟还火上加油。阿一不像柯南有变声器，伪装声音显然困难了许多。凶手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连续杀掉好几个无辜的人，残忍的程度真是比学院七不思议一案的凶手更甚。凶手是持刀自杀，阿一没有直接责任，警察们抓住凶手时没有搜掉他身上的凶器、而且在凶手自杀时没有及时予以阻止，这个责任应该由警察来负责。）
《028~031：幽灵客船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次凶手的身世有些悲凉，长时间受到歧视后终于扭曲了人性，以致走上复仇道路，他的目标是杀害几个仇人，不过那个记者虽然可恶了点，但总罪不至死吧。凶手被抓后认罪，没有自杀，所以阿一没有任何过失。）
《032：冰点下15度的杀意》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终于有一个案件没有死人了，故事以喜剧而终，庆幸之至。感觉上这个案件有点闹剧的成分，犯人仅仅因为猜疑某人，便决定把他杀了，要不是阿一及时看到被害人的位置的话那就要造成大错了。）
《033~036：魔术列车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我敢打赌，如果你事先不知道凶手的名字，你肯定会被晕死一顿，即使知道了，你还是会有些惊讶他的大胆。凶手是绝对的变态，光是这个案件还无法呈现出他的变态全貌来，别的凶手是变态完后就结束了，他是变态完后就更变态了。凶手自首被捕后又越狱，警察局这责任可不小啊。）
《037~039：雪夜叉传说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没有死，身世有些凄凉，不过我实在无法认同他杀害那几个人的理由，确实几个被害人都很可恶，但怎么说也罪不至死，也许没有经历过那种事，无法体会那种心情吧。凶手把明智警官都骗过去了，手法不可谓不高超。）
《040~042：塔罗山庄杀人事件》
[主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从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案件有两个凶手，两个人恶毒的程度都有得一比，结果都死于非命。两个凶手的死都与阿一无关，从凶是被他人暗算，主凶则是为了救人结果被雪崩活埋。）
《043~046：黑死蝶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次的凶手虽然身世很凄凉，但同时也绝对是个变态+混蛋，连小孩都不放过，狠毒到了极点，看来一个人的凶残和他的变态是成正比的，他所用的手法也是让人作恶之极。死有余辜，却还有人心甘情愿陪他去死。）
《047~050：速水玲香诱拐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速水小姐每次登场都会引来惊天动地的大案，这次又引来了一个绑架+谋杀的案件，不过凶手的真正目标不是她。凶手的罪行被阿一揭穿后就认罪了，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不过却有人把他暗杀了，这点不是阿一等人所能料到的。）
《051~054：法兰西银币杀人事件》
[主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从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有两个凶手，一个在明线，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不断地杀人；一个在暗线，是整个事件的真正主谋，后者比起前者更加丧心病狂。正如阿一评价的一样，其实两人是有很多共同点的，漫画版甚至还把老板娘也一起算进去。两个凶手都没有死，最后都认罪了。）
《055：是谁杀了女神？》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和《冰点下15度的杀意》一样，本案没有死人。犯人没有杀人动机，差点发生命案纯属失误和犯人软弱不敢承担责任，虽然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掩饰，但演技并不高明，很快就被阿一揭穿。）
《056~059：魔神遗迹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凶手……真佩服他那么能忍。凶手是因生病死去，和案件本身无关，他最后失去了记忆，阿一也因此放过了他，法律上存在着争议，但人情味算是给足了，对此就让观众们去见仁见智吧。）
《060~062：墓场岛杀人事件》
[主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从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次案件同样是有两个犯人，配合得很默契，杀人动机是为了替死去的众亲人朋友报仇。两个凶手一个最后死了，一个去自首认罪。死去的那个是自杀的，在那种情况下阿一想阻止也难，阿一倒是救了一个差点被杀的人，那家伙曾经想陷害过阿一，以致他差点被凶手误杀。在这点上，我是很佩服阿一的宽容个性的。）
《063：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证词猜谜》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是很常见的类型，本案由明智健悟侦破，阿一因为“某种原因”只好一边凉快去。我想比起案件本身是否精彩，更多人是想看本集阿一糗大玩蛋吧。）
《064~067：鬼火岛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侦破后还留下了几个很含糊的问题，表面上是凶手为遇难中的朋友报仇而杀人，不过最后的结局颇为让人思索。凶手似乎一开始就企图自杀，但在阿一等人的劝说下最后决定自首。）
《068：剑持警部的秘密：1/2的杀人者》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种案子我在CCTV上也看过，由于那对双胞胎的指纹和DNA完全相同，而犯案人只有一个，因此难以判定谁是真凶。凶手认罪后没有自杀行为。）
《069：剑持警部的秘密：共犯X》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凶手没有“1/2的杀人者”的那个来得变态，但更可恶，自己想犯罪，还想把别人也拉进来，看见别人有犯罪心思也不给予阻止反而加油添醋。凶手没有自杀，被揭发后就认了罪。剑持大叔在本集的表现很不错，不过他煞风景的程度真和阿一有得一比。）
《070~073：异人馆旅馆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又一个绝顶变态的凶手，真和飞弹机关里的那个犯人有得一比，连自己的亲人都照杀不误，佐木还差点死掉——这只是TV版的设定，原著的情节佐木是死去了的，这激怒了阿一，也气死了不知多少读者。凶手被阿一揭发后认罪，没有跑去自杀。）
《074~077：电脑山庄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案子的凶手其实并不难猜，但案件本身的设定恐怕可以汗死不少人，搞得整个山庄一团糟，牵涉进来的人和事物一大推。凶手企图和所有人同归于尽，但被及时赶到的剑持大叔阻止了。）
《078~080：圣诞夜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过去大多是凶手博得观众的同情，但我看本案那个主要的被害人死得有够冤的，凶手知道真相后懊悔都来不及了。凶手被阿一揭发后就认了罪。结局阿一和美雪的情感戏还算温馨吧~~~）
《081：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金田一二三诱拐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系列搞了那么多集，终于有一个案子不是带有谋杀性质的了，本案凶手虽然曾有灭口想法，但案子的性质应该归入抢劫和绑架，凶手最后认罪被捕。剑持大叔干得好啊，给二三搞了个有趣的外号，话说回来，二三真的只是个小女孩吗？）
《082：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镜迷宫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在短篇案件中，这个凶手称得上是比较残忍同时带有些悲伤色彩的一个，正如阿一所批评的，他自己毁了自己。凶手被阿一揭发后认罪被捕，这次能够破案二三也有一点功劳。）
《083：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杀人扑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健悟解决的案件，凶手和被害人都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子，这个案子也让人看到明智警视除了自负以外也有严肃的一面。本集阿一真是逊到家了。）
《084~087：银幕之杀人鬼》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的凶手是谁不难猜，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过程和发生的原因，不过凶手虽然是为了复仇，但杀害学生的行为毕竟过于残忍。凶手被揭发后认罪入狱，和往常一样，结案后阿一依然到狱中探望了一下。）
《088~089：明智少年的华丽挑战》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健悟解决的案件，连挑战都要讲求“华丽”，WK！没想到这个自负的家伙背后也有如此情感丰富的故事。结案时凶手没有死，他是在后来一次水灾中救人时死去。）
《090~093：上海鱼人传说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对于这个案件我想多说几句，因为这是一个与中国密切相关的案件。题材其实不是很新鲜，有模仿名侦探小说的成分，而就金田一系列本身而言，也有过相似的案件。故事里的中国话有些半调子，但不管如何在外国人的作品里听到中国话和看到中国文明还是有些亲切感。看得出作者在创作这个故事时很用心，既要让主角阿一有戏唱，在案件当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也不能损害了中国人物的形象，所以让武艺高强而且很帅气的杨小龙登场，此外还将案件中的主要关系人既凶手和被害人基本上设定为日本人，这些都很好地给这个故事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当然作者是外国人，对中国的理解方式还是有些偏差的。还有就是在欧美和香港地区的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当地的刑警被犯人戏耍、或者充当名侦探的陪衬的剧情，这些我们都习以为常了，可当那些刑警换成中国大陆的公安时，大概会让人很受不了，至少是感到不习惯，在大陆电影当中，从小让我们看到的公安形象都是正义而又精明能干的。外国和香港地区人士在这方面的理解还是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其实在英、美、日、香港等地区的警视部门在国际上是享有盛名的，当地对于犯罪的检举和处理也很积极，并没有影视作品中那么无能，也许他们认为电影的内容并不影响他们在现实中的办案效率吧。本片的真人版更为客观一些，剧情也更加合理，李警官的形象也好了很多，虽然还是有点刚愎自用，但却很有领袖风范，在知道案件真相后很大度地向阿一伸出手希望结为朋友，在动画版中李警官有点小丑性质。真人版的中文台词丰富了不少，不过却是台湾风格的，也许因为我是大陆人的缘故，听了有些不习惯，总体上我觉得这个案件的真人版胜过动画版。）
《094：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鹈饲村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二三解决的案件，阿一的台词又被抢走了，呵呵~结案后凶手认罪被捕。不过话说回来，剑持大叔好歹也是个刑警吧，被阿一压着也就算了，在二三面前也束手无策，真令人汗颜。看过金田一系列的人都对大叔抱有好感，但却不是因为他的办案能力，而是他的温和亲切。怎么说搞了这么多集，至少也来一次有效的 “原来如此，一切谜题都解开了，我知道犯人是谁了！”吧。）
《095~099：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一直以来，凶手犯案的目的大多是为亲人好友报仇或者被害者曾经对不起自己，但这个案件却是……几个被害人虽然贪心了点，但可以说死得有够冤的，凶手狠毒的程度真和悲恋湖事件的那个有得一比。凶手认罪后被判死刑，他的死是因为罪孽深重，与阿一处理得是否妥当没有关系。）
《100：真夏恶梦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案件有够奇怪的，有些灵异成分，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答应去自首，不过，凶手真的没有死吗……？）
《101~103：雷祭杀人事件》
[第一个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第二个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第三个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这个案件的嫌疑犯很少，凶手却很多，汗颜一个……第一个凶手的犯案手法很简单却又让人意外，他被阿一揭发后认罪被捕，不过他虽有犯案动机却不是最主要的凶手；第二个凶手被阿一有意无意地放过，结案不久后病死，也许阿一早就察觉到事情的真相了吧；第三个凶手在结案一段时间后主动去自首，当他说出自己也参与过杀人时真让阿一和美雪大吃一惊。）
《104：杀人餐厅》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很暴笑的案件，谁说华丽只能属于明智的？本集阿一推理时竟然也会产生聚光灯效果。凶手真够倒霉的，碰上了阿一和剑持大叔这两个千载难逢的扫把星。为自己洗脱罪名所作的种种方法真让人哭笑不得，还好受害人很幸运没有死去。）
《105~108：魔犬森林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被阿一揭发罪行后认罪，没有自杀行为，虽然他有些悲剧性，但他所使用的犯罪手法却令人捉摸不透，这种手法在警察来时很容易暴露的，他本人也知道这一点，为什么他不干脆独自把这几个人叫到无人地带杀害而要如此大费周章呢？我只能理解为“心理变态”，想要让被害人在恐惧中死去。漫画版凶手更加顽固，阿一在寻找证据时也做得更绝，他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逼迫凶手亮出了那最关键的证据，也许这个作法有些不得人心吧，所以动画版删除了这个剧情。在本案中登场的千家在漫画中有更多的戏份。）
《109~110：明智少年的华丽协奏曲》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健悟解决的案件，感觉上有些乱七八糟，因为妒嫉和虚荣结果暴发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到头来每个人都有责任，十年后凶手和当时的同伴们重新找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人生。老实说我不太喜欢这个案件，不过明智十年前的确也很帅气。）
《111~114：雪影村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在结案时企图自杀，但在阿一等人的劝说下去投案自首。我一点也不同情凶手的所作所为，看完这个案子后，我只想到福尔摩斯在《硬纸盒》中所说的一句话：“这一连串的痛苦、暴力、恐惧，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被害人的玩笑话很无聊是吗？那凶手因此杀人又何等的“有聊”？凶手干这些勾当最终又得到了什么？他只不过嫌得了两位母亲的眼泪、制造了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葬礼、让阿一等人再一次上演了痛失朋友的闹剧而已。而且春菜自杀真的是为情而死吗？春菜会指使他去杀害那两个说错话的同学吗？华生说过，这层表面上披着“爱”的皮层底下的实质不过是利已主义罢，凶手未免太自以为是了，以“复仇者”自居，为了个人的自私和意淫就对从小一起长大的同龄女同学下毒手，用中国话来说，真枉为男人！）
《115：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消失在雪地里的赎金》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可不是杀人事件，如果上一个非杀人案还存在杀人的危险性的话，这次就完全没有任何暴力成分了，而且还有几分可爱。“犯人”的演技其实并不高明，被阿一很快识破，不过却骗过了许多大人们。本案的犯人虽然身世有点不幸，但却没有一味地只会抱怨和哀叹，而有着一个更为积极的生活态度，这对其他案件那些凶残的杀人狂而言可以说是一大讽刺吧。）
《116：迷路的恶魔》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集是推理游戏，对于虚构的凶手不太好作评论，按小说情节来看凶手的表演能力还是不错的，但百密一疏给阿一抓了个正着。）
《117~119：叹息鬼传说杀人事件》
[第一个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第二个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TV版的原创案件，尽管增加了些搞笑的内容，但个人感觉还是没有原著来得好看，风格不一样，凶手也不难猜。两个凶手都认罪被捕。）
《120~121：明智少年的华丽剑技》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键悟解决的案件，妒嫉心真可怕，竟能够如此扭曲一个人。也许正如健悟所说的，凶手其实不乏天分，他是自己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122~124：亡灵学校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结案后被捕。扣除短篇和雷祭事件，本案是TV版第一个“只死一人”的谋杀案，真不知是否应该“庆祝”一下……）
《125：瞬间消失之迷》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非杀人事件，虽然为短篇但具有较好的推理性，犯人啊……犯案只是为了挑战阿一而已，故事是纯粹的喜剧。）
《126~130：杀戮之深蓝》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的凶手可聪明着，自己不用动手，自然有人替他把仇人杀光，犯案手法够绝也够狠，要不是阿一和健悟及时发现了破绽，还不知得死多少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凶手最后自杀了，阿一没能成功阻止，不过这个责任不应该由阿一来承担，凶手向玻璃屏连开了五枪才导致玻璃破碎引发水灾，在此期间那么多位警察却没有一个挺身而出阻止，真不知他们是吃什么饭的。PS：本案的剧场版内容有所不同，也受到了一些争议，但在官方网的投票中又名列前三甲，看来只能说人各有爱了。）
《131：胶卷中的不在场证明》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犯人没有犯罪动机，撞伤美雪纯属意外，但不敢承担责任这点让人不耻。本故事虽然是短篇但有些悲伤色彩。）
《132~135：出云神话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TV版另一个原创案件，推理性比叹息鬼事件稍有进步，但故事情节还是有点乏味，个人觉得可以缩减为三集。本案的凶手和画家事件相似，为亲人报仇同时也很令人同情，不过这次的凶手更狠些，放火把仇人活活烧死。凶手主动承认罪行，结案后不久病故。）
《136~137：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in LasVegas》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演技打高分是因为凶手的作弊手法很大胆，而且还骗过了很多人。故事情节虽然不错，不过日本人可真会YY的……）
《138：逆转不可能！七濑美雪的杀人嫌疑》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杀人是为了避免别人妨碍自己成为医生？阿一对犯人一向很宽容，但本案凶手的犯罪理由就是阿一也忍无可忍了。）
《139~143：露西亚人偶杀人事件》
[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谋划者]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有点模仿《无人生还》，但不愧为金田一的四大奇案之一，故事情节很紧凑、精彩，凶手的演技很出色，不过坏人奸，好人要更奸，阿一在这方面更在行。本案中地狱傀儡师又登场了，而且竟然还参与破案，只不过他对待凶手的手法可不像阿一那么温和，要是被他先找到本案的犯人的话，那么阿一就等着给犯人收尸了。凶手顽固的程度绝对在本系列的前三甲，差点没把阿一逼急，不过他要真的把阿一给驳倒的话，那么等待他的将是地狱傀儡师那冰冷的刀子。凶手企图自杀，不过被傀儡师所救。）
《144：怪盗绅士的挑战信》
[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怪盗绅士]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凶手是一时冲动伤人，至于怪盗嘛，除了喜欢搞搞阵没有任何危险性。我给怪盗绅士打了个超级变态的分数，希望FANS们可别发飙了……）
《145~148：怪奇马戏团杀人事件》
[凶手]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帮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TV版的最后一案，凶手不是很难猜，但犯案手法却让人惊奇，后期的作品似乎多为如此。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自杀，感觉上阿一这次的劝说最为值得称道。结案后本系列也完结了，不太明白制作组为什么不制作真正的最后一个案件“敢死之行”。动画版的佐木同时在扮演龙太、龙二和千家的戏份，看到佐木在最后还活蹦乱跳，再想到漫画版其实他早已死去，感觉很不是滋味。）
《SPECIAL：死神病院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本案犯人有两个，这里指的是死神病死案的杀人凶手，结案后被捕。至于怪盗绅士嘛，逃之夭夭了~健悟看穿了怪盗了计谋，却没料到他有共犯。片尾处的救人剧情很感人，凶手憎恨着那个与他结仇的同事，在手术过程中看到刀子时萌生了杀意，并且经过一番痛苦的心理挣扎，但看到躺在病床上的老婆婆生命正在一步步地朝向危难时，他把个人恩怨暂时放到了一旁与仇人一起把手术完成到最后。）
《MOVIE：新歌剧院杀人事件》
凶残：★★★★
变态：★★★★★
悲壮：★★★
演技：★★★★★
（对于这个凶手的演技真是没话可说了，虽然在犯案过程中露出了破绽，但在时间如此短促的情况能够骗过所有人算他有够牛，至于犯案前所做的一切，真佩服他那么能忍，看来决心下得可真够坚定的，但不管如何，杀人总是不应该的，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个被害人都很浑，那两个男简直是禽兽，至于那个女的主要是虚荣又任性，大小姐脾气让她做出了无耻的错误决定，但我觉得她并非完全无可救药，尽管卑鄙不可原谅，但几年来的努力都得不到“花花公子”一丝的爱意，也算是她的悲哀吧。这座歌剧院真是多灾多难的地方，到目前为已发生三起严重的命案，我接触这三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第一个是看动画版的，第二个是小说版，第三个则是漫画版。）
包括《死神病院》和《新歌剧院》在内，动画版一共有57个案件，诞生了66个犯人（不包括《杀戮的深蓝》里那群恐怖份子），其中7个案件由阿一以外的人侦破（健悟6次，二三1次），与阿一相关的犯人有59个。
这些犯人中，自杀的有8人，其中因为阿一的疏忽让凶手自杀成功的有1人，来自《怪盗绅士的杀人》；被其他人杀害的有3人，其中有一人是被地狱傀儡师杀害；存活下来的有50人，其中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自杀的有5人，没有死人的案件有7个；其他情况的有5人，这些人大多死去，但死于非他杀。
《魔神遗迹杀人事件》的凶手是在半年后生病去世，与案子本身无关，《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的凶手被判死刑，结案时是被生擒，因此算入“存活” 里面，其他类似的情况以此计算。另外，《真夏恶梦杀人事件》的结局虽然有些奇怪，但结案时凶手应该是活着的，嗯，应该是……
57个案件，就有8人自杀成功，还死了一大堆人，这点让令人惊讶。金田一系列的犯人大多异常偏激，而犯案地点经常选在警察无法及时插手的地方，不像柯南系列，目暮和横沟警官经常会很巧合地出现在柯南一行人面前，换句话说，阿一几乎每一次都是在突如其来的恐怖环境下进行办案的，而那些犯人丧心病狂和阴险狡诈的程度比起柯南系列的犯人更加厉害，这时候阿一自己性命都不保，有何能耐去阻止犯人的激进行为呢？有时候虽然在结案后能够证明那些凶手对阿一没有持杀意，但这些也只是得凶手事后说明而已，在案件过程中无法确定，所以阿一往往只能做得绝一点。我觉得阿一已经做得很好了，而且难得的是他看待人的胸怀是无差别的，有些犯人明明曾经想陷害过自己，但破案后阿一总能给予他们最大的宽容，而更多的时候，阿一是很努力地劝说犯人去自首和放弃自杀念头的。
现在把以上数据列出来让大家看一下：
自杀：8
被杀：3
其他：5
存活：50
接着再来归结一下犯人们的“杀人动机”（包括杀人未遂），大体情况如下：
为亲人、朋友报仇：23
因对方得罪自己而还以报复：16
以上两种性质皆有：3
掩盖自己过去犯下的罪过：9
自卫或保护亲友：1
包庇他人：1
为财杀人：2
失手犯错：2
非杀人事件：3
其他原因：6
“掩盖自己过去犯下的罪过”包括不太严重的错误，不过这样的情况只有一次；“因对方得罪自己而还以报复”包括很严重的污辱等等；“自卫或保护亲友”目前的剧情还没有过自卫的情况。
《恶魔组曲杀人事件》凶手杀害了两个人，原因不相同，前一次是冲动杀人，后一次则是为了掩盖自己之前犯下的罪行，我把原因归入后者中；地狱的傀儡师杀人不止一次，杀人动机各有所不同，算入“其他原因”中。
整理完毕后，看着这些人的犯罪手法、再看看他们的犯罪理由、再看看他们的身世和思维……我只能说：真是令人汗颜的一群凶手……
ＰＳ：不少人批评金田一的动画版不如漫画和真人版，客观地说正是如此，因为动画版删减了不少重要情节，让作品本身的精彩程度受到折损，不过我个人却很支持这么做，因为被删的情节大多很恐怖和血腥，动画片比漫画更容易在媒体上得到宣传，影响也大，看得出制作组是有意作删减的，而且很努力地把金田一从一部高度灰暗的作品转变成少年动画。动画版删减的内容很多，其中能够影响到观看年龄限制的大概有以下：
一，删除过于血腥和恐怖的画面，漫画版有些场面过于血淋淋，甚至还有分尸和挖心脏的场景，你看后可能会反胃，而对于小孩来说可能会搞得晚上睡不着觉；
二，删除严重的不良信息，因为金田一系列主要是面向推理迷，作为犯罪案件，总会有一些过于残酷和疯狂的内容（如人体实验、强暴、贩毒），动画版把这些大幅度地删除了；
三，删除“六角村”和“绞首学院”两个案件，前者被删除是因为涉及到断肢画面，后者则是搞师生恋，这两个案件绝对是儿童不宜的。动画版还删除了阿一的最后一案“敢死之行”，这点我则不是很理解。而又加入了两个不太精彩的TV原创案件“叹息鬼”和“出云神话”，总觉得这几集的内容风格与原著相差甚远；
四，删除过于悲伤的剧情。在金田一系列中，一个角色登场久了，不代表他不会死，也不代表他不会犯罪。当你对他们产生感情时，有一天他们就进监狱或者从此告别人世，动画版有意地删除了这些内容，而且还极力地避免这些人物的登场，大幅度削减他们的戏份，甚至以临时演员来代替；
五，修改或删减一些涉及到人性阴暗面的剧情，此外一些过度触及到人心灵脆弱面的剧情也被删除了，“魔犬森林”一案的漫画版有阿一为了逼凶手认罪而以自身生命安全作赌注的情节，但在动画版中被删掉了，凶手也因而提前认罪（这点也被一些铁杆金迷批评出现了案件漏洞）；
六，加强案件结局的温馨面，“法西斯银币”事件结案后，阿一把凶手的老同学召来观看凶手入狱前的最后演出，正因为这个决定充满人情味所以动画版将这个场面进行了扩充，当然也有人认为这很不现实。
通过以上这些，制作组力求把一部带有暴力性质的推理作品过渡成少年动画，不得不说用心是很良苦的，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这样一来也折损了作品的可观性，金田一本身就是一部触及人性灰暗面的作品，对于看过漫画版+小说版的铁杆金迷来说，动画版的设定是很难接受的，但我想出版过柯南、鲁邦三世、哥斯拉等多部知名作品的东宝公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吧。
再ＰＳ：曾经的推理动漫之王、即使在低谷时期也与《名侦探柯南》平起平坐的金田一系列，自从她2000年停载后，柯南就少了这个最大的对手，之后几年一直独领风骚，后来各位作者竞相推出自己的侦探作品，但没有一部能像金田一那样对柯南的龙头地位产生动摇。可是近年来对柯南到底是推理剧还是偶像剧提出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在网络上的调查中，70%以上的柯南迷只在乎当中的“新兰配”、“柯哀配”、“平和配”，只有不到一成人关心柯南的推理能够得更精彩些，作为动画片，柯南系列无可指责，但作为侦探片，这是很有问题的。柯南和金田一都极大地推动了侦探动画的发展——不管你更喜欢哪一作，这点事实都是无法否定的。而两部作品都因为各走极端而有着各自的缺陷，前者老少咸宜但推理性日益受到了严厉的质疑，后者颇有悬念却因其恐怖的内容让年幼的读者敬而远之，可是推理动画真的就不能在全龄化与推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吗？侦探动画日后的发展，又将何去何从呢？近几年不甘寂寞的“杀人王三人组”——天树和金成两位大叔、及左藤小姐又再重新点燃了杀意，让原已毕业的阿一又再卷入各个惊险的案件中来，新作连载在让人费解的低调中进行着，这些案件未来是否会动画化作者也没有给予声明。作为一个侦探迷而言，我只能说但愿柯南能够朝更好的方向前进，而金田一也能够真正地王者归来，当然同时也希望能够涌现更多出色的推理作品出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125"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jt1.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25" title="《金田一少年事件簿》"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jt1-200x300.jpg" alt="《金田一少年事件簿》"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金田一少年事件簿》</p></div>
<p>作者：北欧海盗Eric</p>
<p>金田一系列和柯南系列的凶手，真不是差个一点两点，你也许不会记住柯南的某一个凶手，但会很容易地记住金田一的凶手，想忘掉都难，因为太 BT了，可是很多时候，那些看似牛B的手法，正应了福尔摩斯的话：“越简单的犯罪手法越难侦破”，那些犯人的作案手段其实再普通不过，任何人稍加练习都得办到，可你在观看这个案件时就像在看魔术表演一样，还以为是什么高超的技术本领，结果真相一说出来就让你“啊！竟然是这么简单的手法！”这些案件中就有高中生用初中的知识、初中生用小学生的知识来作案的，但就是耍得所有人团团转。金田一的凶手真是智商150也嫌低，一个案子下来，整个地方就天翻地覆，因而也让阿一荣获最佳“勿与此人一起出去旅行”奖。当我把这两部作品看过后（柯南至475集），发现金田一的凶手有四点特征比柯南系列来得明显，如下：</p>
<p>其一：更残暴。柯南曾说过：“把凶手逼到绝境后再放任着他自杀不管，这与杀人凶手有什么不同？”这句话无疑很好听也很得人心，可一旦放到了金田一系列里就完全不管用了，真要这样的话你就等着你老爸老妈给你收尸吧，为什么呢，你说别把凶手逼到绝境？拜托，你不要被凶手逼到绝境去跳楼就是万幸了，柯南的凶手除了个别例外，大多就是杀一个被害人就完事了，基本不会威胁到其他人，金田一的凶手没干掉三个人以上就会不爽到极点，如果你看到哪一个案件中凶手“只杀”一人，那就得感谢他的大慈大悲了；<span id="more-124"></span></p>
<p>其二：更狡猾。有人说，柯南里的凶手到了金田一里就是傻瓜，这话一点都不假，起码在挑选犯案地点上，柯南的凶手首先就IQ短了一截，而且作案后还会乖乖地呆在原地等着被柯南指出来，金田一的凶手可就阴险得多了，经常会挑一些深山老林、了无人烟、手机信号特别差的地方，使其无法联络上警方人员（柯南啊，好好珍惜目暮警官吧），想方设法地断绝阿一和众“猎物”的退路，然后用各种方式把“猎物”们一次性全部叫这个地方一个接一个地玩死，怎样？够绝吧！碰到这种情况时你自救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紧紧地贴住那个札着辫子的小胖子，只管放心地把脸皮磨厚点，即使他再怎么嘴硬最后也会发发善心收留你的。你怕过去犯下的罪行被他知道？大不了坐几年牢嘛，凶手肯定要置你于死地的，坐牢总比就这样陪上自己的小命好吧，那多不值；</p>
<p>其三：更悲壮。柯南里有些凶手的身世让人同情，如“月光曲”的成实医生、“名门惨死”的日向幸，这样的人放到金田一里随处都是，而且一个惨过一个，就连最浑的那个杀人狂也披着一层为女儿治病的父爱皮。而且这些凶手说话还特别会讲究字眼，几个“朴素”的字句一上来，你就两眼泪汪汪了，然后感叹道：“他是因‘爱’而杀人，那些被害人多么无耻啊，死了也活该”。有些凶手最后还难逃一死，只叫你为他喊苦命和找眼镜小鬼的麻醉针。柯南凶手：“街坊邻居们，快来啊，刚出炉的孝子大怕卖，不买也来看一看啊！”观众：“真是好惨啊！”（这时又来一个，推着木车，车上六个死人，这人还口吐鲜血，极其悲惨！）金田一凶手：“我好惨啊，卖身葬全家！”柯南凶手：“不会吧？！”金田一凶手：“谁敢比我惨啊！”都是《血字的研究》惹的祸……；</p>
<p>其四：演技更高超。柯南里的凶手的演技让人一看即穿，经常把“我是犯人”几个字明摆地写在脸上，可是金田一里的凶手，哎，没跑去参加奥斯卡真是屈才了，有时候明明他就是凶手，可是高超的演技，再来几点悲伤的修饰，真得叫你掉几滴眼泪出来，最后阿一突然指出他就是凶手时，差点没让你晕死过去，接着看阿一的分析，说是凶手露出了哪些破绽，你看后不服气，还想给凶手作辩护，于是把剧情重新翻到前面去再看一下，“啊！真的是这样！我当初怎么会把这个地方看漏了！”很多时候关键证据就摆在你眼前，破绽早已露出，但因为凶手精妙的粉饰，你就是注意不到。</p>
<p>好了，说完这些，是应该来分析一下众凶手了，不过要先声明的是，这些都只是我的个人主观而已，意见不同就多多包涵了，此为个人吹水，非官方评论，不必太当真。</p>
<p>注：以下“凶残”指数超过“★★★”，就表示已经非常非常的XXX，“★★★★”以上更是会滥杀无辜……</p>
<p>“变态”指数不但是指该人物的犯罪动机，也包含犯罪手法，单纯是为了报仇的话最高评分为“★★”，手法过于变态的则继续加星；</p>
<p>“悲壮指数”包含身世和最后下场，如果身世很不幸的话最高给予“★★”二星级评价，死得很惨的话则继续加星。</p>
<p>（本文数据以动画版为主，有些凶手在真人版或漫画版里要更加凶暴。）</p>
<p>《001~003：学院七不思议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集的凶手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为了掩盖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杀害几个无辜的学生未免可恶之至，不过最后被一个家长当场干掉还是有些悲剧色彩的，表演能力平平——相对起其他犯人来说，为了掩盖真相装模作样在许多侦探片里都可以看得到。凶手之死属于意料之外，阿一没有太多责任。）</p>
<p>《004~006：悲恋湖传说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次的凶犯表演能力真是没话说的好，没发现真相的话你还得被夺走几滴眼泪。残忍程度和第一个BOSS有得一拼，变态疯狂的程度则有之而过无之不及，乱杀一通。正因为变态之至，结局也似乎死得很悲壮，凶手是自己挣脱大伙之手后跑去自杀，阿一没有责任。本故事还没有完全结束，之后还有两个案件与本案有关联。）</p>
<p>《007~009：蜡人形城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把犯罪看成艺术，真有够变态的，还好本案凶手比起前两个要来得“理智”，只杀自己想要铲除的目标没有牵连其他人。演技方面连阿一和健悟都骗了过去，不可谓不高超，但百密一疏，关键的证据被歹个正着，一切罪行因而暴露无疑。凶手是放火自杀，阿一等人还需逃命，谈何为凶手之死负责，有责任的话也不只他一人。）</p>
<p>《010~012：怪盗绅士的杀人》</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犯人把自己的情感都投入其中了，表演怎能不逼真呢？我相信这对阿一来说是个很痛苦的案件，这次的犯人悲凉到了人们不希望他就是凶手的程度，凶手犯案的动机则是为了报父仇，而他自己也最终难逃一死……凶手之死的确有阿一看管不力的成分。）</p>
<p>《013~015：悲报岛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属于双重阴谋类型，凶手有两个，彼此互不相干，这里说的是比较主要的那个凶手，最后在阿一的感召下逃过一死。真凶是谁不是很难猜，但他用的手法让人大跌眼镜，要不是阿一很碰巧地看到那个场景的话，案子真不知要到何时才能侦破。凶手没有死，认罪后被捕。）</p>
<p>《016~017：恶魔组曲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杀人动机很简单，干起这种勾当来也很直接，算是比较常见的凶犯。表演能力一般般，因为有人暗中配合才得以骗过阿一。本案“只死”了两个人，真得值得大加庆贺……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了自杀的念头。）</p>
<p>《018~020：飞弹机关宅邸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凶手杀人“没数量”，但却“有质量”，十几年的感情，在他眼里说没就没，真比之前任何一个凶手来要来得凶残和变态！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表演能力只是一般，但十几年来把周围的人和被害者都骗过了，不可谓不“高超”。凶手是无意中服毒死去，阿一没有责任，他的死得由下毒人来负责。凶手的悲哀与他的变态形成正比，是众犯人中最令人可憎的一个，但同时又是最令人无奈的一个……）</p>
<p>《021~023：歌剧院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是为恋人报仇，但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凶手掩饰过自己的罪行，也曾害怕被箭射中，但最后却又跑去自杀，很令人捉摸不透。阿一最终没能阻止凶手自杀，有一定的责任，但碰到这种棘手的人物，恐怕任何人都难以搞定吧。PS：本案为原著的第一个案件。）</p>
<p>《024~027：金田一少年的杀人》</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阿一在这个案件中真是惨到了极点，完全拜凶手所赐，健悟还火上加油。阿一不像柯南有变声器，伪装声音显然困难了许多。凶手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连续杀掉好几个无辜的人，残忍的程度真是比学院七不思议一案的凶手更甚。凶手是持刀自杀，阿一没有直接责任，警察们抓住凶手时没有搜掉他身上的凶器、而且在凶手自杀时没有及时予以阻止，这个责任应该由警察来负责。）</p>
<p>《028~031：幽灵客船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次凶手的身世有些悲凉，长时间受到歧视后终于扭曲了人性，以致走上复仇道路，他的目标是杀害几个仇人，不过那个记者虽然可恶了点，但总罪不至死吧。凶手被抓后认罪，没有自杀，所以阿一没有任何过失。）</p>
<p>《032：冰点下15度的杀意》</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终于有一个案件没有死人了，故事以喜剧而终，庆幸之至。感觉上这个案件有点闹剧的成分，犯人仅仅因为猜疑某人，便决定把他杀了，要不是阿一及时看到被害人的位置的话那就要造成大错了。）</p>
<p>《033~036：魔术列车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我敢打赌，如果你事先不知道凶手的名字，你肯定会被晕死一顿，即使知道了，你还是会有些惊讶他的大胆。凶手是绝对的变态，光是这个案件还无法呈现出他的变态全貌来，别的凶手是变态完后就结束了，他是变态完后就更变态了。凶手自首被捕后又越狱，警察局这责任可不小啊。）</p>
<p>《037~039：雪夜叉传说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没有死，身世有些凄凉，不过我实在无法认同他杀害那几个人的理由，确实几个被害人都很可恶，但怎么说也罪不至死，也许没有经历过那种事，无法体会那种心情吧。凶手把明智警官都骗过去了，手法不可谓不高超。）</p>
<p>《040~042：塔罗山庄杀人事件》</p>
<p>[主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从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案件有两个凶手，两个人恶毒的程度都有得一比，结果都死于非命。两个凶手的死都与阿一无关，从凶是被他人暗算，主凶则是为了救人结果被雪崩活埋。）</p>
<p>《043~046：黑死蝶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次的凶手虽然身世很凄凉，但同时也绝对是个变态+混蛋，连小孩都不放过，狠毒到了极点，看来一个人的凶残和他的变态是成正比的，他所用的手法也是让人作恶之极。死有余辜，却还有人心甘情愿陪他去死。）</p>
<p>《047~050：速水玲香诱拐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速水小姐每次登场都会引来惊天动地的大案，这次又引来了一个绑架+谋杀的案件，不过凶手的真正目标不是她。凶手的罪行被阿一揭穿后就认罪了，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不过却有人把他暗杀了，这点不是阿一等人所能料到的。）</p>
<p>《051~054：法兰西银币杀人事件》</p>
<p>[主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从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有两个凶手，一个在明线，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不断地杀人；一个在暗线，是整个事件的真正主谋，后者比起前者更加丧心病狂。正如阿一评价的一样，其实两人是有很多共同点的，漫画版甚至还把老板娘也一起算进去。两个凶手都没有死，最后都认罪了。）</p>
<p>《055：是谁杀了女神？》</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和《冰点下15度的杀意》一样，本案没有死人。犯人没有杀人动机，差点发生命案纯属失误和犯人软弱不敢承担责任，虽然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掩饰，但演技并不高明，很快就被阿一揭穿。）</p>
<p>《056~059：魔神遗迹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凶手……真佩服他那么能忍。凶手是因生病死去，和案件本身无关，他最后失去了记忆，阿一也因此放过了他，法律上存在着争议，但人情味算是给足了，对此就让观众们去见仁见智吧。）</p>
<p>《060~062：墓场岛杀人事件》</p>
<p>[主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从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次案件同样是有两个犯人，配合得很默契，杀人动机是为了替死去的众亲人朋友报仇。两个凶手一个最后死了，一个去自首认罪。死去的那个是自杀的，在那种情况下阿一想阻止也难，阿一倒是救了一个差点被杀的人，那家伙曾经想陷害过阿一，以致他差点被凶手误杀。在这点上，我是很佩服阿一的宽容个性的。）</p>
<p>《063：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证词猜谜》</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是很常见的类型，本案由明智健悟侦破，阿一因为“某种原因”只好一边凉快去。我想比起案件本身是否精彩，更多人是想看本集阿一糗大玩蛋吧。）</p>
<p>《064~067：鬼火岛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侦破后还留下了几个很含糊的问题，表面上是凶手为遇难中的朋友报仇而杀人，不过最后的结局颇为让人思索。凶手似乎一开始就企图自杀，但在阿一等人的劝说下最后决定自首。）</p>
<p>《068：剑持警部的秘密：1/2的杀人者》</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种案子我在CCTV上也看过，由于那对双胞胎的指纹和DNA完全相同，而犯案人只有一个，因此难以判定谁是真凶。凶手认罪后没有自杀行为。）</p>
<p>《069：剑持警部的秘密：共犯X》</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凶手没有“1/2的杀人者”的那个来得变态，但更可恶，自己想犯罪，还想把别人也拉进来，看见别人有犯罪心思也不给予阻止反而加油添醋。凶手没有自杀，被揭发后就认了罪。剑持大叔在本集的表现很不错，不过他煞风景的程度真和阿一有得一比。）</p>
<p>《070~073：异人馆旅馆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又一个绝顶变态的凶手，真和飞弹机关里的那个犯人有得一比，连自己的亲人都照杀不误，佐木还差点死掉——这只是TV版的设定，原著的情节佐木是死去了的，这激怒了阿一，也气死了不知多少读者。凶手被阿一揭发后认罪，没有跑去自杀。）</p>
<p>《074~077：电脑山庄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案子的凶手其实并不难猜，但案件本身的设定恐怕可以汗死不少人，搞得整个山庄一团糟，牵涉进来的人和事物一大推。凶手企图和所有人同归于尽，但被及时赶到的剑持大叔阻止了。）</p>
<p>《078~080：圣诞夜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过去大多是凶手博得观众的同情，但我看本案那个主要的被害人死得有够冤的，凶手知道真相后懊悔都来不及了。凶手被阿一揭发后就认了罪。结局阿一和美雪的情感戏还算温馨吧~~~）</p>
<p>《081：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金田一二三诱拐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系列搞了那么多集，终于有一个案子不是带有谋杀性质的了，本案凶手虽然曾有灭口想法，但案子的性质应该归入抢劫和绑架，凶手最后认罪被捕。剑持大叔干得好啊，给二三搞了个有趣的外号，话说回来，二三真的只是个小女孩吗？）</p>
<p>《082：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镜迷宫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在短篇案件中，这个凶手称得上是比较残忍同时带有些悲伤色彩的一个，正如阿一所批评的，他自己毁了自己。凶手被阿一揭发后认罪被捕，这次能够破案二三也有一点功劳。）</p>
<p>《083：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杀人扑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健悟解决的案件，凶手和被害人都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子，这个案子也让人看到明智警视除了自负以外也有严肃的一面。本集阿一真是逊到家了。）</p>
<p>《084~087：银幕之杀人鬼》</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的凶手是谁不难猜，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过程和发生的原因，不过凶手虽然是为了复仇，但杀害学生的行为毕竟过于残忍。凶手被揭发后认罪入狱，和往常一样，结案后阿一依然到狱中探望了一下。）</p>
<p>《088~089：明智少年的华丽挑战》</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健悟解决的案件，连挑战都要讲求“华丽”，WK！没想到这个自负的家伙背后也有如此情感丰富的故事。结案时凶手没有死，他是在后来一次水灾中救人时死去。）</p>
<p>《090~093：上海鱼人传说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对于这个案件我想多说几句，因为这是一个与中国密切相关的案件。题材其实不是很新鲜，有模仿名侦探小说的成分，而就金田一系列本身而言，也有过相似的案件。故事里的中国话有些半调子，但不管如何在外国人的作品里听到中国话和看到中国文明还是有些亲切感。看得出作者在创作这个故事时很用心，既要让主角阿一有戏唱，在案件当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也不能损害了中国人物的形象，所以让武艺高强而且很帅气的杨小龙登场，此外还将案件中的主要关系人既凶手和被害人基本上设定为日本人，这些都很好地给这个故事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当然作者是外国人，对中国的理解方式还是有些偏差的。还有就是在欧美和香港地区的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当地的刑警被犯人戏耍、或者充当名侦探的陪衬的剧情，这些我们都习以为常了，可当那些刑警换成中国大陆的公安时，大概会让人很受不了，至少是感到不习惯，在大陆电影当中，从小让我们看到的公安形象都是正义而又精明能干的。外国和香港地区人士在这方面的理解还是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其实在英、美、日、香港等地区的警视部门在国际上是享有盛名的，当地对于犯罪的检举和处理也很积极，并没有影视作品中那么无能，也许他们认为电影的内容并不影响他们在现实中的办案效率吧。本片的真人版更为客观一些，剧情也更加合理，李警官的形象也好了很多，虽然还是有点刚愎自用，但却很有领袖风范，在知道案件真相后很大度地向阿一伸出手希望结为朋友，在动画版中李警官有点小丑性质。真人版的中文台词丰富了不少，不过却是台湾风格的，也许因为我是大陆人的缘故，听了有些不习惯，总体上我觉得这个案件的真人版胜过动画版。）</p>
<p>《094：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鹈饲村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二三解决的案件，阿一的台词又被抢走了，呵呵~结案后凶手认罪被捕。不过话说回来，剑持大叔好歹也是个刑警吧，被阿一压着也就算了，在二三面前也束手无策，真令人汗颜。看过金田一系列的人都对大叔抱有好感，但却不是因为他的办案能力，而是他的温和亲切。怎么说搞了这么多集，至少也来一次有效的 “原来如此，一切谜题都解开了，我知道犯人是谁了！”吧。）</p>
<p>《095~099：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一直以来，凶手犯案的目的大多是为亲人好友报仇或者被害者曾经对不起自己，但这个案件却是……几个被害人虽然贪心了点，但可以说死得有够冤的，凶手狠毒的程度真和悲恋湖事件的那个有得一比。凶手认罪后被判死刑，他的死是因为罪孽深重，与阿一处理得是否妥当没有关系。）</p>
<p>《100：真夏恶梦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案件有够奇怪的，有些灵异成分，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答应去自首，不过，凶手真的没有死吗……？）</p>
<p>《101~103：雷祭杀人事件》</p>
<p>[第一个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第二个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第三个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这个案件的嫌疑犯很少，凶手却很多，汗颜一个……第一个凶手的犯案手法很简单却又让人意外，他被阿一揭发后认罪被捕，不过他虽有犯案动机却不是最主要的凶手；第二个凶手被阿一有意无意地放过，结案不久后病死，也许阿一早就察觉到事情的真相了吧；第三个凶手在结案一段时间后主动去自首，当他说出自己也参与过杀人时真让阿一和美雪大吃一惊。）</p>
<p>《104：杀人餐厅》</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很暴笑的案件，谁说华丽只能属于明智的？本集阿一推理时竟然也会产生聚光灯效果。凶手真够倒霉的，碰上了阿一和剑持大叔这两个千载难逢的扫把星。为自己洗脱罪名所作的种种方法真让人哭笑不得，还好受害人很幸运没有死去。）</p>
<p>《105~108：魔犬森林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被阿一揭发罪行后认罪，没有自杀行为，虽然他有些悲剧性，但他所使用的犯罪手法却令人捉摸不透，这种手法在警察来时很容易暴露的，他本人也知道这一点，为什么他不干脆独自把这几个人叫到无人地带杀害而要如此大费周章呢？我只能理解为“心理变态”，想要让被害人在恐惧中死去。漫画版凶手更加顽固，阿一在寻找证据时也做得更绝，他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逼迫凶手亮出了那最关键的证据，也许这个作法有些不得人心吧，所以动画版删除了这个剧情。在本案中登场的千家在漫画中有更多的戏份。）</p>
<p>《109~110：明智少年的华丽协奏曲》</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健悟解决的案件，感觉上有些乱七八糟，因为妒嫉和虚荣结果暴发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到头来每个人都有责任，十年后凶手和当时的同伴们重新找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人生。老实说我不太喜欢这个案件，不过明智十年前的确也很帅气。）</p>
<p>《111~114：雪影村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在结案时企图自杀，但在阿一等人的劝说下去投案自首。我一点也不同情凶手的所作所为，看完这个案子后，我只想到福尔摩斯在《硬纸盒》中所说的一句话：“这一连串的痛苦、暴力、恐惧，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被害人的玩笑话很无聊是吗？那凶手因此杀人又何等的“有聊”？凶手干这些勾当最终又得到了什么？他只不过嫌得了两位母亲的眼泪、制造了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葬礼、让阿一等人再一次上演了痛失朋友的闹剧而已。而且春菜自杀真的是为情而死吗？春菜会指使他去杀害那两个说错话的同学吗？华生说过，这层表面上披着“爱”的皮层底下的实质不过是利已主义罢，凶手未免太自以为是了，以“复仇者”自居，为了个人的自私和意淫就对从小一起长大的同龄女同学下毒手，用中国话来说，真枉为男人！）</p>
<p>《115：金田一二三的可爱活跃之消失在雪地里的赎金》</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可不是杀人事件，如果上一个非杀人案还存在杀人的危险性的话，这次就完全没有任何暴力成分了，而且还有几分可爱。“犯人”的演技其实并不高明，被阿一很快识破，不过却骗过了许多大人们。本案的犯人虽然身世有点不幸，但却没有一味地只会抱怨和哀叹，而有着一个更为积极的生活态度，这对其他案件那些凶残的杀人狂而言可以说是一大讽刺吧。）</p>
<p>《116：迷路的恶魔》</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集是推理游戏，对于虚构的凶手不太好作评论，按小说情节来看凶手的表演能力还是不错的，但百密一疏给阿一抓了个正着。）</p>
<p>《117~119：叹息鬼传说杀人事件》</p>
<p>[第一个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第二个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TV版的原创案件，尽管增加了些搞笑的内容，但个人感觉还是没有原著来得好看，风格不一样，凶手也不难猜。两个凶手都认罪被捕。）</p>
<p>《120~121：明智少年的华丽剑技》</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键悟解决的案件，妒嫉心真可怕，竟能够如此扭曲一个人。也许正如健悟所说的，凶手其实不乏天分，他是自己过不了自己这一关……）</p>
<p>《122~124：亡灵学校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结案后被捕。扣除短篇和雷祭事件，本案是TV版第一个“只死一人”的谋杀案，真不知是否应该“庆祝”一下……）</p>
<p>《125：瞬间消失之迷》</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非杀人事件，虽然为短篇但具有较好的推理性，犯人啊……犯案只是为了挑战阿一而已，故事是纯粹的喜剧。）</p>
<p>《126~130：杀戮之深蓝》</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的凶手可聪明着，自己不用动手，自然有人替他把仇人杀光，犯案手法够绝也够狠，要不是阿一和健悟及时发现了破绽，还不知得死多少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凶手最后自杀了，阿一没能成功阻止，不过这个责任不应该由阿一来承担，凶手向玻璃屏连开了五枪才导致玻璃破碎引发水灾，在此期间那么多位警察却没有一个挺身而出阻止，真不知他们是吃什么饭的。PS：本案的剧场版内容有所不同，也受到了一些争议，但在官方网的投票中又名列前三甲，看来只能说人各有爱了。）</p>
<p>《131：胶卷中的不在场证明》</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犯人没有犯罪动机，撞伤美雪纯属意外，但不敢承担责任这点让人不耻。本故事虽然是短篇但有些悲伤色彩。）</p>
<p>《132~135：出云神话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TV版另一个原创案件，推理性比叹息鬼事件稍有进步，但故事情节还是有点乏味，个人觉得可以缩减为三集。本案的凶手和画家事件相似，为亲人报仇同时也很令人同情，不过这次的凶手更狠些，放火把仇人活活烧死。凶手主动承认罪行，结案后不久病故。）</p>
<p>《136~137：明智警视的华丽推理：in LasVegas》</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演技打高分是因为凶手的作弊手法很大胆，而且还骗过了很多人。故事情节虽然不错，不过日本人可真会YY的……）</p>
<p>《138：逆转不可能！七濑美雪的杀人嫌疑》</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杀人是为了避免别人妨碍自己成为医生？阿一对犯人一向很宽容，但本案凶手的犯罪理由就是阿一也忍无可忍了。）</p>
<p>《139~143：露西亚人偶杀人事件》</p>
<p>[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谋划者]</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有点模仿《无人生还》，但不愧为金田一的四大奇案之一，故事情节很紧凑、精彩，凶手的演技很出色，不过坏人奸，好人要更奸，阿一在这方面更在行。本案中地狱傀儡师又登场了，而且竟然还参与破案，只不过他对待凶手的手法可不像阿一那么温和，要是被他先找到本案的犯人的话，那么阿一就等着给犯人收尸了。凶手顽固的程度绝对在本系列的前三甲，差点没把阿一逼急，不过他要真的把阿一给驳倒的话，那么等待他的将是地狱傀儡师那冰冷的刀子。凶手企图自杀，不过被傀儡师所救。）</p>
<p>《144：怪盗绅士的挑战信》</p>
<p>[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怪盗绅士]</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凶手是一时冲动伤人，至于怪盗嘛，除了喜欢搞搞阵没有任何危险性。我给怪盗绅士打了个超级变态的分数，希望FANS们可别发飙了……）</p>
<p>《145~148：怪奇马戏团杀人事件》</p>
<p>[凶手]</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帮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TV版的最后一案，凶手不是很难猜，但犯案手法却让人惊奇，后期的作品似乎多为如此。凶手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自杀，感觉上阿一这次的劝说最为值得称道。结案后本系列也完结了，不太明白制作组为什么不制作真正的最后一个案件“敢死之行”。动画版的佐木同时在扮演龙太、龙二和千家的戏份，看到佐木在最后还活蹦乱跳，再想到漫画版其实他早已死去，感觉很不是滋味。）</p>
<p>《SPECIAL：死神病院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本案犯人有两个，这里指的是死神病死案的杀人凶手，结案后被捕。至于怪盗绅士嘛，逃之夭夭了~健悟看穿了怪盗了计谋，却没料到他有共犯。片尾处的救人剧情很感人，凶手憎恨着那个与他结仇的同事，在手术过程中看到刀子时萌生了杀意，并且经过一番痛苦的心理挣扎，但看到躺在病床上的老婆婆生命正在一步步地朝向危难时，他把个人恩怨暂时放到了一旁与仇人一起把手术完成到最后。）</p>
<p>《MOVIE：新歌剧院杀人事件》</p>
<p>凶残：★★★★</p>
<p>变态：★★★★★</p>
<p>悲壮：★★★</p>
<p>演技：★★★★★</p>
<p>（对于这个凶手的演技真是没话可说了，虽然在犯案过程中露出了破绽，但在时间如此短促的情况能够骗过所有人算他有够牛，至于犯案前所做的一切，真佩服他那么能忍，看来决心下得可真够坚定的，但不管如何，杀人总是不应该的，凶手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个被害人都很浑，那两个男简直是禽兽，至于那个女的主要是虚荣又任性，大小姐脾气让她做出了无耻的错误决定，但我觉得她并非完全无可救药，尽管卑鄙不可原谅，但几年来的努力都得不到“花花公子”一丝的爱意，也算是她的悲哀吧。这座歌剧院真是多灾多难的地方，到目前为已发生三起严重的命案，我接触这三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第一个是看动画版的，第二个是小说版，第三个则是漫画版。）</p>
<p>包括《死神病院》和《新歌剧院》在内，动画版一共有57个案件，诞生了66个犯人（不包括《杀戮的深蓝》里那群恐怖份子），其中7个案件由阿一以外的人侦破（健悟6次，二三1次），与阿一相关的犯人有59个。</p>
<p>这些犯人中，自杀的有8人，其中因为阿一的疏忽让凶手自杀成功的有1人，来自《怪盗绅士的杀人》；被其他人杀害的有3人，其中有一人是被地狱傀儡师杀害；存活下来的有50人，其中在阿一的劝说下放弃自杀的有5人，没有死人的案件有7个；其他情况的有5人，这些人大多死去，但死于非他杀。</p>
<p>《魔神遗迹杀人事件》的凶手是在半年后生病去世，与案子本身无关，《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的凶手被判死刑，结案时是被生擒，因此算入“存活” 里面，其他类似的情况以此计算。另外，《真夏恶梦杀人事件》的结局虽然有些奇怪，但结案时凶手应该是活着的，嗯，应该是……</p>
<p>57个案件，就有8人自杀成功，还死了一大堆人，这点让令人惊讶。金田一系列的犯人大多异常偏激，而犯案地点经常选在警察无法及时插手的地方，不像柯南系列，目暮和横沟警官经常会很巧合地出现在柯南一行人面前，换句话说，阿一几乎每一次都是在突如其来的恐怖环境下进行办案的，而那些犯人丧心病狂和阴险狡诈的程度比起柯南系列的犯人更加厉害，这时候阿一自己性命都不保，有何能耐去阻止犯人的激进行为呢？有时候虽然在结案后能够证明那些凶手对阿一没有持杀意，但这些也只是得凶手事后说明而已，在案件过程中无法确定，所以阿一往往只能做得绝一点。我觉得阿一已经做得很好了，而且难得的是他看待人的胸怀是无差别的，有些犯人明明曾经想陷害过自己，但破案后阿一总能给予他们最大的宽容，而更多的时候，阿一是很努力地劝说犯人去自首和放弃自杀念头的。</p>
<p>现在把以上数据列出来让大家看一下：</p>
<p>自杀：8</p>
<p>被杀：3</p>
<p>其他：5</p>
<p>存活：50</p>
<p>接着再来归结一下犯人们的“杀人动机”（包括杀人未遂），大体情况如下：</p>
<p>为亲人、朋友报仇：23</p>
<p>因对方得罪自己而还以报复：16</p>
<p>以上两种性质皆有：3</p>
<p>掩盖自己过去犯下的罪过：9</p>
<p>自卫或保护亲友：1</p>
<p>包庇他人：1</p>
<p>为财杀人：2</p>
<p>失手犯错：2</p>
<p>非杀人事件：3</p>
<p>其他原因：6</p>
<p>“掩盖自己过去犯下的罪过”包括不太严重的错误，不过这样的情况只有一次；“因对方得罪自己而还以报复”包括很严重的污辱等等；“自卫或保护亲友”目前的剧情还没有过自卫的情况。</p>
<p>《恶魔组曲杀人事件》凶手杀害了两个人，原因不相同，前一次是冲动杀人，后一次则是为了掩盖自己之前犯下的罪行，我把原因归入后者中；地狱的傀儡师杀人不止一次，杀人动机各有所不同，算入“其他原因”中。</p>
<p>整理完毕后，看着这些人的犯罪手法、再看看他们的犯罪理由、再看看他们的身世和思维……我只能说：真是令人汗颜的一群凶手……</p>
<p>ＰＳ：不少人批评金田一的动画版不如漫画和真人版，客观地说正是如此，因为动画版删减了不少重要情节，让作品本身的精彩程度受到折损，不过我个人却很支持这么做，因为被删的情节大多很恐怖和血腥，动画片比漫画更容易在媒体上得到宣传，影响也大，看得出制作组是有意作删减的，而且很努力地把金田一从一部高度灰暗的作品转变成少年动画。动画版删减的内容很多，其中能够影响到观看年龄限制的大概有以下：</p>
<p>一，删除过于血腥和恐怖的画面，漫画版有些场面过于血淋淋，甚至还有分尸和挖心脏的场景，你看后可能会反胃，而对于小孩来说可能会搞得晚上睡不着觉；</p>
<p>二，删除严重的不良信息，因为金田一系列主要是面向推理迷，作为犯罪案件，总会有一些过于残酷和疯狂的内容（如人体实验、强暴、贩毒），动画版把这些大幅度地删除了；</p>
<p>三，删除“六角村”和“绞首学院”两个案件，前者被删除是因为涉及到断肢画面，后者则是搞师生恋，这两个案件绝对是儿童不宜的。动画版还删除了阿一的最后一案“敢死之行”，这点我则不是很理解。而又加入了两个不太精彩的TV原创案件“叹息鬼”和“出云神话”，总觉得这几集的内容风格与原著相差甚远；</p>
<p>四，删除过于悲伤的剧情。在金田一系列中，一个角色登场久了，不代表他不会死，也不代表他不会犯罪。当你对他们产生感情时，有一天他们就进监狱或者从此告别人世，动画版有意地删除了这些内容，而且还极力地避免这些人物的登场，大幅度削减他们的戏份，甚至以临时演员来代替；</p>
<p>五，修改或删减一些涉及到人性阴暗面的剧情，此外一些过度触及到人心灵脆弱面的剧情也被删除了，“魔犬森林”一案的漫画版有阿一为了逼凶手认罪而以自身生命安全作赌注的情节，但在动画版中被删掉了，凶手也因而提前认罪（这点也被一些铁杆金迷批评出现了案件漏洞）；</p>
<p>六，加强案件结局的温馨面，“法西斯银币”事件结案后，阿一把凶手的老同学召来观看凶手入狱前的最后演出，正因为这个决定充满人情味所以动画版将这个场面进行了扩充，当然也有人认为这很不现实。</p>
<p>通过以上这些，制作组力求把一部带有暴力性质的推理作品过渡成少年动画，不得不说用心是很良苦的，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这样一来也折损了作品的可观性，金田一本身就是一部触及人性灰暗面的作品，对于看过漫画版+小说版的铁杆金迷来说，动画版的设定是很难接受的，但我想出版过柯南、鲁邦三世、哥斯拉等多部知名作品的东宝公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吧。</p>
<p>再ＰＳ：曾经的推理动漫之王、即使在低谷时期也与《名侦探柯南》平起平坐的金田一系列，自从她2000年停载后，柯南就少了这个最大的对手，之后几年一直独领风骚，后来各位作者竞相推出自己的侦探作品，但没有一部能像金田一那样对柯南的龙头地位产生动摇。可是近年来对柯南到底是推理剧还是偶像剧提出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在网络上的调查中，70%以上的柯南迷只在乎当中的“新兰配”、“柯哀配”、“平和配”，只有不到一成人关心柯南的推理能够得更精彩些，作为动画片，柯南系列无可指责，但作为侦探片，这是很有问题的。柯南和金田一都极大地推动了侦探动画的发展——不管你更喜欢哪一作，这点事实都是无法否定的。而两部作品都因为各走极端而有着各自的缺陷，前者老少咸宜但推理性日益受到了严厉的质疑，后者颇有悬念却因其恐怖的内容让年幼的读者敬而远之，可是推理动画真的就不能在全龄化与推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吗？侦探动画日后的发展，又将何去何从呢？近几年不甘寂寞的“杀人王三人组”——天树和金成两位大叔、及左藤小姐又再重新点燃了杀意，让原已毕业的阿一又再卷入各个惊险的案件中来，新作连载在让人费解的低调中进行着，这些案件未来是否会动画化作者也没有给予声明。作为一个侦探迷而言，我只能说但愿柯南能够朝更好的方向前进，而金田一也能够真正地王者归来，当然同时也希望能够涌现更多出色的推理作品出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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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title>
		<link>http://www.wingsay.com/li-yinhe-proposal-to-abolish-the-crime-of-assembling-a-crowd-to-promiscuous</link>
		<comments>http://www.wingsay.com/li-yinhe-proposal-to-abolish-the-crime-of-assembling-a-crowd-to-promiscuou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4 Mar 2010 10:50:34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收藏]]></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本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女性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意识形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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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自由]]></category>
		<category><![CDATA[身体]]></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wingsay.com/?p=73</guid>
		<description><![CDATA[昨天，将同性婚姻提案再次交给我认识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同时还提交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
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
试举几个案例（多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集“聚众淫乱”一章）：
个案1：被告人刘XX，女，自1981年以来，先后勾引、教唆男青年韦X等20余人，分别在这些人的住处跳低级下流的贴身舞、熄灯舞、裸体舞，舞后又主动与之乱搞两性关系，有时与多名男子进行群奸群宿。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59页)
个案2：被告人邹X等 (2女3男) 于1986年10月20日晚上到胡X住室玩朴克牌，事先规定输者让赢者亲嘴。当晚5人同睡一床，互相玩弄，群奸群宿一夜。另一晚，邹等4人 (2男2女) 又在一起玩朴克牌，为了助兴，4被告人竟先后各自脱光衣服，一男对一女，赤身裸体玩朴克牌一夜。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61页)
个案3：有一个中年流氓团伙案，经常在一个助理工程师家聚会。以下是其中一位服刑人的供述：“当爱人知道我生活不检点时，多次劝过我，周围的同志们也风言风语地刺我，而我全当成了耳旁风。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终于，我们这个淫乱团伙的罪恶暴露了，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任克，第269页)
个案4：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76-177页)
个案5：被告人马XX，女，19岁，伙同3名男女青年 (钟，女，16岁；李，男，15岁；贺，女，14岁) 将陈XX (男，18岁) 绑在床上，玩弄其生殖器达两个多小时。陈走后，3名女青年又用同样方法玩弄李的阴茎。后来几位女青年又做过多次类似的事。检察院以流氓罪对马XX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248-249页)
上引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 orgy)。个案3与西方70年代兴起的一种换偶活动 (swing) 有相似之处。在西方报刊的广告栏中，经常可以看到希望进行换偶活动的人寻找伴侣的广告，有时是两对夫妇相聚换偶娱乐，有时是多对夫妇进行此类活动。目前我国也存在大量此类自愿活动。
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穿着衣服打扑克，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不穿衣服打扑克，他也有这样做的权利。不管在场的有几个人。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如果当事人脱去衣服，损害的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尊严，而是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立法思想本身就是错的，错误就出在个人身体的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此类法律不仅从个人有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人权角度看是错误的，而且从女权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个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与其乱搞两性关系”。首先，无法确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两性的非婚性行为中，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没有理由单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说判决的理由在于这个女人是一个人同多个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罪，那么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个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应当按同罪处理？其次，一个女性有没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一个女性的基本权利问题。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
案例5的判决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闹调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处何世。即使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严酷判官也不一定会制裁这种天真幼稚的活动。在这一判决背后，似乎有阴茎崇拜的底蕴：如果这伙年轻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头部或脚部，大约不至于获罪，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获罪呢？潜台词似乎是阴茎神圣不可侵犯。时至21世纪，一项法律还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逻辑来判人有罪，这不是过于荒唐和骇人听闻了吗？
对于一个“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对于一个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时参与违背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不再实行的法律，应当及时予以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资料来源：
任克(编)：《“扫黄”在一九八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最高人民检查院《刑事犯罪案例丛书》编委会：《刑事犯罪案例丛书(流氓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
此提案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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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昨天，将同性婚姻提案再次交给我认识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同时还提交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全文如下：</p>
<p>《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p>
<p>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p>
<p>试举几个案例（多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集“聚众淫乱”一章）：<span id="more-73"></span></p>
<p>个案1：被告人刘XX，女，自1981年以来，先后勾引、教唆男青年韦X等20余人，分别在这些人的住处跳低级下流的贴身舞、熄灯舞、裸体舞，舞后又主动与之乱搞两性关系，有时与多名男子进行群奸群宿。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59页)</p>
<p>个案2：被告人邹X等 (2女3男) 于1986年10月20日晚上到胡X住室玩朴克牌，事先规定输者让赢者亲嘴。当晚5人同睡一床，互相玩弄，群奸群宿一夜。另一晚，邹等4人 (2男2女) 又在一起玩朴克牌，为了助兴，4被告人竟先后各自脱光衣服，一男对一女，赤身裸体玩朴克牌一夜。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61页)</p>
<p>个案3：有一个中年流氓团伙案，经常在一个助理工程师家聚会。以下是其中一位服刑人的供述：“当爱人知道我生活不检点时，多次劝过我，周围的同志们也风言风语地刺我，而我全当成了耳旁风。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终于，我们这个淫乱团伙的罪恶暴露了，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任克，第269页)</p>
<p>个案4：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76-177页)</p>
<p>个案5：被告人马XX，女，19岁，伙同3名男女青年 (钟，女，16岁；李，男，15岁；贺，女，14岁) 将陈XX (男，18岁) 绑在床上，玩弄其生殖器达两个多小时。陈走后，3名女青年又用同样方法玩弄李的阴茎。后来几位女青年又做过多次类似的事。检察院以流氓罪对马XX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248-249页)</p>
<p>上引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 orgy)。个案3与西方70年代兴起的一种换偶活动 (swing) 有相似之处。在西方报刊的广告栏中，经常可以看到希望进行换偶活动的人寻找伴侣的广告，有时是两对夫妇相聚换偶娱乐，有时是多对夫妇进行此类活动。目前我国也存在大量此类自愿活动。</p>
<p>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穿着衣服打扑克，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不穿衣服打扑克，他也有这样做的权利。不管在场的有几个人。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如果当事人脱去衣服，损害的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尊严，而是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立法思想本身就是错的，错误就出在个人身体的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p>
<p>此类法律不仅从个人有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人权角度看是错误的，而且从女权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个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与其乱搞两性关系”。首先，无法确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两性的非婚性行为中，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没有理由单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说判决的理由在于这个女人是一个人同多个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罪，那么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个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应当按同罪处理？其次，一个女性有没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一个女性的基本权利问题。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p>
<p>案例5的判决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闹调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处何世。即使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严酷判官也不一定会制裁这种天真幼稚的活动。在这一判决背后，似乎有阴茎崇拜的底蕴：如果这伙年轻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头部或脚部，大约不至于获罪，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获罪呢？潜台词似乎是阴茎神圣不可侵犯。时至21世纪，一项法律还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逻辑来判人有罪，这不是过于荒唐和骇人听闻了吗？</p>
<p>对于一个“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对于一个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时参与违背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不再实行的法律，应当及时予以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p>
<p>资料来源：<br />
任克(编)：《“扫黄”在一九八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br />
最高人民检查院《刑事犯罪案例丛书》编委会：《刑事犯罪案例丛书(流氓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p>
<p>此提案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处理。</p>
<p><a class="a2a_dd addtoany_share_save" href="http://www.addtoany.com/share_save?linkurl=http%3A%2F%2Fwww.wingsay.com%2Fli-yinhe-proposal-to-abolish-the-crime-of-assembling-a-crowd-to-promiscuous&amp;linkname=%E6%9D%8E%E9%93%B6%E6%B2%B3%EF%BC%9A%E5%BB%BA%E8%AE%AE%E5%8F%96%E6%B6%88%E8%81%9A%E4%BC%97%E6%B7%AB%E4%B9%B1%E7%BD%AA"><img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plugins/add-to-any/share_save_171_16.png" width="171" height="16" alt="Share/Bookmark"/></a> </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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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罗拉快跑！</title>
		<link>http://www.wingsay.com/rola_run</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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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4 Dec 2009 12:01:46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杂感]]></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影]]></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群众]]></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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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单位发的，本年度电影兑换券尚余二张，即将到期，不得已，赶周末去看。
不得已，用日本式的话来讲，就是说自己早有了一些觉悟：周末，五星级影城，年终档期，又是兑换券，而且是中国。于是早起床，饭也顾不得吃，来到影院，还没开门，商业街上所有的店铺都还没开门，人影不见几个，于是笑，笑自己过于紧张了。
对面就是肯德基，先吃个早点吧，也不敢放松警惕，选了个靠窗的位子，便于侦察，没办法，影院门口都没写着几点开门。一个法风烧饼吃到半截，就看见不知何来的人群开始在影城门口聚集，开始是三三两两，后来是三五成群，貌似速度不快，可几个不经意间，已然快成群众集会了，不免想起小时候看科教片，显微镜下面的细菌繁殖。
当然不能再犹豫了，扔了烧饼冲出去，抢个位置，才站了没半分钟，后面已经排起了长队。其实影院门儿还没开，更不用说卖票了，这影城坐落在一商厦内，从门口到售票处，还有100多米的距离，其间还得上一座扶梯。
正好，肯德基买早点送早报，看报纸吧，反正开门还早着呢&#8211;虽说这么冷的天儿站马路上看报纸确实不怎么舒服。
报上除了黑白两道、明星八卦之外，还写了一段杨振宁和李政道的恩怨，说两人决裂的原因乃是为著作署名谁在前、谁在后争执不休，文章挺长，占了整版，不过基本上就说了这么点儿事。
缩手缩脚地在寒风里看完了这篇长文，也望见了一个穿迷彩服（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很多工人都穿迷彩服，搞得我们这个城市总像是在军事管制一样），手持铁钩子的小伙子，开门的工人。
完了，本来还规规矩矩的队伍立马就散了，原来挺劲道的面条状长龙一下子好像变了一大团浆糊，被人狠狠地扔在商厦的玻璃门上。我没搞清楚的事情有二：其一，既然没人想过要排队入场，当初开门的人没来的时候，大伙怎么还会自觉的排队呢？其二，既然大家都在等待开门的人，为什么这小伙子来了之后，大家反而死死挡在玻璃门前，连一丝缝隙都不让呢？这究竟是等待开门还是不让人家开门？
浆糊团子越积越大，叫喊声此起彼伏，大多是一边推搡别人一边高喊别挤，开门的小伙子却不说话，慢腾腾地向人群里面挤，还好总算人们还保留着一份清醒，慢慢地给他让出一条缝来。
锁刚打开，这小伙子一瞬间就像变了个人，疯了似地推开人群，嚎叫着冲了出去……与此同时，人群猛力向前涌去，半扇门始终未及打开，浆糊团子就从仅容一人通过的另一半门口喷了出去，之后就是百米决赛了，我开始后悔没穿跑鞋来了，好在自己年轻时踢足球，还有些底子，拼了老命，连超数人，直跑到电动滚梯前……
也许是习惯使然，跑在最前面的几个人到了梯上，竟停了脚步，准备随着滚梯上去，完全没搞清现在是什么状况，后面有清醒的，往上一拥，差点把这几个家伙挤倒，他们这才回过味儿来，现在不是省力气的时候，还得接着跑啊，不愧是年轻，双手一撑梯子，就稳住了身形，几个箭步，又开始冲刺……
又是50多米的竞速，终于进了售票处前带子围成的回廊，一干人等大口喘气的同时，也许还心有余悸，绝大多数的人，两手都不自觉地抓住了身体两侧的围栏……
没到半分钟的时间，这个世界似乎又重新恢复了和谐，秩序开始建立起来，浆糊团子又变做了一条长龙，人们的手从围栏上撤开了，每个人都认可了自己的位置。这时，百米冠军才发现自己前面竟然还有十几个人，颇不解，问了一个好心的大爷才知道，原来他们都是从地下车库直接坐电梯进入的，这位大爷还慎重地嘱咐身旁的诸位，小点声！莫要走漏了消息，车库门儿一封，大伙都进不来了。
又过了十几分钟，售票员才说说笑笑的上岗，原来大屏幕上还有电影场次价格的信息，现在干脆也不开了，你问她现在演什么片子，她却回答：看哪场？你再问她，她就不说话了，一脸不屑地呆望着你，仿佛你若不知道俺们这影城放什么片子简直就是白痴一个。没办法，毕竟兑换券那么多，又都是25元一张的缩水价。商家推出这种打折的东西本来是为了把自己的货品尽快卖出去，可你买打折的东西，商家还是要笑话你，给你脸色，这就是人性。自此立志，明年再接到这种东西，贴现卖出去，或者宁可送人情。
于是就《三枪》吧，本来也没啥好片子。
我一向以为老谋子甚至算不上个合格的导演，他至多是个不错的摄影师，这部片子则完全颠覆了我的旧观念&#8211;他现在连个不错的摄影师都算不上了。看完电影出来，朋友问我观感，我答了一句：&#8221;利益面前，道德纯粹扯淡。&#8221;&#8211;朋友摸不着头脑，说实在的，我也不大明白。
天寒地冻的腊月天，冒着被踩踏的危险，看了一部大烂片，终于没让最后的两张兑换券过期作废，这便是我上周日的收获，不禁想起前些日子转帖的陈嘉映访谈中的一句话：这简直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破产的证据。﻿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单位发的，本年度电影兑换券尚余二张，即将到期，不得已，赶周末去看。</p>
<p>不得已，用日本式的话来讲，就是说自己早有了一些觉悟：周末，五星级影城，年终档期，又是兑换券，而且是中国。于是早起床，饭也顾不得吃，来到影院，还没开门，商业街上所有的店铺都还没开门，人影不见几个，于是笑，笑自己过于紧张了。</p>
<p>对面就是肯德基，先吃个早点吧，也不敢放松警惕，选了个靠窗的位子，便于侦察，没办法，影院门口都没写着几点开门。一个法风烧饼吃到半截，就看见不知何来的人群开始在影城门口聚集，开始是三三两两，后来是三五成群，貌似速度不快，可几个不经意间，已然快成群众集会了，不免想起小时候看科教片，显微镜下面的细菌繁殖。</p>
<p>当然不能再犹豫了，扔了烧饼冲出去，抢个位置，才站了没半分钟，后面已经排起了长队。其实影院门儿还没开，更不用说卖票了，这影城坐落在一商厦内，从门口到售票处，还有100多米的距离，其间还得上一座扶梯。<span id="more-13"></span></p>
<p>正好，肯德基买早点送早报，看报纸吧，反正开门还早着呢&#8211;虽说这么冷的天儿站马路上看报纸确实不怎么舒服。</p>
<p>报上除了黑白两道、明星八卦之外，还写了一段杨振宁和李政道的恩怨，说两人决裂的原因乃是为著作署名谁在前、谁在后争执不休，文章挺长，占了整版，不过基本上就说了这么点儿事。</p>
<p>缩手缩脚地在寒风里看完了这篇长文，也望见了一个穿迷彩服（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很多工人都穿迷彩服，搞得我们这个城市总像是在军事管制一样），手持铁钩子的小伙子，开门的工人。</p>
<p>完了，本来还规规矩矩的队伍立马就散了，原来挺劲道的面条状长龙一下子好像变了一大团浆糊，被人狠狠地扔在商厦的玻璃门上。我没搞清楚的事情有二：其一，既然没人想过要排队入场，当初开门的人没来的时候，大伙怎么还会自觉的排队呢？其二，既然大家都在等待开门的人，为什么这小伙子来了之后，大家反而死死挡在玻璃门前，连一丝缝隙都不让呢？这究竟是等待开门还是不让人家开门？</p>
<p>浆糊团子越积越大，叫喊声此起彼伏，大多是一边推搡别人一边高喊别挤，开门的小伙子却不说话，慢腾腾地向人群里面挤，还好总算人们还保留着一份清醒，慢慢地给他让出一条缝来。</p>
<p>锁刚打开，这小伙子一瞬间就像变了个人，疯了似地推开人群，嚎叫着冲了出去……与此同时，人群猛力向前涌去，半扇门始终未及打开，浆糊团子就从仅容一人通过的另一半门口喷了出去，之后就是百米决赛了，我开始后悔没穿跑鞋来了，好在自己年轻时踢足球，还有些底子，拼了老命，连超数人，直跑到电动滚梯前……</p>
<p>也许是习惯使然，跑在最前面的几个人到了梯上，竟停了脚步，准备随着滚梯上去，完全没搞清现在是什么状况，后面有清醒的，往上一拥，差点把这几个家伙挤倒，他们这才回过味儿来，现在不是省力气的时候，还得接着跑啊，不愧是年轻，双手一撑梯子，就稳住了身形，几个箭步，又开始冲刺……</p>
<p>又是50多米的竞速，终于进了售票处前带子围成的回廊，一干人等大口喘气的同时，也许还心有余悸，绝大多数的人，两手都不自觉地抓住了身体两侧的围栏……</p>
<p>没到半分钟的时间，这个世界似乎又重新恢复了和谐，秩序开始建立起来，浆糊团子又变做了一条长龙，人们的手从围栏上撤开了，每个人都认可了自己的位置。这时，百米冠军才发现自己前面竟然还有十几个人，颇不解，问了一个好心的大爷才知道，原来他们都是从地下车库直接坐电梯进入的，这位大爷还慎重地嘱咐身旁的诸位，小点声！莫要走漏了消息，车库门儿一封，大伙都进不来了。</p>
<p>又过了十几分钟，售票员才说说笑笑的上岗，原来大屏幕上还有电影场次价格的信息，现在干脆也不开了，你问她现在演什么片子，她却回答：看哪场？你再问她，她就不说话了，一脸不屑地呆望着你，仿佛你若不知道俺们这影城放什么片子简直就是白痴一个。没办法，毕竟兑换券那么多，又都是25元一张的缩水价。商家推出这种打折的东西本来是为了把自己的货品尽快卖出去，可你买打折的东西，商家还是要笑话你，给你脸色，这就是人性。自此立志，明年再接到这种东西，贴现卖出去，或者宁可送人情。</p>
<p>于是就《三枪》吧，本来也没啥好片子。</p>
<p>我一向以为老谋子甚至算不上个合格的导演，他至多是个不错的摄影师，这部片子则完全颠覆了我的旧观念&#8211;他现在连个不错的摄影师都算不上了。看完电影出来，朋友问我观感，我答了一句：&#8221;利益面前，道德纯粹扯淡。&#8221;&#8211;朋友摸不着头脑，说实在的，我也不大明白。</p>
<p>天寒地冻的腊月天，冒着被踩踏的危险，看了一部大烂片，终于没让最后的两张兑换券过期作废，这便是我上周日的收获，不禁想起前些日子转帖的陈嘉映访谈中的一句话：这简直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破产的证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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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朗读者》·不同理解·可信性·命题真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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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1 May 2009 10:37:23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批评]]></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影评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本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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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逻辑]]></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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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和几个朋友谈起《朗读者》（The Reader）。我说，对片中的女主角因耻于承认自己不识字而坐牢感到不很理解。一个朋友说，因为你不是文盲，所以你不理解那种被排除在文化秩序之外的自卑感；而我以为，这种自卑和羞耻确然存在，但尚不足以让一个人为此选择付出生命（或是终身监禁，某种程度上，这是比死更严厉的惩罚）。
讨论本可能就此深入，不过另一位朋友的话，把焦点引向了对影片主题的不同理解上面。影片女主角所犯下的罪行，是制度化暴力的产物，而她所做的，只是在制度化暴力的框架下恪尽职守而已。当然，在法律层面，这不能使她得到豁免，但在政治哲学层面，却无疑形成了一个悖论，这一悖论，则显然是影片的“故事价值”所在，如果把影片的编导看作一个赌徒，这也正是他们押下的最大的赌注。然而，这位插话的朋友的朋友，一位女士，完全没有看出这层意思，她把本片理解为“一个小男人为一位老女人付出了一生”的故事。
那位认为本片女主角的行为顺理成章的朋友，于是借机反驳我日前批驳一篇帖子的行为。那篇帖子很可能来源于一位宗教诚信者和传播者，说的是：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因此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这篇帖子曾引起我的强烈不满。我这位朋友的意思，是说要允许别人有不同的理解，正像对《朗读者》这类影片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意见一样，因此，我的愤怒和驳斥没有必要。
所有的论题都铺开了，看来焦点仍旧是一个“不同理解”的问题。就来说说我对“不同理解”的理解吧。
首先要有一个界限问题。界限的模糊不清几乎是绝大多数讨论无果而终的病灶所在。如果我说一部作品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期的乐观主义和建设新世界的冒险精神，那我可能是在说《鲁宾逊漂流记》，但我绝对不是在说《红楼梦》。无论一部作品具有多丰富的内涵，多深厚的张力，多复杂的表意系统，对她的理解，都存在一个边界，一个最终的边界，圆周之外的理解，无论如何是不正当的（当然，这一边界有时候显得很模糊，这很可能是因为许多界于边缘的理解的存在，但不能精确把握的边界仍然不能否定边界的存在）。0和1之间的数可能有无限多个，但1.1，-0.1就绝对不属于这个范畴，因此，我们在说“不同理解”的时候，总是含有一个不必多说的前提，那就是这些“不同理解”显然在边界之内，或至少不能离开边线太远，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理解”或多或少，总能从本文获得支持的理由。
接受美学取代新批评成为西方美学的主流是有其必然性的，但也同时存在一些矫枉过正的问题。比如本文从来不是完全被动的，作者也不是，仅仅承认读者的理解才是正当的，其实从根本上消解了阐释问题。日本一位推理小说作者，写了一本《红楼梦杀人事件》，赖尚荣成了福尔摩斯，贾宝玉成了莫里亚蒂教授，某种意义上说，也别有趣味，但这显然是文学创作，与阐释无关，完全超越了本文的理解是难以想象的。
其次，在界限之内的“不同理解” 固然可能很多，乃至无限，但并非每种理解都是等价的，不存在唯一的解释，不能等同于不存在故事的“主流价值”。这里之所以不说“主流理解”，是避免他人误以为这里的主流和非主流是一个人数多寡的概念。事实上，故事的主流价值和非主流价值，与其背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关，这又是一个本文大显身手的舞台。比如《朗读者》这部片子，不同的理解可能很多，比如恋童癖的（事实上，影片如果停止在庭审前的部分，很可能真的成为《教室别恋》之类的弗洛伊德主义的滥觞）；再如福柯式的，话语与权力结构象征；德里达式的，文字秩序的压迫；拉康式的，从镜像阶段走向父的秩序；女性主义的，女性历史的被动书写……，然而，本文所 “提示”的主题依然明显，也就是前面所说，人在制度化暴力中的生存状态和道德悖论。这是影片作者倾注了全部的努力、全部的笔墨要表达的思索，余者则是作者书写过程中造成的张力、空白点而产生的别样化趣味。故事片的主流价值，是合乎影片叙事逻辑的结论，尽管如前所述，它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必然联系，但一般的，都会得到大多数理想读者（或者被正确预期的读者群）的认同。
有一种情况是故事讲得不好，故事的主流价值显而不彰，其他一些价值反成为主流，左右了读者的理解，事实上这种例子在许多电影和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一位朋友说，对女主角在庭审时的选择，小说原著中的表现可能会比电影中更容易得到读者的理解，我相信这话是有道理的，思想的辗转反侧，用文字表现应当比用镜头更加方便，这是文学的天然优势之一。说到这一情节，我坚持认为是影片的一个瑕疵，按影片的叙事，前半部分交代女主角对文盲的羞耻感的内容仍嫌少了些，不足以支撑庭审时那种宁可选择一辈子坐牢，也不愿暴露自己不识字的“非常选择”。
作家马原曾对他的学生提出一个问题：“哪种情况下，一位母亲会杀死自己的儿子？”有学生以森村诚一的小说《人性的证明》为例，回答老师的问题，马原不以为然，他认为，除了在不知道对方是自己的儿子的情况下（误杀），一位母亲总也不会杀死自己的儿子（谋杀）。我以为马原的结论有两处可疑，其一，在《人性的证明》中，母亲是在一时的“非理性”的冲动中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从法律上讲，当然是谋杀，但现实中，却只能算不怎么“谋”杀；其二，马原的问题本身是针对现实生活，还是艺术作品？如果他不明确这一界限的话，要我来回答，我会说，一位母亲在“艺术作品”中会杀死自己的儿子。其实，我以为讨论艺术作品中的情节可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意义不大，关键的问题反而是这一情节在艺术作品中是否可信，更有意义的是研究那些成功的作者是如何把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变成艺术作品中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以为森村诚一的处理不错，而《朗读者》的作者，还欠一点火候。这一方面与上面提到的电影表现手段有关，一方面和作品的叙事详略、节奏有关，作者对男女主角之间性爱关系的表现，仍然略多。王志敏教授曾说：“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中的性爱和暴力段落，往往既不是审美因素，也不是艺术因素。”此言不虚。
还是回到对电影主题的理解，一般的本文不会产生许多等价的故事价值，主流理解确然存在，这在以大情节、全知视角叙述的主流故事片中几乎没有例外。当然，也有一些本文很难找到占优势的故事价值，在电影领域，一般出现在一些小情节、无情节的实验作品中，为数从来不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所谓“故事价值”、“主流价值”，当然是指作品整体的主题，或者通俗的说是中心的思想。如果仅就作品的部分内容作意识形态批评，当然不在讨论范畴之内；此外，一些不同层面的理解也与这里的讨论无关，比如美学层面的，讨论的是本文中形式化的因素，在这方面，结构主义那种保留价值判断（正误和高下）的态度也许是值得注意的，这种探讨可能真正彻底地属于“见仁见智”的范畴。
还有一类无论形式层面还是内容层面都可能存在的理解，那就是错误的理解。之所以说对本文的理解往往没有正误之分，指的恰恰是那些不能用正误来评判的理解，上面所述的各种对《朗读者》主题的可能理解，都属于这种理解，也就是说，无论如何的令人惊诧，总能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的理解。赵汀阳说，如果思想的正误终归有一个标准的话，那这个标准只可能是逻辑，此话深得我心。那些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解、观念、思想，就是非法的理解，逻辑是思想的法律。那位宗教虔信者的观点，显然就是这种对自由的非法理解。如果说 “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还算是正确的观念（尽管是形同废话的观念）的话，那么因此得出结论说“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就是十足的、狗屁不通的谬误。且不说天国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宗教许诺的无限自由即使能够实现，也并不妨碍世人去追求现世的有限自由。如果说人终归是要死的，所以人根本就用不着活着，这是何其荒唐的事情？本人最讨厌的，就是某些基督教徒这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无聊宣传，这里之所以说某些基督教徒，是因为基督耶稣也曾言道，天国的权力归于上帝，罗马的权力归于皇帝，把天国和俗世分的很清楚，某些基督教徒不仅仅是不懂自由，其实连宗教都不见得真懂。更无聊的是，某君这种论调，与新左派及其他自由主义的反对者简直如出一辙，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无政府主义为所欲为的自由么？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精神病患者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自由么？偷换自由的概念，把自由主义者指为无政府主义者再加以反对，这种下三滥的伎俩，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们用了那么多年，居然还不嫌烦。一个成熟的宗教信徒，关心的是天国的事务，更不会反对世人追求现实世界的自由和幸福，让天国的归于天国，让俗世的归于俗世，一个人求升天国，还是只愿意留守尘世，都是每个人的自主选择，有必要互相攻讦么？有必要认可一个，否定另一个么？
至于我的批驳和愤怒，我以为完全无关言论自由问题，我只说他说的不对，没限制他说话的权力，我也没这个本事。事实上，历史上对言论自由的最大干涉，恰恰正是出于教皇约翰二十三世的那些前辈们，如今失去了裁判所和火刑柱的信徒们，又开始玩弄话语暴力了么？谁在干涉言论自由，不是很清楚了么?
所以，我对某君这个帖子的态度，实际上与对《朗读者》主题的理解是两码事，不合逻辑的错误理解根本不配称为理解。我始终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某些问题，依然有真伪之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66"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thereader.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66" title="thereader"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thereader-202x300.jpg" alt="《朗读者》"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朗读者》</p></div>
<p>和几个朋友谈起《朗读者》（The Reader）。我说，对片中的女主角因耻于承认自己不识字而坐牢感到不很理解。一个朋友说，因为你不是文盲，所以你不理解那种被排除在文化秩序之外的自卑感；而我以为，这种自卑和羞耻确然存在，但尚不足以让一个人为此选择付出生命（或是终身监禁，某种程度上，这是比死更严厉的惩罚）。</p>
<p>讨论本可能就此深入，不过另一位朋友的话，把焦点引向了对影片主题的不同理解上面。影片女主角所犯下的罪行，是制度化暴力的产物，而她所做的，只是在制度化暴力的框架下恪尽职守而已。当然，在法律层面，这不能使她得到豁免，但在政治哲学层面，却无疑形成了一个悖论，这一悖论，则显然是影片的“故事价值”所在，如果把影片的编导看作一个赌徒，这也正是他们押下的最大的赌注。然而，这位插话的朋友的朋友，一位女士，完全没有看出这层意思，她把本片理解为“一个小男人为一位老女人付出了一生”的故事。</p>
<p>那位认为本片女主角的行为顺理成章的朋友，于是借机反驳我日前批驳一篇帖子的行为。那篇帖子很可能来源于一位宗教诚信者和传播者，说的是：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因此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这篇帖子曾引起我的强烈不满。我这位朋友的意思，是说要允许别人有不同的理解，正像对《朗读者》这类影片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意见一样，因此，我的愤怒和驳斥没有必要。</p>
<p>所有的论题都铺开了，看来焦点仍旧是一个“不同理解”的问题。就来说说我对“不同理解”的理解吧。<span id="more-65"></span></p>
<p>首先要有一个界限问题。界限的模糊不清几乎是绝大多数讨论无果而终的病灶所在。如果我说一部作品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期的乐观主义和建设新世界的冒险精神，那我可能是在说《鲁宾逊漂流记》，但我绝对不是在说《红楼梦》。无论一部作品具有多丰富的内涵，多深厚的张力，多复杂的表意系统，对她的理解，都存在一个边界，一个最终的边界，圆周之外的理解，无论如何是不正当的（当然，这一边界有时候显得很模糊，这很可能是因为许多界于边缘的理解的存在，但不能精确把握的边界仍然不能否定边界的存在）。0和1之间的数可能有无限多个，但1.1，-0.1就绝对不属于这个范畴，因此，我们在说“不同理解”的时候，总是含有一个不必多说的前提，那就是这些“不同理解”显然在边界之内，或至少不能离开边线太远，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理解”或多或少，总能从本文获得支持的理由。</p>
<p>接受美学取代新批评成为西方美学的主流是有其必然性的，但也同时存在一些矫枉过正的问题。比如本文从来不是完全被动的，作者也不是，仅仅承认读者的理解才是正当的，其实从根本上消解了阐释问题。日本一位推理小说作者，写了一本《红楼梦杀人事件》，赖尚荣成了福尔摩斯，贾宝玉成了莫里亚蒂教授，某种意义上说，也别有趣味，但这显然是文学创作，与阐释无关，完全超越了本文的理解是难以想象的。</p>
<p>其次，在界限之内的“不同理解” 固然可能很多，乃至无限，但并非每种理解都是等价的，不存在唯一的解释，不能等同于不存在故事的“主流价值”。这里之所以不说“主流理解”，是避免他人误以为这里的主流和非主流是一个人数多寡的概念。事实上，故事的主流价值和非主流价值，与其背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关，这又是一个本文大显身手的舞台。比如《朗读者》这部片子，不同的理解可能很多，比如恋童癖的（事实上，影片如果停止在庭审前的部分，很可能真的成为《教室别恋》之类的弗洛伊德主义的滥觞）；再如福柯式的，话语与权力结构象征；德里达式的，文字秩序的压迫；拉康式的，从镜像阶段走向父的秩序；女性主义的，女性历史的被动书写……，然而，本文所 “提示”的主题依然明显，也就是前面所说，人在制度化暴力中的生存状态和道德悖论。这是影片作者倾注了全部的努力、全部的笔墨要表达的思索，余者则是作者书写过程中造成的张力、空白点而产生的别样化趣味。故事片的主流价值，是合乎影片叙事逻辑的结论，尽管如前所述，它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必然联系，但一般的，都会得到大多数理想读者（或者被正确预期的读者群）的认同。</p>
<p>有一种情况是故事讲得不好，故事的主流价值显而不彰，其他一些价值反成为主流，左右了读者的理解，事实上这种例子在许多电影和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一位朋友说，对女主角在庭审时的选择，小说原著中的表现可能会比电影中更容易得到读者的理解，我相信这话是有道理的，思想的辗转反侧，用文字表现应当比用镜头更加方便，这是文学的天然优势之一。说到这一情节，我坚持认为是影片的一个瑕疵，按影片的叙事，前半部分交代女主角对文盲的羞耻感的内容仍嫌少了些，不足以支撑庭审时那种宁可选择一辈子坐牢，也不愿暴露自己不识字的“非常选择”。</p>
<p>作家马原曾对他的学生提出一个问题：“哪种情况下，一位母亲会杀死自己的儿子？”有学生以森村诚一的小说《人性的证明》为例，回答老师的问题，马原不以为然，他认为，除了在不知道对方是自己的儿子的情况下（误杀），一位母亲总也不会杀死自己的儿子（谋杀）。我以为马原的结论有两处可疑，其一，在《人性的证明》中，母亲是在一时的“非理性”的冲动中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从法律上讲，当然是谋杀，但现实中，却只能算不怎么“谋”杀；其二，马原的问题本身是针对现实生活，还是艺术作品？如果他不明确这一界限的话，要我来回答，我会说，一位母亲在“艺术作品”中会杀死自己的儿子。其实，我以为讨论艺术作品中的情节可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意义不大，关键的问题反而是这一情节在艺术作品中是否可信，更有意义的是研究那些成功的作者是如何把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变成艺术作品中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以为森村诚一的处理不错，而《朗读者》的作者，还欠一点火候。这一方面与上面提到的电影表现手段有关，一方面和作品的叙事详略、节奏有关，作者对男女主角之间性爱关系的表现，仍然略多。王志敏教授曾说：“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中的性爱和暴力段落，往往既不是审美因素，也不是艺术因素。”此言不虚。</p>
<p>还是回到对电影主题的理解，一般的本文不会产生许多等价的故事价值，主流理解确然存在，这在以大情节、全知视角叙述的主流故事片中几乎没有例外。当然，也有一些本文很难找到占优势的故事价值，在电影领域，一般出现在一些小情节、无情节的实验作品中，为数从来不多。</p>
<p>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所谓“故事价值”、“主流价值”，当然是指作品整体的主题，或者通俗的说是中心的思想。如果仅就作品的部分内容作意识形态批评，当然不在讨论范畴之内；此外，一些不同层面的理解也与这里的讨论无关，比如美学层面的，讨论的是本文中形式化的因素，在这方面，结构主义那种保留价值判断（正误和高下）的态度也许是值得注意的，这种探讨可能真正彻底地属于“见仁见智”的范畴。</p>
<p>还有一类无论形式层面还是内容层面都可能存在的理解，那就是错误的理解。之所以说对本文的理解往往没有正误之分，指的恰恰是那些不能用正误来评判的理解，上面所述的各种对《朗读者》主题的可能理解，都属于这种理解，也就是说，无论如何的令人惊诧，总能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的理解。赵汀阳说，如果思想的正误终归有一个标准的话，那这个标准只可能是逻辑，此话深得我心。那些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解、观念、思想，就是非法的理解，逻辑是思想的法律。那位宗教虔信者的观点，显然就是这种对自由的非法理解。如果说 “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还算是正确的观念（尽管是形同废话的观念）的话，那么因此得出结论说“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就是十足的、狗屁不通的谬误。且不说天国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宗教许诺的无限自由即使能够实现，也并不妨碍世人去追求现世的有限自由。如果说人终归是要死的，所以人根本就用不着活着，这是何其荒唐的事情？本人最讨厌的，就是某些基督教徒这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无聊宣传，这里之所以说某些基督教徒，是因为基督耶稣也曾言道，天国的权力归于上帝，罗马的权力归于皇帝，把天国和俗世分的很清楚，某些基督教徒不仅仅是不懂自由，其实连宗教都不见得真懂。更无聊的是，某君这种论调，与新左派及其他自由主义的反对者简直如出一辙，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无政府主义为所欲为的自由么？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精神病患者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自由么？偷换自由的概念，把自由主义者指为无政府主义者再加以反对，这种下三滥的伎俩，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们用了那么多年，居然还不嫌烦。一个成熟的宗教信徒，关心的是天国的事务，更不会反对世人追求现实世界的自由和幸福，让天国的归于天国，让俗世的归于俗世，一个人求升天国，还是只愿意留守尘世，都是每个人的自主选择，有必要互相攻讦么？有必要认可一个，否定另一个么？</p>
<p>至于我的批驳和愤怒，我以为完全无关言论自由问题，我只说他说的不对，没限制他说话的权力，我也没这个本事。事实上，历史上对言论自由的最大干涉，恰恰正是出于教皇约翰二十三世的那些前辈们，如今失去了裁判所和火刑柱的信徒们，又开始玩弄话语暴力了么？谁在干涉言论自由，不是很清楚了么?</p>
<p>所以，我对某君这个帖子的态度，实际上与对《朗读者》主题的理解是两码事，不合逻辑的错误理解根本不配称为理解。我始终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某些问题，依然有真伪之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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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色·戒》是否美化汉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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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1 Oct 2007 12:44:03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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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部艺术作品，有美学价值，也有社会价值。我反对以道德、意识形态等社会因素去评判艺术作品的美学价值，同时，也赞同就其表现出的诸如道德、意识形态的取向进行社会文化评说。但，无论哪种批评，哪种思想，其论述应当有理有据，论据能充分支持论点，论述能符合逻辑，否则的话，虽不因此就取消其说话的权力，但说服力就会打折扣。
女作家阎延文说《色戒》是美化汉奸，我对这个论题没有什么“先验”的看法，只要能自圆其说，我便同意，否则，便不同意。
此外，我觉得美化汉奸这个提法本身确实有些不精确，美化汉奸和美化那个汉奸（丁默邨），是有差别的。
来看阎女士所说的色戒美化汉奸的策略：
其一，演员造型的美化：张爱玲小说原文中的易先生，是个“矮小的男人”，头发微秃，一脸“鼠相”；而李安选择的《色戒》男主角梁朝伟，却是风度翩翩、儒雅温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从形貌上达成了对汉奸易先生的视觉美化。
这个论据貌似理直气壮，然而我却觉得不那么顺理成章。汉奸，意指向侵略者出卖汉民族利益的人，汉奸并不一定就形貌丑陋，何况，阎女士并不是拿梁朝伟和现实中的丁默邨去比较，而是扯出一个张爱玲笔下的易先生，设若现实中的丁默邨果真风度翩翩，一表人才，又怎么说？是不是就可以说张爱玲在刻意丑化汉奸？如果不巧正好丁默邨的后人有人在世，那他们是不是也有权站出来说张爱玲刻意丑化了我的先人？我以为，按阎女士的说法，他们是有权说这话的。
说丑化和美化一个人，我觉得就是丑化和美化他的行为，不应当以外在形象判断一个人的内在价值。汉奸里也有长得不错的，比如汪精卫据说就一表人才。而一个形容丑陋的人，也可能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想想寅次郎的故事？
说实在的，一个导演选择演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考虑到演员本身的影响力会造成的市场效果，不一定就只能选择和现实生活中类似形貌的演员；另一方面，即使选择了比现实中的恶人形貌更美的演员，也不代表他因此就会把这个人拍的可爱，反之，即使选择了比现实生活中的善人形貌更丑的演员，也不一定就会把他拍得不可爱。
因此用视觉美化这个因素去评判一个导演是不是美化汉奸，没什么说服力。
但《色戒》中，作为76号首脑的易先生，影片基本隐去了他作为汉奸出卖民族利益、屠杀抗日志士的残暴。李安自己把影片定位在抗日历史时期，却几乎看不到一个日本人，看不到血腥的杀戮和人性污秽。影片为易先生所设置的场景，要么在温馨公寓里，要么在豪华汽车上；要么在时尚奢侈品商店中。于是，易先生被置换成现代文明的高雅象征，令人艳羡的时尚人物；而影片的全部核心，则是他对美女的肉体享乐和所谓的爱情追求，着力凸现出他的“人性”。于是，屠杀抗日志士的罪责被遮盖，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与此同时，刺杀也就失去了正义的目的，成为一场性爱＋暴力的无聊游戏。
这个论据，似乎也不那么合适。说影片“隐去”了汉奸的残暴，这个“隐去”，真是意味深长。不过，“在影片中没有出现”和“隐去”，怕不是一码事吧，隐去，暗含着对作者创作动机的先入性评判，而对于我这个看过接近完版的《色戒》的人，我觉得影片中的确没有拍那些血与火，但因此就断定李安就是刻意不拍那些残暴和血腥，所以其就有美化汉奸的企图，我觉得这好像说不大通。一段生活，一段历史，可能有各个方面，持摄影机的人，当然会有其主观选择，但从客观上讲，他也根本就不可能选择全部，能够一丝不差的反映全部社会生活图景的机器还没有被人类制造出来。不能说我说了A，没说B，就由此判定我反对B。
何况，就李安这个拍法，我也不认为他就没有表现出汉奸恶的一面，阎女士似乎对李安刻意表现汉奸的“人性”大不以为然，可我觉得她恰恰忽略了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我们说一部艺术作品凸显人性，并不一定是说它就一定凸显“人性本善”。张爱玲的小说中，对易先生持否定态度，难道李安的电影就是持肯定态度么？在电影中，最突出的一个情节，王佳芝为了易先生送给她的“鸽子蛋”（大宝石戒指），一时间心态摇曳，一种女人受宠时的冲动与欲仙欲死之感，使她模糊了意识中本来存在的道德与正义，对易先生说：“快走”。这个“快走”，说得十分模糊，十分暧昧，设想一下，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说快走，可能包含多种含义，然而，易先生的反应呢？他近乎疯狂地冲下楼去，像一条飞鱼般跃入车内，仓皇逃走。这个场面，只能让我得出一个结论，这男人完全不爱这个女人。一个女人为了一点点这男人对自己的温情，就可以为他出卖自己的荣誉，出卖自己的盟友，虽然卑鄙，但这种痴情却又是那么令人心生悲悯，而这个男人呢？这男人可没有那么痴情！为保住自己的性命，他一切都可以牺牲，何况只是一个为得到肉体满足而与之欢好的女子！两种心态的反差，造成了强大的悲剧效应。李安这么拍，难道也是肯定易先生的人性么？
阎女士说“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我怀疑这种担心是否有必要，至少对我来说，看过电影，这“大大的问号”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要我说，凭借上面一个组合段，易先生被千刀万剐也不为过。我也怀疑这话究竟能代表多少观众的心声，如果说很多观众因为看了这场电影就觉得汉奸不可恨，不该杀，那我觉得阎女士低估了他口口声声所称的“国人”的智商和情商，我想我也可以为此要求她向国人道歉。
再有，易先生鞭笞王佳芝的一场戏，难道也是表现易先生的温情脉脉？如果是，我倒要怀疑阎女士自己是不是一个SM恋者了。
我觉得要表现一个人的恶，不一定就非得用“直书” 的方式，用“曲笔”写恶，也能达到效果，乃至有可能更好，如果李安做的不好，那可能是他水平不够，但因此断定他就是包庇坏人，我觉得理由不够充分。事实上，如果要表现一个人的恶，只写他杀人无数，血腥残暴，灭绝人寰的话，造成的效果往往倒不是可恨，而是可怖了。这有个艺术心理学的问题，在此不多做探讨了。
其三，人物结局的美化：历史上的丁默村以汉奸罪被处决，而影片的结局却在抗日团体被集体屠杀、易先生回到家中怀念王佳芝、甚至流下一滴清泪的温情中戛然而止。于是，汉奸成了大难不死的英雄，获得了永远不败的美好结局。
这一段我觉得最为莫名其妙。阎女士的意思好像是不知道一部影片总要有个长度。我如果就要拍漫长生活中的一个片段，看起来就不行了。李安的影片没有拍到丁默邨被处决，难道就是用电影把一个汉奸打造成了不死英雄？李安的易先生在这部影片结尾没有死去，难道就能说他“永远不败”？这简直太荒唐了。按阎女士的理解，任何一部电影非得要从一个人的娘胎里拍起，直到他寿终正寝？我实在看不出为什么易先生那滴眼泪就一定是温情的？而且在国人的眼中就一定是温情的。我也看不出为什么没有拍易先生被处决，就是美化了他的结局，我觉得这毫无逻辑。
与美化汉奸相对，汉奸的对手，邝裕民和王佳芝所在的爱国青年团体，却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了。在这个团体中，男子们懦弱、无能，而女主人公王佳芝则是性受虐狂和为了一枚戒指能够出卖灵魂的小女人。
这一段也貌似有理，不过我从中发现，阎女士有个有趣的思维逻辑，她面对他人的一种行为，揣度他、她的动机的时候，总是“不惮以恶意去推测”。影片中的青年抗日团体，本来就是青年学生拼凑成的，其间有几个人面对危险的情势产生了畏惧的心理，在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害怕起来，这不过是人的本能而已，钢铁战士是久经沙场的结果，这群学生有几个害怕的，没什么好奇怪的，谁一开始就是变形金刚，恶魔终结者呢？为了这个原因就说这些男子们懦弱、无能，究竟是李安想这么拍，还是阎女士自己小题大做？王佳芝的确受到易先生的虐待，最后也的确为了一枚戒指出卖了同志，然而，这就说明李安想告诉观众王佳芝是受虐狂，是个出卖灵魂的小女人么？精神分析学告诉我们，人的本性中确实存在着对施与暴力和承受暴力的一种莫名的欲望，但一个人有这种渴望，可不代表这个人就是个施虐、受虐狂，一个女人在冲动下作出的一个错误决定，也不能就因此判定她就是一个永恒的、生来就是的卑鄙的人。先划定一个人的本性就是恶的，然后说：你看，这电影的情节印证了吧？这才是阎女士根本的思路。
和我一起在新加坡看《色戒》的，还有六个人，加上我，老中青三代都有，比较有意思的是，看过电影，只有我一个人表示，这部电影是写普遍人性的作品，另外六个人只对一件事情发了感慨：“那些青年们，虽然单纯幼稚，但那种为了刺杀汉奸表现出的英勇和爱国热情，仍然可歌可泣。”而我对这个意见，其实也并不反对，你看不出这是一部写普遍人性的作品，你只看出了青年们的爱国心、大无畏，这也没什么，谁能说这就是错的？你可以说我这六个人人数太少，没有代表性，而且论文化层次，可能他们根本就没看懂电影，他们的意见没有价值。好吧，但至少这证明了还是有人（有一个人也是有人）没有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抗日青年的拍法影响。而按阎女士言之凿凿、危言耸听的说法，看过这部电影还不得被洗脑才怪。
阎女士说李安误读了这个，误读了那个，阎女士有没有想过自己也可能误读了李安呢？甚至，有没有想过自己是误读了“国人”呢？阎女士要李安向国人道歉，可阎女士怎么就这么自信自己是国人的代表？看看那些国庆节坐着飞机跑去香港看《色戒》的国人，看看满大街踅摸未删节版的国人，再看看电影院蜂拥而至的观众，我不相信这么多国人看过了电影之后，都觉得受到了李安的侮辱、强暴。你可以说国人是被骗了，国人没有我这位女作家那种犀利的眼光，那好吧，最好来个全民调查，看看结果如何，是国人都像阎女士那般义愤填膺，还是另一个更有意思的结果：阎女士怀着对国人尊严无比的热爱代表国人要李安道歉，没想到被代表的国人们却不知为何要李安道歉。
那么，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为什么不去表现这段自己祖先经历的热血生风的抗日史，而是在《色戒》中去颠覆和改写民族历史呢？
这些话，类似的话在阎女士的文章中出现了很多次了，李安没拍那种抗日史，他拍了另外一种抗日史，这就说明李安想颠覆那一种抗日史，这逻辑我实在不能接受。着重表现普遍人性，就是无视抗日战争的残酷？从汉奸的人性出发去描写这个人，就说明导演美化汉奸，就是为汉奸翻案？何况正如我上面提到的，同一人的人性中有善有恶，李安只是拍了易先生人性中善的一面么？当然不是。事实上李安的电影中，对易先生的“人性本善”表现得极为慎重，乃至基本上是从虚伪这个角度来写的，直至最后易先生的逃生一段，对其给予了彻底的否定，张爱玲不喜欢易先生，李安其实也不喜欢。阎女士怎么就那么自信，自己就是看懂了电影，那么多国人也以这种特殊的“水平”看懂了电影呢？此外，阎女士根据对文本的分析，就断定李安是有意为之，我不知她是不是有看穿人思想的通灵术。
关于色情。
我是从阎女士的博客中摘下这篇文章的，但看题目，似乎不是阎女士自己所写。如此，可能就是编辑的手笔了。说句心里话，我觉得这文章写得实在太差了。题目写 “色情污染，李安应向国人道歉”，文章大部分却是谈美化汉奸，前面写了一句“就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最后写了一小段色情问题，如此，就把色情问题和美化汉奸的问题杂糅在一起了。仪式不仪式的，这种后现代术语我不懂，我只觉得，如果色情会和美化汉奸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删去色情段落，是否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呢？也就是说，看完全版的人会受到引诱，看删节版的人就没有这种危险？那么，大陆看那些删减到脖子的干净床戏的人，中美化汉奸之毒就轻微一些，台湾香港的人，就会完全中美化汉奸之毒？
事实上，就是把色情戏剪得一点都不剩，这影片该是美化汉奸，还是美化汉奸，该不是美化汉奸就还不是美化汉奸。汉奸有色情，汉奸和女人上床，因此汉奸就美化了，或者美化的效果就更强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正如我所说，那段性虐戏，一个男人虐待一个女人，鞭打一个女人，也能认为是美化汉奸？阎女士果真代表国人这么认为的话，莫不是说国人都堕落到以暴力残忍为美好的地步？
至于影片中的色情是否污染了观众的视听环境，这是又一个很大的论题了。这里只说说电影分级。阎女士对NC17 级，“graphic”耿耿于怀，给人一种感觉，好像被评上了NC17级，用了“graphic”就是导演的耻辱，而一个导演的耻辱也就是一个民族的耻辱。事实上，NC17是美国电影分级中的一个标准，指的是17岁以上的观众才能看，17岁以下不准观看。而且被分为NC17的电影不仅仅是性问题，暴力等问题也很可能被分到这一级，甚至现在有抽烟镜头的电影都在讨论是否参与到电影分级中。在美国市场，电影作品被分到NC17级的，当然不是大多数，可也不是很少，其中还有非常杰出的片子。要按阎女士说的拍法，展示一下抗日战争中的血腥和暴力，完全有可能也被分到NC17级。如此，按阎女士的逻辑，该向国人道歉的就是她本人了。说到底，电影分级要按各个国家不同的、流行的道德体系、观众的认识水平来做，正如在新加坡，我看的是R21级，新加坡的这个分级标准，是21岁以上的才能看，那里还剪了几个不同的版本，比如R17、全年龄级等等，观众对号入座，各取所需。要按我看，如果中国也实行电影分级的话，最好也采取新加坡这种做法。如果只能做一个版本，那么可能年龄段还要高一点，最好到23、24岁。而美国认为17岁以上，就个人负个人的责了。国情不同。没必要拉上美国的标准去评判影片对中国观众的道德影响。
阎女士（或者那个编辑）对电影分级的知识，只做了一部分的介绍，给读者造成了以评为 NC17为耻的印象，按照“没说什么就是有意不说什么”的标准，我是不是也可以说阎女士故意不说得全面，以此混淆读者的理解呢？白水兄说社会批评、意识形态批评是必要的，这我同意。但女作家阎女士这篇东东，貌似在做社会批评、意识形态批评，其实用作论据的又都是电影本身，白水兄说，阎女士并没有以美化汉奸为由来否定电影的艺术表现力，我也这样认为，但，我以为她没搞懂电影表现了什么。
白水兄转来的萨苏的两篇东西，很不错。其实，如果说从影片这个封闭的本文中能看出李安美化汉奸，我觉得真的没什么说服力，各位有机会看看这部影片，不要相信什么色情引诱仪式之类的事情，就看大陆全删的版本，看究竟李安是不是在美化汉奸易先生。
但是，脱开电影本身，拿它和历史上的郑苹如刺杀丁默邨一案做个比较，这样的话，还是有可能证明李安是不是在美化汉奸。具体的比较，萨苏的两篇文章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相信李安不是一个刻意想去美化汉奸的导演，李安的智商不低，在中国市场这样做对他毫无好处。李安的尴尬在于他选择了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来做影片的背景，又从张爱玲那里获得了一个二手版本作为影片的脚本，这是李安自己的选择，也是他自己为自己打造的枷锁，他必须为他的选择付出应付的代价，如同张爱玲、易先生、王佳芝、邝裕民、郑苹如、丁默邨一样，他们都在为自己的选择承付历史给於他们的代价。如果李安所拍摄的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从他的电影看，我不认为有美化汉奸之嫌，即使有人认为有，最后也总不过就是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可偏偏这就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所以李安的选择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艺术趣味，不顾及世道人心的话，那只能是自作自受了。
附：女作家阎延文：&#60;色戒》色情污染，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
著名导演李安执导、改编自张爱玲小说的电影《色戒》，还未上映就吸引了大众目光，自从它在威尼斯擒获金狮，媒体舆论更是一片叫好声。然而，在台湾、美国的电影界，以及影片原型抗日志士郑苹如的家属却纷纷站出来，表达了不同的声音。
《色戒》上映不久，台湾观察家就指出：影片的“肉体横陈”是“有目的的”，“就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
《色，戒》小说原型郑苹如的家属也站出来表示质疑。近日，郑苹如80岁高龄的妹妹郑静芝，就《色戒》影片上映在洛杉矶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李安的电影让她去世的姐姐蒙羞。郑静芝在发布会上说：“我觉得我姐姐很冤枉。”“你（李安）要写一个历史的故事，你应该做更深一点的了解。”
同时，美国电影协会也把这部电影定级为NC-17，理由是它“赤裸裸地表现性”，而且赫然用了英文单词“Graphic”，这是对电影中的性描写所能用的最严重的词。
近日，就影片《色戒》是否美化汉奸以及是否误读张爱玲原著等问题，“台湾三部曲”女作家阎延文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电话访问。阎延文表示：在导演李安获得奥斯卡大奖后，自己曾应旅美作家邀请谈了对李安获奖的感受，提出“李安的获奖令人兴奋，他在获奖记者会上用华语致谢，表明自己的文化背景是中华文化，强调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文化。这种表述非常令人感动。”阎延文博士当时表示：“奥斯卡获奖不仅是李安导演艺术的成功，更是中华文化的骄傲，是中国文化精神在世界范围的一次凯旋。”然而，获奖之后的李安导演拿出的第一部作品《色戒》，却破坏了彰显中国文化的美好形象，使她从期待喝彩变为深深失望。
谈到是否美化汉奸问题，作家阎延文认为：《色戒》美化汉奸和丑化抗日志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娴熟的电影策略，《色戒》构成了对中国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强暴”，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
一，《色戒》美化汉奸的电影策略：
阎延文提出，《色戒》是否美化汉奸所以成为疑问，因为这种“美化”是通过巧妙的电影策略实现的。简要来看，这种策略包括如下几个层面：
其一.演员造型的美化：张爱玲小说原文中的易先生，是个“矮小的男人”，头发微秃，一脸“鼠相”；而李安选择的《色戒》男主角梁朝伟，却是风度翩翩、儒雅温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从形貌上达成了对汉奸易先生的视觉美化。
其二.故事情节的美化：易先生的原型，是抗战时期汪伪特工总部76号的主任丁默村。当时的76号以“人间魔窟”著称，如果与白公馆、渣滓洞相比，是一个更为残酷血腥的杀人屠场，并直接受日本特务机关指挥。“76号”规定：凡枪杀一个人，即发给500元“喜金”，以物欲刺激汉奸制造了无数血案，如暗杀作家郁达夫的哥哥、著名律师郁华，对20多位手无寸铁的银行职员集体屠杀等。但《色戒》中，作为76号首脑的易先生，影片基本隐去了他作为汉奸出卖民族利益、屠杀抗日志士的残暴。李安自己把影片定位在抗日历史时期，却几乎看不到一个日本人，看不到血腥的杀戮和人性污秽。影片为易先生所设置的场景，要么在温馨公寓里，要么在豪华汽车上；要么在时尚奢侈品商店中。于是，易先生被置换成现代文明的高雅象征，令人艳羡的时尚人物；而影片的全部核心，则是他对美女的肉体享乐和所谓的爱情追求，着力凸现出他的“人性”。于是，屠杀抗日志士的罪责被遮盖，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与此同时，刺杀也就失去了正义的目的，成为一场性爱＋暴力的无聊游戏。
其三.人物结局的美化：历史上的丁默村以汉奸罪被处决，而影片的结局却在抗日团体被集体屠杀、易先生回到家中怀念王佳芝、甚至流下一滴清泪的温情中戛然而止。于是，汉奸成了大难不死的英雄，获得了永远不败的美好结局。
二．《色戒》在美化汉奸的同时，对抗日志士的丑化和矮化，构成了对中国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强暴”，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
与美化汉奸相对，汉奸的对手，邝裕民和王佳芝所在的爱国青年团体，却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了。在这个团体中，男子们懦弱、无能，而女主人公王佳芝则是性受虐狂和为了一枚戒指能够出卖灵魂的小女人。影片结尾处，爱国团体在赴刑场就义时，不是从容赴死，而是反绑着跪在地上、在颤抖和怯懦中面面相觑。在两个多小时的影片中，中国观众的历史记忆被强暴了、虐待了、脱光了，最后被强迫跪倒在地，“枪毙”掉了。阎延文表示：影片的实际指向不仅是抗日志士被丑化，更是强暴了中国文化，强暴了国人对悲壮辉煌的民族抗战史的记忆，强暴了中国人在世界的形象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李安作为导演不仅应该向电影原型郑苹如的家属道歉，而且应该向全体国人道歉，向海内外华人和全世界所有热爱中国文化的人道歉。
特别是作为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的历史观更令人惊讶。阎延文谈到自己在创作“台湾三部曲”的十年中，了解到的台湾抗日史。1895年，在台湾割让日本的苦难关头，一介文弱书生丘逢甲挺身而出，成为台湾抗日义军总头领。普通的台湾百姓们自觉承担起历史重任，先是“锥心泣血，北向痛哭”，继而“奋空拳、拼残躯”，以血肉之躯与６万日本正规军相搏击，进行了四个半月悲壮的抗日保台战争。此后在日据的５０年间，台湾先后发生了北埔起义、苗栗起义等上百次武装抵抗，用牺牲65万人生命的巨大代价和浓重血色书写了一部抗争与泣血的民族史。那么，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为什么不去表现这段自己祖先经历的热血生风的抗日史，而是在《色戒》中去颠覆和改写民族历史呢？由此可见，影片《色戒》在李安的老家引起台湾本土评论家的愤怒，认为《色戒》“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也就不足为怪了。
问题在于，李安《色戒》的创作着眼点并非只是道德之外的模糊人性，而是一次有意识地‘抢救历史’行动。”李安自己说，“这段历史，就是要被留下来。”“现在的年轻人距离那个时代，太遥远了……我们这一代不拍这电影，将来就永远不可能了。”那么，李安究竟要把什么样的历史记录下来，究竟要向今天的年轻人灌输什么样的历史观？这的确是值得忧虑的。
在文化日益成为国家软实力的今天，放眼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不把影视艺术作为传播本民族主流文化的载体。在流行文化制造输出大国的美国，好莱坞大片在表现二战时期的美国人时，大都体现出强烈的民族意识。比如中国观众熟悉的《拯救大兵瑞恩》，影片中的角色几乎都是大时代的小人物，但米勒上尉、大兵瑞恩，甚至曾一度动摇懦弱的翻译厄本，最终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残酷的战争中彰显出人性的高大、美好和正直，显示了美国式的爱国主义，成为美国式的平民英雄。好莱坞电影体现的核心价值，几乎都维护了美国主流文化的价值秩序。为什么我们的华语电影，就要诋毁中国的核心价值，把一群丑陋的中国人端到世界电影节上？有人说，目前中国是贸易顺差而电影文化逆差，阎延文认为，差距也许并不仅仅在电影技术上，而更多存在于民族文化精神的张扬上，存在于如何树立民族主流文化这个关键点上。
三．《色戒》的色情暴露是对张爱玲的故意误读。大量色情戏构成对观众的视觉强暴，对当下文化环境的色情污染。
《色戒》最吸引眼球的地方，也是美国电影协会把这部电影定级为NC-17，用“Graphic”形容其“赤裸裸地表现性”的原因，是影片中大量“各种姿态”的色情场面。事实上，这是电影《色戒》是对张爱玲原著最严重的误读。首先，《色戒》应该不算张爱玲最优秀的作品。阎延文谈到，去年在美国与夏志清教授谈论张爱玲时，作为海外中国文学研究泰斗的夏教授曾说：我过去说过“张爱玲是最优秀的作家”，现在我认为她不是最优秀最伟大的作家了，因为她晚期“对生活不参与了，没有热度了，创作力衰竭了。”其次，在色情方面，张爱玲原作只是点到为止，用干净节制的语言写道：王佳芝“跟老易在一起那两次总是那么提心吊胆，要处处留神，哪还去问自己觉得怎样。回到他家里，又是风声鹤唳，一夕数惊。”而李安津津乐道的所谓改编核心却是：“到女人心里的路通过阴道”，李安说，这是张爱玲写在剧本旁边的导演指示。其实，读过原著的人都会清楚看到，这只是小说中的一句引文，作家原文对这句话的态度是嘲讽和否定的。张爱玲明确写道：“她就不信名学者说得出那样下作的话。她也不相信那话。”这表明，作为女性作家，张爱玲具有女性意识和性别尊严。而作为男性导演的李安，恰恰是把女性作为“性”道具，进行了夸张的性炫耀。于是，影片不仅误读了张爱玲，而且颠覆了张爱玲的文学史形象，作为张爱玲研究者，阎延文也感到经受了某种情感伤害。
从抗日主题到张爱玲小说的怀旧情绪，再到《色戒》电影的美化汉奸和色情暴露，李安不仅误读了历史，也误读了张爱玲，从而构成《色戒》影片的双重误读。问题在于：在大众文化时代，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全国院线的全面上演，大众传媒的热烈追捧，使张爱玲《色戒》这样一篇本来较少人知道的短篇；借助李安电影，却如评论所说“像一颗来势汹汹的大火球从天而落，星火四溅，嗤嗤作响，效果是，人人都在谈《色，戒》。”其影响之广泛，对中国历史和主流文化之扭曲，实在令人担忧。
为了像珍惜生态环境一样珍惜中国当下的文化视野，维护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作家阎延文呼吁：影片《色戒》应停播，导演李安应向国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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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54"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lustcaution.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54" title="lustcaution"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lustcaution-222x300.jpg" alt="《色·戒》"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色·戒》</p></div>
<p>一部艺术作品，有美学价值，也有社会价值。我反对以道德、意识形态等社会因素去评判艺术作品的美学价值，同时，也赞同就其表现出的诸如道德、意识形态的取向进行社会文化评说。但，无论哪种批评，哪种思想，其论述应当有理有据，论据能充分支持论点，论述能符合逻辑，否则的话，虽不因此就取消其说话的权力，但说服力就会打折扣。</p>
<p>女作家阎延文说《色戒》是美化汉奸，我对这个论题没有什么“先验”的看法，只要能自圆其说，我便同意，否则，便不同意。</p>
<p>此外，我觉得美化汉奸这个提法本身确实有些不精确，美化汉奸和美化那个汉奸（丁默邨），是有差别的。</p>
<p>来看阎女士所说的色戒美化汉奸的策略：<span id="more-53"></span></p>
<blockquote><p>其一，演员造型的美化：张爱玲小说原文中的易先生，是个“矮小的男人”，头发微秃，一脸“鼠相”；而李安选择的《色戒》男主角梁朝伟，却是风度翩翩、儒雅温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从形貌上达成了对汉奸易先生的视觉美化。</p></blockquote>
<p>这个论据貌似理直气壮，然而我却觉得不那么顺理成章。汉奸，意指向侵略者出卖汉民族利益的人，汉奸并不一定就形貌丑陋，何况，阎女士并不是拿梁朝伟和现实中的丁默邨去比较，而是扯出一个张爱玲笔下的易先生，设若现实中的丁默邨果真风度翩翩，一表人才，又怎么说？是不是就可以说张爱玲在刻意丑化汉奸？如果不巧正好丁默邨的后人有人在世，那他们是不是也有权站出来说张爱玲刻意丑化了我的先人？我以为，按阎女士的说法，他们是有权说这话的。</p>
<p>说丑化和美化一个人，我觉得就是丑化和美化他的行为，不应当以外在形象判断一个人的内在价值。汉奸里也有长得不错的，比如汪精卫据说就一表人才。而一个形容丑陋的人，也可能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想想寅次郎的故事？</p>
<p>说实在的，一个导演选择演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考虑到演员本身的影响力会造成的市场效果，不一定就只能选择和现实生活中类似形貌的演员；另一方面，即使选择了比现实中的恶人形貌更美的演员，也不代表他因此就会把这个人拍的可爱，反之，即使选择了比现实生活中的善人形貌更丑的演员，也不一定就会把他拍得不可爱。</p>
<p>因此用视觉美化这个因素去评判一个导演是不是美化汉奸，没什么说服力。</p>
<blockquote><p>但《色戒》中，作为76号首脑的易先生，影片基本隐去了他作为汉奸出卖民族利益、屠杀抗日志士的残暴。李安自己把影片定位在抗日历史时期，却几乎看不到一个日本人，看不到血腥的杀戮和人性污秽。影片为易先生所设置的场景，要么在温馨公寓里，要么在豪华汽车上；要么在时尚奢侈品商店中。于是，易先生被置换成现代文明的高雅象征，令人艳羡的时尚人物；而影片的全部核心，则是他对美女的肉体享乐和所谓的爱情追求，着力凸现出他的“人性”。于是，屠杀抗日志士的罪责被遮盖，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与此同时，刺杀也就失去了正义的目的，成为一场性爱＋暴力的无聊游戏。</p></blockquote>
<p>这个论据，似乎也不那么合适。说影片“隐去”了汉奸的残暴，这个“隐去”，真是意味深长。不过，“在影片中没有出现”和“隐去”，怕不是一码事吧，隐去，暗含着对作者创作动机的先入性评判，而对于我这个看过接近完版的《色戒》的人，我觉得影片中的确没有拍那些血与火，但因此就断定李安就是刻意不拍那些残暴和血腥，所以其就有美化汉奸的企图，我觉得这好像说不大通。一段生活，一段历史，可能有各个方面，持摄影机的人，当然会有其主观选择，但从客观上讲，他也根本就不可能选择全部，能够一丝不差的反映全部社会生活图景的机器还没有被人类制造出来。不能说我说了A，没说B，就由此判定我反对B。</p>
<p>何况，就李安这个拍法，我也不认为他就没有表现出汉奸恶的一面，阎女士似乎对李安刻意表现汉奸的“人性”大不以为然，可我觉得她恰恰忽略了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我们说一部艺术作品凸显人性，并不一定是说它就一定凸显“人性本善”。张爱玲的小说中，对易先生持否定态度，难道李安的电影就是持肯定态度么？在电影中，最突出的一个情节，王佳芝为了易先生送给她的“鸽子蛋”（大宝石戒指），一时间心态摇曳，一种女人受宠时的冲动与欲仙欲死之感，使她模糊了意识中本来存在的道德与正义，对易先生说：“快走”。这个“快走”，说得十分模糊，十分暧昧，设想一下，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说快走，可能包含多种含义，然而，易先生的反应呢？他近乎疯狂地冲下楼去，像一条飞鱼般跃入车内，仓皇逃走。这个场面，只能让我得出一个结论，这男人完全不爱这个女人。一个女人为了一点点这男人对自己的温情，就可以为他出卖自己的荣誉，出卖自己的盟友，虽然卑鄙，但这种痴情却又是那么令人心生悲悯，而这个男人呢？这男人可没有那么痴情！为保住自己的性命，他一切都可以牺牲，何况只是一个为得到肉体满足而与之欢好的女子！两种心态的反差，造成了强大的悲剧效应。李安这么拍，难道也是肯定易先生的人性么？</p>
<p>阎女士说“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我怀疑这种担心是否有必要，至少对我来说，看过电影，这“大大的问号”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要我说，凭借上面一个组合段，易先生被千刀万剐也不为过。我也怀疑这话究竟能代表多少观众的心声，如果说很多观众因为看了这场电影就觉得汉奸不可恨，不该杀，那我觉得阎女士低估了他口口声声所称的“国人”的智商和情商，我想我也可以为此要求她向国人道歉。</p>
<p>再有，易先生鞭笞王佳芝的一场戏，难道也是表现易先生的温情脉脉？如果是，我倒要怀疑阎女士自己是不是一个SM恋者了。</p>
<p>我觉得要表现一个人的恶，不一定就非得用“直书” 的方式，用“曲笔”写恶，也能达到效果，乃至有可能更好，如果李安做的不好，那可能是他水平不够，但因此断定他就是包庇坏人，我觉得理由不够充分。事实上，如果要表现一个人的恶，只写他杀人无数，血腥残暴，灭绝人寰的话，造成的效果往往倒不是可恨，而是可怖了。这有个艺术心理学的问题，在此不多做探讨了。</p>
<blockquote><p>其三，人物结局的美化：历史上的丁默村以汉奸罪被处决，而影片的结局却在抗日团体被集体屠杀、易先生回到家中怀念王佳芝、甚至流下一滴清泪的温情中戛然而止。于是，汉奸成了大难不死的英雄，获得了永远不败的美好结局。</p></blockquote>
<p>这一段我觉得最为莫名其妙。阎女士的意思好像是不知道一部影片总要有个长度。我如果就要拍漫长生活中的一个片段，看起来就不行了。李安的影片没有拍到丁默邨被处决，难道就是用电影把一个汉奸打造成了不死英雄？李安的易先生在这部影片结尾没有死去，难道就能说他“永远不败”？这简直太荒唐了。按阎女士的理解，任何一部电影非得要从一个人的娘胎里拍起，直到他寿终正寝？我实在看不出为什么易先生那滴眼泪就一定是温情的？而且在国人的眼中就一定是温情的。我也看不出为什么没有拍易先生被处决，就是美化了他的结局，我觉得这毫无逻辑。</p>
<blockquote><p>与美化汉奸相对，汉奸的对手，邝裕民和王佳芝所在的爱国青年团体，却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了。在这个团体中，男子们懦弱、无能，而女主人公王佳芝则是性受虐狂和为了一枚戒指能够出卖灵魂的小女人。</p></blockquote>
<p>这一段也貌似有理，不过我从中发现，阎女士有个有趣的思维逻辑，她面对他人的一种行为，揣度他、她的动机的时候，总是“不惮以恶意去推测”。影片中的青年抗日团体，本来就是青年学生拼凑成的，其间有几个人面对危险的情势产生了畏惧的心理，在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害怕起来，这不过是人的本能而已，钢铁战士是久经沙场的结果，这群学生有几个害怕的，没什么好奇怪的，谁一开始就是变形金刚，恶魔终结者呢？为了这个原因就说这些男子们懦弱、无能，究竟是李安想这么拍，还是阎女士自己小题大做？王佳芝的确受到易先生的虐待，最后也的确为了一枚戒指出卖了同志，然而，这就说明李安想告诉观众王佳芝是受虐狂，是个出卖灵魂的小女人么？精神分析学告诉我们，人的本性中确实存在着对施与暴力和承受暴力的一种莫名的欲望，但一个人有这种渴望，可不代表这个人就是个施虐、受虐狂，一个女人在冲动下作出的一个错误决定，也不能就因此判定她就是一个永恒的、生来就是的卑鄙的人。先划定一个人的本性就是恶的，然后说：你看，这电影的情节印证了吧？这才是阎女士根本的思路。</p>
<p>和我一起在新加坡看《色戒》的，还有六个人，加上我，老中青三代都有，比较有意思的是，看过电影，只有我一个人表示，这部电影是写普遍人性的作品，另外六个人只对一件事情发了感慨：“那些青年们，虽然单纯幼稚，但那种为了刺杀汉奸表现出的英勇和爱国热情，仍然可歌可泣。”而我对这个意见，其实也并不反对，你看不出这是一部写普遍人性的作品，你只看出了青年们的爱国心、大无畏，这也没什么，谁能说这就是错的？你可以说我这六个人人数太少，没有代表性，而且论文化层次，可能他们根本就没看懂电影，他们的意见没有价值。好吧，但至少这证明了还是有人（有一个人也是有人）没有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抗日青年的拍法影响。而按阎女士言之凿凿、危言耸听的说法，看过这部电影还不得被洗脑才怪。</p>
<p>阎女士说李安误读了这个，误读了那个，阎女士有没有想过自己也可能误读了李安呢？甚至，有没有想过自己是误读了“国人”呢？阎女士要李安向国人道歉，可阎女士怎么就这么自信自己是国人的代表？看看那些国庆节坐着飞机跑去香港看《色戒》的国人，看看满大街踅摸未删节版的国人，再看看电影院蜂拥而至的观众，我不相信这么多国人看过了电影之后，都觉得受到了李安的侮辱、强暴。你可以说国人是被骗了，国人没有我这位女作家那种犀利的眼光，那好吧，最好来个全民调查，看看结果如何，是国人都像阎女士那般义愤填膺，还是另一个更有意思的结果：阎女士怀着对国人尊严无比的热爱代表国人要李安道歉，没想到被代表的国人们却不知为何要李安道歉。</p>
<blockquote><p>那么，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为什么不去表现这段自己祖先经历的热血生风的抗日史，而是在《色戒》中去颠覆和改写民族历史呢？</p></blockquote>
<p>这些话，类似的话在阎女士的文章中出现了很多次了，李安没拍那种抗日史，他拍了另外一种抗日史，这就说明李安想颠覆那一种抗日史，这逻辑我实在不能接受。着重表现普遍人性，就是无视抗日战争的残酷？从汉奸的人性出发去描写这个人，就说明导演美化汉奸，就是为汉奸翻案？何况正如我上面提到的，同一人的人性中有善有恶，李安只是拍了易先生人性中善的一面么？当然不是。事实上李安的电影中，对易先生的“人性本善”表现得极为慎重，乃至基本上是从虚伪这个角度来写的，直至最后易先生的逃生一段，对其给予了彻底的否定，张爱玲不喜欢易先生，李安其实也不喜欢。阎女士怎么就那么自信，自己就是看懂了电影，那么多国人也以这种特殊的“水平”看懂了电影呢？此外，阎女士根据对文本的分析，就断定李安是有意为之，我不知她是不是有看穿人思想的通灵术。</p>
<blockquote><p>关于色情。</p></blockquote>
<p>我是从阎女士的博客中摘下这篇文章的，但看题目，似乎不是阎女士自己所写。如此，可能就是编辑的手笔了。说句心里话，我觉得这文章写得实在太差了。题目写 “色情污染，李安应向国人道歉”，文章大部分却是谈美化汉奸，前面写了一句“就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最后写了一小段色情问题，如此，就把色情问题和美化汉奸的问题杂糅在一起了。仪式不仪式的，这种后现代术语我不懂，我只觉得，如果色情会和美化汉奸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删去色情段落，是否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呢？也就是说，看完全版的人会受到引诱，看删节版的人就没有这种危险？那么，大陆看那些删减到脖子的干净床戏的人，中美化汉奸之毒就轻微一些，台湾香港的人，就会完全中美化汉奸之毒？</p>
<p>事实上，就是把色情戏剪得一点都不剩，这影片该是美化汉奸，还是美化汉奸，该不是美化汉奸就还不是美化汉奸。汉奸有色情，汉奸和女人上床，因此汉奸就美化了，或者美化的效果就更强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正如我所说，那段性虐戏，一个男人虐待一个女人，鞭打一个女人，也能认为是美化汉奸？阎女士果真代表国人这么认为的话，莫不是说国人都堕落到以暴力残忍为美好的地步？</p>
<p>至于影片中的色情是否污染了观众的视听环境，这是又一个很大的论题了。这里只说说电影分级。阎女士对NC17 级，“graphic”耿耿于怀，给人一种感觉，好像被评上了NC17级，用了“graphic”就是导演的耻辱，而一个导演的耻辱也就是一个民族的耻辱。事实上，NC17是美国电影分级中的一个标准，指的是17岁以上的观众才能看，17岁以下不准观看。而且被分为NC17的电影不仅仅是性问题，暴力等问题也很可能被分到这一级，甚至现在有抽烟镜头的电影都在讨论是否参与到电影分级中。在美国市场，电影作品被分到NC17级的，当然不是大多数，可也不是很少，其中还有非常杰出的片子。要按阎女士说的拍法，展示一下抗日战争中的血腥和暴力，完全有可能也被分到NC17级。如此，按阎女士的逻辑，该向国人道歉的就是她本人了。说到底，电影分级要按各个国家不同的、流行的道德体系、观众的认识水平来做，正如在新加坡，我看的是R21级，新加坡的这个分级标准，是21岁以上的才能看，那里还剪了几个不同的版本，比如R17、全年龄级等等，观众对号入座，各取所需。要按我看，如果中国也实行电影分级的话，最好也采取新加坡这种做法。如果只能做一个版本，那么可能年龄段还要高一点，最好到23、24岁。而美国认为17岁以上，就个人负个人的责了。国情不同。没必要拉上美国的标准去评判影片对中国观众的道德影响。</p>
<p>阎女士（或者那个编辑）对电影分级的知识，只做了一部分的介绍，给读者造成了以评为 NC17为耻的印象，按照“没说什么就是有意不说什么”的标准，我是不是也可以说阎女士故意不说得全面，以此混淆读者的理解呢？白水兄说社会批评、意识形态批评是必要的，这我同意。但女作家阎女士这篇东东，貌似在做社会批评、意识形态批评，其实用作论据的又都是电影本身，白水兄说，阎女士并没有以美化汉奸为由来否定电影的艺术表现力，我也这样认为，但，我以为她没搞懂电影表现了什么。</p>
<p>白水兄转来的萨苏的两篇东西，很不错。其实，如果说从影片这个封闭的本文中能看出李安美化汉奸，我觉得真的没什么说服力，各位有机会看看这部影片，不要相信什么色情引诱仪式之类的事情，就看大陆全删的版本，看究竟李安是不是在美化汉奸易先生。</p>
<p>但是，脱开电影本身，拿它和历史上的郑苹如刺杀丁默邨一案做个比较，这样的话，还是有可能证明李安是不是在美化汉奸。具体的比较，萨苏的两篇文章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相信李安不是一个刻意想去美化汉奸的导演，李安的智商不低，在中国市场这样做对他毫无好处。李安的尴尬在于他选择了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来做影片的背景，又从张爱玲那里获得了一个二手版本作为影片的脚本，这是李安自己的选择，也是他自己为自己打造的枷锁，他必须为他的选择付出应付的代价，如同张爱玲、易先生、王佳芝、邝裕民、郑苹如、丁默邨一样，他们都在为自己的选择承付历史给於他们的代价。如果李安所拍摄的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从他的电影看，我不认为有美化汉奸之嫌，即使有人认为有，最后也总不过就是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可偏偏这就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所以李安的选择如果只考虑自己的艺术趣味，不顾及世道人心的话，那只能是自作自受了。</p>
<p><strong>附：女作家阎延文：&lt;色戒》色情污染，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strong></p>
<p>著名导演李安执导、改编自张爱玲小说的电影《色戒》，还未上映就吸引了大众目光，自从它在威尼斯擒获金狮，媒体舆论更是一片叫好声。然而，在台湾、美国的电影界，以及影片原型抗日志士郑苹如的家属却纷纷站出来，表达了不同的声音。</p>
<p>《色戒》上映不久，台湾观察家就指出：影片的“肉体横陈”是“有目的的”，“就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p>
<p>《色，戒》小说原型郑苹如的家属也站出来表示质疑。近日，郑苹如80岁高龄的妹妹郑静芝，就《色戒》影片上映在洛杉矶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李安的电影让她去世的姐姐蒙羞。郑静芝在发布会上说：“我觉得我姐姐很冤枉。”“你（李安）要写一个历史的故事，你应该做更深一点的了解。”</p>
<p>同时，美国电影协会也把这部电影定级为NC-17，理由是它“赤裸裸地表现性”，而且赫然用了英文单词“Graphic”，这是对电影中的性描写所能用的最严重的词。</p>
<p>近日，就影片《色戒》是否美化汉奸以及是否误读张爱玲原著等问题，“台湾三部曲”女作家阎延文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电话访问。阎延文表示：在导演李安获得奥斯卡大奖后，自己曾应旅美作家邀请谈了对李安获奖的感受，提出“李安的获奖令人兴奋，他在获奖记者会上用华语致谢，表明自己的文化背景是中华文化，强调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文化。这种表述非常令人感动。”阎延文博士当时表示：“奥斯卡获奖不仅是李安导演艺术的成功，更是中华文化的骄傲，是中国文化精神在世界范围的一次凯旋。”然而，获奖之后的李安导演拿出的第一部作品《色戒》，却破坏了彰显中国文化的美好形象，使她从期待喝彩变为深深失望。</p>
<p>谈到是否美化汉奸问题，作家阎延文认为：《色戒》美化汉奸和丑化抗日志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娴熟的电影策略，《色戒》构成了对中国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强暴”，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p>
<p>一，《色戒》美化汉奸的电影策略：</p>
<p>阎延文提出，《色戒》是否美化汉奸所以成为疑问，因为这种“美化”是通过巧妙的电影策略实现的。简要来看，这种策略包括如下几个层面：</p>
<p>其一.演员造型的美化：张爱玲小说原文中的易先生，是个“矮小的男人”，头发微秃，一脸“鼠相”；而李安选择的《色戒》男主角梁朝伟，却是风度翩翩、儒雅温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从形貌上达成了对汉奸易先生的视觉美化。</p>
<p>其二.故事情节的美化：易先生的原型，是抗战时期汪伪特工总部76号的主任丁默村。当时的76号以“人间魔窟”著称，如果与白公馆、渣滓洞相比，是一个更为残酷血腥的杀人屠场，并直接受日本特务机关指挥。“76号”规定：凡枪杀一个人，即发给500元“喜金”，以物欲刺激汉奸制造了无数血案，如暗杀作家郁达夫的哥哥、著名律师郁华，对20多位手无寸铁的银行职员集体屠杀等。但《色戒》中，作为76号首脑的易先生，影片基本隐去了他作为汉奸出卖民族利益、屠杀抗日志士的残暴。李安自己把影片定位在抗日历史时期，却几乎看不到一个日本人，看不到血腥的杀戮和人性污秽。影片为易先生所设置的场景，要么在温馨公寓里，要么在豪华汽车上；要么在时尚奢侈品商店中。于是，易先生被置换成现代文明的高雅象征，令人艳羡的时尚人物；而影片的全部核心，则是他对美女的肉体享乐和所谓的爱情追求，着力凸现出他的“人性”。于是，屠杀抗日志士的罪责被遮盖，易先生该不该被刺杀？无形中在观众头脑中画上了大大的问号；与此同时，刺杀也就失去了正义的目的，成为一场性爱＋暴力的无聊游戏。</p>
<p>其三.人物结局的美化：历史上的丁默村以汉奸罪被处决，而影片的结局却在抗日团体被集体屠杀、易先生回到家中怀念王佳芝、甚至流下一滴清泪的温情中戛然而止。于是，汉奸成了大难不死的英雄，获得了永远不败的美好结局。</p>
<p>二．《色戒》在美化汉奸的同时，对抗日志士的丑化和矮化，构成了对中国文化和民族历史的“强暴”，李安导演应向国人道歉。</p>
<p>与美化汉奸相对，汉奸的对手，邝裕民和王佳芝所在的爱国青年团体，却被影片强烈丑化和矮化了。在这个团体中，男子们懦弱、无能，而女主人公王佳芝则是性受虐狂和为了一枚戒指能够出卖灵魂的小女人。影片结尾处，爱国团体在赴刑场就义时，不是从容赴死，而是反绑着跪在地上、在颤抖和怯懦中面面相觑。在两个多小时的影片中，中国观众的历史记忆被强暴了、虐待了、脱光了，最后被强迫跪倒在地，“枪毙”掉了。阎延文表示：影片的实际指向不仅是抗日志士被丑化，更是强暴了中国文化，强暴了国人对悲壮辉煌的民族抗战史的记忆，强暴了中国人在世界的形象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李安作为导演不仅应该向电影原型郑苹如的家属道歉，而且应该向全体国人道歉，向海内外华人和全世界所有热爱中国文化的人道歉。</p>
<p>特别是作为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的历史观更令人惊讶。阎延文谈到自己在创作“台湾三部曲”的十年中，了解到的台湾抗日史。1895年，在台湾割让日本的苦难关头，一介文弱书生丘逢甲挺身而出，成为台湾抗日义军总头领。普通的台湾百姓们自觉承担起历史重任，先是“锥心泣血，北向痛哭”，继而“奋空拳、拼残躯”，以血肉之躯与６万日本正规军相搏击，进行了四个半月悲壮的抗日保台战争。此后在日据的５０年间，台湾先后发生了北埔起义、苗栗起义等上百次武装抵抗，用牺牲65万人生命的巨大代价和浓重血色书写了一部抗争与泣血的民族史。那么，台湾本土出生的导演李安，为什么不去表现这段自己祖先经历的热血生风的抗日史，而是在《色戒》中去颠覆和改写民族历史呢？由此可见，影片《色戒》在李安的老家引起台湾本土评论家的愤怒，认为《色戒》“是用‘色欲’的诱饵，引诱中国观众去参加了一个‘颠覆’汉奸反面形象的仪式”，也就不足为怪了。</p>
<p>问题在于，李安《色戒》的创作着眼点并非只是道德之外的模糊人性，而是一次有意识地‘抢救历史’行动。”李安自己说，“这段历史，就是要被留下来。”“现在的年轻人距离那个时代，太遥远了……我们这一代不拍这电影，将来就永远不可能了。”那么，李安究竟要把什么样的历史记录下来，究竟要向今天的年轻人灌输什么样的历史观？这的确是值得忧虑的。</p>
<p>在文化日益成为国家软实力的今天，放眼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不把影视艺术作为传播本民族主流文化的载体。在流行文化制造输出大国的美国，好莱坞大片在表现二战时期的美国人时，大都体现出强烈的民族意识。比如中国观众熟悉的《拯救大兵瑞恩》，影片中的角色几乎都是大时代的小人物，但米勒上尉、大兵瑞恩，甚至曾一度动摇懦弱的翻译厄本，最终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残酷的战争中彰显出人性的高大、美好和正直，显示了美国式的爱国主义，成为美国式的平民英雄。好莱坞电影体现的核心价值，几乎都维护了美国主流文化的价值秩序。为什么我们的华语电影，就要诋毁中国的核心价值，把一群丑陋的中国人端到世界电影节上？有人说，目前中国是贸易顺差而电影文化逆差，阎延文认为，差距也许并不仅仅在电影技术上，而更多存在于民族文化精神的张扬上，存在于如何树立民族主流文化这个关键点上。</p>
<p>三．《色戒》的色情暴露是对张爱玲的故意误读。大量色情戏构成对观众的视觉强暴，对当下文化环境的色情污染。</p>
<p>《色戒》最吸引眼球的地方，也是美国电影协会把这部电影定级为NC-17，用“Graphic”形容其“赤裸裸地表现性”的原因，是影片中大量“各种姿态”的色情场面。事实上，这是电影《色戒》是对张爱玲原著最严重的误读。首先，《色戒》应该不算张爱玲最优秀的作品。阎延文谈到，去年在美国与夏志清教授谈论张爱玲时，作为海外中国文学研究泰斗的夏教授曾说：我过去说过“张爱玲是最优秀的作家”，现在我认为她不是最优秀最伟大的作家了，因为她晚期“对生活不参与了，没有热度了，创作力衰竭了。”其次，在色情方面，张爱玲原作只是点到为止，用干净节制的语言写道：王佳芝“跟老易在一起那两次总是那么提心吊胆，要处处留神，哪还去问自己觉得怎样。回到他家里，又是风声鹤唳，一夕数惊。”而李安津津乐道的所谓改编核心却是：“到女人心里的路通过阴道”，李安说，这是张爱玲写在剧本旁边的导演指示。其实，读过原著的人都会清楚看到，这只是小说中的一句引文，作家原文对这句话的态度是嘲讽和否定的。张爱玲明确写道：“她就不信名学者说得出那样下作的话。她也不相信那话。”这表明，作为女性作家，张爱玲具有女性意识和性别尊严。而作为男性导演的李安，恰恰是把女性作为“性”道具，进行了夸张的性炫耀。于是，影片不仅误读了张爱玲，而且颠覆了张爱玲的文学史形象，作为张爱玲研究者，阎延文也感到经受了某种情感伤害。</p>
<p>从抗日主题到张爱玲小说的怀旧情绪，再到《色戒》电影的美化汉奸和色情暴露，李安不仅误读了历史，也误读了张爱玲，从而构成《色戒》影片的双重误读。问题在于：在大众文化时代，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全国院线的全面上演，大众传媒的热烈追捧，使张爱玲《色戒》这样一篇本来较少人知道的短篇；借助李安电影，却如评论所说“像一颗来势汹汹的大火球从天而落，星火四溅，嗤嗤作响，效果是，人人都在谈《色，戒》。”其影响之广泛，对中国历史和主流文化之扭曲，实在令人担忧。</p>
<p>为了像珍惜生态环境一样珍惜中国当下的文化视野，维护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作家阎延文呼吁：影片《色戒》应停播，导演李安应向国人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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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巫术效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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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1 Nov 2002 03:06:13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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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列维.斯特劳斯在《结构人类学》中讨论的巫术诸问题，亦可视作对仪式化的祖先溯源逐本的努力。虽然颇有本末倒置之嫌，但抛开其对结构的琐屑追究，脱颖而出的便是巫术的作用机制。斯特劳斯声称在他人的著作中对巫术的作用原理已有详尽论述，不过列氏的结构主义亦可权作强调与补解。
在其引用的一个典例中，施术者通过将事先隐藏在口中的带血污物吐出，并声明乃为受术者致病之根源而疗救了受术者的症疾。而通过象征性的吐出一口气来治疗的同行却施术失败。同样有施术者、受术者和旁观者三方，只因物化与象征的病结不同而决定了巫术效应的成败，足以说明仪式对物质的依赖性，它尽管薄弱却不可或缺。庙堂的祭拜是物质化强烈的仪式品种，这种仪式亦比较普遍。
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的庙堂进入多半将会以请回物化偶像的方式进行，可见在物化的仪式中，偶像要比处所更为重要。自然也会有例外，伊斯兰教的清真寺中就实行无物化偶像的崇拜，但其仪式化力量却从未被削弱。在中国形成的佛教宗派禅宗，本身就具有反仪式化倾向，诸多至理名言比如“磨砖既不能成镜，坐禅岂能成佛？”、“见佛杀佛”等等都表明禅宗对仪式的轻蔑。但“柏树子有无佛性？”等等又表明了一种并非不情愿的对仪式物化的允诺。共同之处在于，物化与象征本身就存在着相互转化。偶像的一无所有与物化仪式的遍地皆是不过是一个肉身的正反两面。
在斯特劳斯引用的“巫歌挽救难产的产妇”的例子中，他详细探讨了巫歌结构化的象征性语词作用于难产产妇的心理机制，在一个故事化的虚拟场景之中，巫歌为产妇找了一个位置，巫歌中的战斗在神话中进行的同时借助产妇的感受在其子宫与阴道中实现，直至新生儿呱呱坠地。对于心理作用产生的肌体反应可以用中国道教旁支的一种戏法“请碟仙”来加以说明。在这种仪式中，围站在木桌周围的诸人将双手放于桌面之上，桌中心则有一磁碟。环境必然要求幽静而灯光晦暗，受术者在这样的氛围中将进入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从而加强对施术者的信仰。施术者通常会进行基本上除了将受术者引入类催眠状态外毫无疑义的诸多仪式活动，例如咒语，而后提问者将得到答案。请注意提问者是多人，而且问题的种类将是以WHO开头的问句，碟子将会慢慢跳动到某个受术者近前，问题从而得到解答。简单的讲，问题一经提出将会对精神高度集中的、处于类催眠状态的受术者的双手运动的频率（这个频率的运动通常不被感知）产生影响，从而决定碟子的走向。一个国外的朋友曾经通过类似中医的号脉的方法推测人的心理，在仪式中他将提问，而他的问句都将以是和否来回答。这也是心理作用于肌体，产生反应的例子。弗洛伊德将 “我”分为“本我”和“超我”，心理分析就是揭示出本我的本来面目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巫术则不同，巫术并不揭示本我，而是直接去修正超我。
“信仰”是巫术作用的基本保证。请注意是信仰而不是信任、相信等等。信仰本身就具有反理性、反逻辑和无条件的意味，而其他语词则暗含着或多或少的保留。在日本光荣公司出品的《三国志》游戏中，武将的亲密度被设定为“漠视”、“知己”、“好友”、“信赖”、“敬爱”、“盟兄弟”等从低至高的几类，说明了信任程度的不同，而信仰则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普通生活中所称的宗教信仰显然是降低了信仰的意义，教徒的修行实际上不是走向得道的过程，而是走向信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信奉、你提供福分的心理最终彻底消亡。也就是说，当一个教徒在最终明白没有世界末日和天堂地域之后仍然会持守信仰的时候，他将最终完成 “得道”的过程。约伯试炼的意义在于此，而“不可试探我的主”的意义也在于此。而巫术是借助仪式化的种种象征与物化，形成受术者的信仰，尽管可能是暂时的信仰。
如前所述，巫术仪式的参与者有三方：施术者、受术者、旁观者。三者的信仰是统一的。施术者必须信仰巫术的效应，其信仰程度并不亚于受术者。在上述的例子中，一个施术失败的巫师请求另外一个成功者回答他吐出的污物是否预先藏在口中，并解释了自己的骗术方式。被拒绝后，他流浪他乡，最终双目失明，成为了乞讨者。他在提问的时刻已经产生了怀疑，不仅仅是对自己，而是对巫术本身。受术者的信仰似乎无用赘言，但考虑受术者面对一个失败的巫师，他的信仰又是怎样的？显然，巫术的成败并不取决于对巫师的信仰，而是对巫术的信仰。在另外一个例子中，一个印第安男孩在抓住一个女孩的双手后，女孩突然发疯。男孩被控施了巫术，从而被带到“法庭”。他起初并不承认会巫术，但是在不肯善罢甘休的众人面前，最终改变了策略，他编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讲述自己通过一片羽毛得到的法力，潜台词便是失去这片羽毛，他便可以成为正常人。他在家中找到一片羽毛，使审问者相信了他说的话。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在那个施巫术者将被处死的部落中，他被释放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对巫术的信仰要超过对巫师的信仰，这是因为对巫术效应存在与否的关心，要超过对“这个巫师”施术效应的关心。再来看这个部落的法规，就可以明白，“禁止施巫术”本身就肯定了巫术的存在，同时还暗含着对巫术效应的道貌岸然的窥伺与好奇。男孩的被释放是因为他的法力已经消失，而不是因为巫术并不存在或者巫术被解释是一种骗术。旁观者的心理机制也是如此，当施术成功时，巫术的灵验强化了他们的信仰，而施术失败的时刻，全部罪过将归于施术者本人，巫术的权威却没有受到丝毫损害。
“信仰”与“真伪”的关系非常微妙。一个一心想证明巫术是一种骗术的社会学研究者到一个部落中学习巫术，先辈们传授他“从口中吐出污秽物，告诉受术者这就是他的病”的法门。他也就成为了一个巫师，此时他本该已经明了巫术是一种欺骗，但是他却用这样的方法屡试不爽的治愈了诸多患者。在这之后，他虽然仍旧念念不忘学习巫术的根本目的只为了证伪，但是他已感到茫然。应该认为，这种茫然是诗意的，深刻的。先辈们世代相传的不过是一种骗术，然而他们却笃定的坚信巫术的效应，从未怀疑，而且同样将这样的骗术传授给后来者。这位后来者也将要成为那些先辈们的一员，而巫术的效用有目共睹。仪式的虚伪为什么能够被当作真实而存在并流传呢？“明瞭欺骗”是否会损害甚至颠覆一种信仰呢？实践的结果究竟能从多大程度上证明手段的合理？这在艺术中是很普遍的现象。电影《谁害了兔子罗杰》中的人物几乎都是卡通人，看过迪斯尼动画的人都知道，卡通人物是不死的，即使被门夹扁、被火车碾过，也照样可以恢复活力。但是情节要求又必须有一种让卡通人物死的东西，于是导演就创造出一种叫“泡泡”的药水，能够使卡通人融化。这便是仪式的“规则”。令人惊奇的是无数的电影观众便相信了这种规则，并且因为这种规则的成立而为剧中卡通人物的命运担惊受怕。一切艺术都是具有假定性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是假定性。在假定性中的真实并不是真正的真实，而是符合规则规定的逻辑。仪式的规则也是假定性的，仪式创造出一种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一切的可能即使是假的也便成为真实，离开这种逻辑，即便是真的也会被认作虚假。正因为巫术的三方都信仰这种逻辑，巫术效应才成为可能，疾病才可能真正被治愈，尽管这种逻辑完全是一个骗局。当仪式的参与者进入这种逻辑，他们会用这种逻辑作为判定真伪的标准，而不是看他们是否符合客观真实。而面对实践成功的诱惑，手段的真伪就被彻底忽略了。善意的谎言常常被谅解甚至被歌颂，就是这个道理。
当仪式的上述层面都被揭露之后，我们便可以明白，巫术信仰的实现，实际上便是对“自我意识”的否定。“团队精神”是个近几年很时髦的名词。“团队”本身就是仪式化的群体，而 “团队精神”不啻为一种现代巫术。团队中的成员依靠自觉放弃自我意识来激发群体力量。团队精神不过是一种管理学阴谋。这种靠牺牲自我意识的手段而达到的群体合作无论取得怎样巨大的成就，也总是令人遗憾的。这种团队合作声称的所谓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实现，实际上不过是一种骗术而已，某些资本家用它来欺骗无知的无产阶级和自我感觉良好的中产阶级是最合适不过和最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种仪式化的群体之中，个人与机器零件没有什么区别。难以想象失去怀疑和反思能力的个体能够真正实现自我的价值，就算是有某种价值实现了，恐怕离个人的价值也相差很远。从人本管理学开始，管理学已经学会了欺骗，如果说注重物质激励的管理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还算有些赤裸裸的真诚，那么人本论和系统论所作的贡献就是让被管理者心甘情愿地忘记报酬和接受奴役。更为糟糕的是，现在团队精神已经作为一种被歌颂的仪式而引起到处流传和竞相效法，同时，坚定的团队维护者也从过去的提倡者变成了团队的接受者，正因为如此，第一个跳出来反对起义的，往往不是统治者，而正是愚蠢的奴隶。异化，是存在主义者留下的一个可贵的名词。加谬说，我们现在的工人和西续福斯的处境别无二致。正是如此，当白领中产阶级为了资本家的小恩小惠而沾沾自足于每日上班下班的生活之时，他们从未想到过自己是多么愚蠢的异化者。现代的生活，是异化的生存，异化产生作用的机制与巫术别无二致。诸如企业文化等等的为管理服务的意识形态范畴，无不是用一些莫须有的目标来迷惑受众，从而达到利用集体力量的目的。我们对邪教的巫术大兴杀伐固然体现了科学精神，然而与此同时却乐于推广慈眉善目的团队精神之类的现代巫术，这是人类认识缺陷的悲哀。
萨特曾经说过，人总有权力不做什么。萨特的提法揭示了不合作的真理。当西续福斯意识到自己生活的荒谬，将大石头留在山脚下的时候，便是人类开始摆脱异化，走向自由的开始。拒绝是必需的，也是值得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137"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anthropologiestructurale.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37" title="《结构人类学》"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anthropologiestructurale-212x300.jpg" alt="《结构人类学》"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结构人类学》</p></div>
<p>列维.斯特劳斯在《结构人类学》中讨论的巫术诸问题，亦可视作对仪式化的祖先溯源逐本的努力。虽然颇有本末倒置之嫌，但抛开其对结构的琐屑追究，脱颖而出的便是巫术的作用机制。斯特劳斯声称在他人的著作中对巫术的作用原理已有详尽论述，不过列氏的结构主义亦可权作强调与补解。</p>
<p>在其引用的一个典例中，施术者通过将事先隐藏在口中的带血污物吐出，并声明乃为受术者致病之根源而疗救了受术者的症疾。而通过象征性的吐出一口气来治疗的同行却施术失败。同样有施术者、受术者和旁观者三方，只因物化与象征的病结不同而决定了巫术效应的成败，足以说明仪式对物质的依赖性，它尽管薄弱却不可或缺。庙堂的祭拜是物质化强烈的仪式品种，这种仪式亦比较普遍。</p>
<p>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的庙堂进入多半将会以请回物化偶像的方式进行，可见在物化的仪式中，偶像要比处所更为重要。自然也会有例外，伊斯兰教的清真寺中就实行无物化偶像的崇拜，但其仪式化力量却从未被削弱。在中国形成的佛教宗派禅宗，本身就具有反仪式化倾向，诸多至理名言比如“磨砖既不能成镜，坐禅岂能成佛？”、“见佛杀佛”等等都表明禅宗对仪式的轻蔑。但“柏树子有无佛性？”等等又表明了一种并非不情愿的对仪式物化的允诺。共同之处在于，物化与象征本身就存在着相互转化。偶像的一无所有与物化仪式的遍地皆是不过是一个肉身的正反两面。<span id="more-136"></span></p>
<p>在斯特劳斯引用的“巫歌挽救难产的产妇”的例子中，他详细探讨了巫歌结构化的象征性语词作用于难产产妇的心理机制，在一个故事化的虚拟场景之中，巫歌为产妇找了一个位置，巫歌中的战斗在神话中进行的同时借助产妇的感受在其子宫与阴道中实现，直至新生儿呱呱坠地。对于心理作用产生的肌体反应可以用中国道教旁支的一种戏法“请碟仙”来加以说明。在这种仪式中，围站在木桌周围的诸人将双手放于桌面之上，桌中心则有一磁碟。环境必然要求幽静而灯光晦暗，受术者在这样的氛围中将进入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从而加强对施术者的信仰。施术者通常会进行基本上除了将受术者引入类催眠状态外毫无疑义的诸多仪式活动，例如咒语，而后提问者将得到答案。请注意提问者是多人，而且问题的种类将是以WHO开头的问句，碟子将会慢慢跳动到某个受术者近前，问题从而得到解答。简单的讲，问题一经提出将会对精神高度集中的、处于类催眠状态的受术者的双手运动的频率（这个频率的运动通常不被感知）产生影响，从而决定碟子的走向。一个国外的朋友曾经通过类似中医的号脉的方法推测人的心理，在仪式中他将提问，而他的问句都将以是和否来回答。这也是心理作用于肌体，产生反应的例子。弗洛伊德将 “我”分为“本我”和“超我”，心理分析就是揭示出本我的本来面目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巫术则不同，巫术并不揭示本我，而是直接去修正超我。</p>
<p>“信仰”是巫术作用的基本保证。请注意是信仰而不是信任、相信等等。信仰本身就具有反理性、反逻辑和无条件的意味，而其他语词则暗含着或多或少的保留。在日本光荣公司出品的《三国志》游戏中，武将的亲密度被设定为“漠视”、“知己”、“好友”、“信赖”、“敬爱”、“盟兄弟”等从低至高的几类，说明了信任程度的不同，而信仰则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普通生活中所称的宗教信仰显然是降低了信仰的意义，教徒的修行实际上不是走向得道的过程，而是走向信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信奉、你提供福分的心理最终彻底消亡。也就是说，当一个教徒在最终明白没有世界末日和天堂地域之后仍然会持守信仰的时候，他将最终完成 “得道”的过程。约伯试炼的意义在于此，而“不可试探我的主”的意义也在于此。而巫术是借助仪式化的种种象征与物化，形成受术者的信仰，尽管可能是暂时的信仰。</p>
<p>如前所述，巫术仪式的参与者有三方：施术者、受术者、旁观者。三者的信仰是统一的。施术者必须信仰巫术的效应，其信仰程度并不亚于受术者。在上述的例子中，一个施术失败的巫师请求另外一个成功者回答他吐出的污物是否预先藏在口中，并解释了自己的骗术方式。被拒绝后，他流浪他乡，最终双目失明，成为了乞讨者。他在提问的时刻已经产生了怀疑，不仅仅是对自己，而是对巫术本身。受术者的信仰似乎无用赘言，但考虑受术者面对一个失败的巫师，他的信仰又是怎样的？显然，巫术的成败并不取决于对巫师的信仰，而是对巫术的信仰。在另外一个例子中，一个印第安男孩在抓住一个女孩的双手后，女孩突然发疯。男孩被控施了巫术，从而被带到“法庭”。他起初并不承认会巫术，但是在不肯善罢甘休的众人面前，最终改变了策略，他编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讲述自己通过一片羽毛得到的法力，潜台词便是失去这片羽毛，他便可以成为正常人。他在家中找到一片羽毛，使审问者相信了他说的话。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在那个施巫术者将被处死的部落中，他被释放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对巫术的信仰要超过对巫师的信仰，这是因为对巫术效应存在与否的关心，要超过对“这个巫师”施术效应的关心。再来看这个部落的法规，就可以明白，“禁止施巫术”本身就肯定了巫术的存在，同时还暗含着对巫术效应的道貌岸然的窥伺与好奇。男孩的被释放是因为他的法力已经消失，而不是因为巫术并不存在或者巫术被解释是一种骗术。旁观者的心理机制也是如此，当施术成功时，巫术的灵验强化了他们的信仰，而施术失败的时刻，全部罪过将归于施术者本人，巫术的权威却没有受到丝毫损害。</p>
<p>“信仰”与“真伪”的关系非常微妙。一个一心想证明巫术是一种骗术的社会学研究者到一个部落中学习巫术，先辈们传授他“从口中吐出污秽物，告诉受术者这就是他的病”的法门。他也就成为了一个巫师，此时他本该已经明了巫术是一种欺骗，但是他却用这样的方法屡试不爽的治愈了诸多患者。在这之后，他虽然仍旧念念不忘学习巫术的根本目的只为了证伪，但是他已感到茫然。应该认为，这种茫然是诗意的，深刻的。先辈们世代相传的不过是一种骗术，然而他们却笃定的坚信巫术的效应，从未怀疑，而且同样将这样的骗术传授给后来者。这位后来者也将要成为那些先辈们的一员，而巫术的效用有目共睹。仪式的虚伪为什么能够被当作真实而存在并流传呢？“明瞭欺骗”是否会损害甚至颠覆一种信仰呢？实践的结果究竟能从多大程度上证明手段的合理？这在艺术中是很普遍的现象。电影《谁害了兔子罗杰》中的人物几乎都是卡通人，看过迪斯尼动画的人都知道，卡通人物是不死的，即使被门夹扁、被火车碾过，也照样可以恢复活力。但是情节要求又必须有一种让卡通人物死的东西，于是导演就创造出一种叫“泡泡”的药水，能够使卡通人融化。这便是仪式的“规则”。令人惊奇的是无数的电影观众便相信了这种规则，并且因为这种规则的成立而为剧中卡通人物的命运担惊受怕。一切艺术都是具有假定性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是假定性。在假定性中的真实并不是真正的真实，而是符合规则规定的逻辑。仪式的规则也是假定性的，仪式创造出一种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一切的可能即使是假的也便成为真实，离开这种逻辑，即便是真的也会被认作虚假。正因为巫术的三方都信仰这种逻辑，巫术效应才成为可能，疾病才可能真正被治愈，尽管这种逻辑完全是一个骗局。当仪式的参与者进入这种逻辑，他们会用这种逻辑作为判定真伪的标准，而不是看他们是否符合客观真实。而面对实践成功的诱惑，手段的真伪就被彻底忽略了。善意的谎言常常被谅解甚至被歌颂，就是这个道理。</p>
<p>当仪式的上述层面都被揭露之后，我们便可以明白，巫术信仰的实现，实际上便是对“自我意识”的否定。“团队精神”是个近几年很时髦的名词。“团队”本身就是仪式化的群体，而 “团队精神”不啻为一种现代巫术。团队中的成员依靠自觉放弃自我意识来激发群体力量。团队精神不过是一种管理学阴谋。这种靠牺牲自我意识的手段而达到的群体合作无论取得怎样巨大的成就，也总是令人遗憾的。这种团队合作声称的所谓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实现，实际上不过是一种骗术而已，某些资本家用它来欺骗无知的无产阶级和自我感觉良好的中产阶级是最合适不过和最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种仪式化的群体之中，个人与机器零件没有什么区别。难以想象失去怀疑和反思能力的个体能够真正实现自我的价值，就算是有某种价值实现了，恐怕离个人的价值也相差很远。从人本管理学开始，管理学已经学会了欺骗，如果说注重物质激励的管理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还算有些赤裸裸的真诚，那么人本论和系统论所作的贡献就是让被管理者心甘情愿地忘记报酬和接受奴役。更为糟糕的是，现在团队精神已经作为一种被歌颂的仪式而引起到处流传和竞相效法，同时，坚定的团队维护者也从过去的提倡者变成了团队的接受者，正因为如此，第一个跳出来反对起义的，往往不是统治者，而正是愚蠢的奴隶。异化，是存在主义者留下的一个可贵的名词。加谬说，我们现在的工人和西续福斯的处境别无二致。正是如此，当白领中产阶级为了资本家的小恩小惠而沾沾自足于每日上班下班的生活之时，他们从未想到过自己是多么愚蠢的异化者。现代的生活，是异化的生存，异化产生作用的机制与巫术别无二致。诸如企业文化等等的为管理服务的意识形态范畴，无不是用一些莫须有的目标来迷惑受众，从而达到利用集体力量的目的。我们对邪教的巫术大兴杀伐固然体现了科学精神，然而与此同时却乐于推广慈眉善目的团队精神之类的现代巫术，这是人类认识缺陷的悲哀。</p>
<p>萨特曾经说过，人总有权力不做什么。萨特的提法揭示了不合作的真理。当西续福斯意识到自己生活的荒谬，将大石头留在山脚下的时候，便是人类开始摆脱异化，走向自由的开始。拒绝是必需的，也是值得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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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楢山小调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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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1 Aug 2002 10:41:40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批评]]></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学评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哲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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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群众]]></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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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没有搞到日本导演今村昌平根据深泽七郎的短篇小说《楢山小调考》改编的电影《楢山节考》。所以这里的文字算不上影评。不过，我在旧书摊上发现了文洁若编选的《日本当代短篇小说选》，里面有这部电影的小说原著，和一些电影资料书上介绍的情节比较，相差不大。当然，影像语言与文字语言的审美特质毕竟不同，否则就没有人会致力于名著的改编了，但从思想实质上讲，原著与电影都应该研究，尤其是这种比较忠实原著的的影片。而像好莱坞最新演绎的“西部版” 《红字》，如果不想欣赏戴米.摩尔的侧面全裸镜头，就没必要看了。
据说这部影片在中国被列入禁片之列，虽然研究家对它推崇备至。依电影审查者的智力水平看，很可能是电影的片名出了问题。“节”，说白了就是一种道德规范，这种东西在中国至少在口头上是被高度重视的。而“小调”是指信州（也称信侬，现今日本长野县）的一种民歌，受干扰的视界要小的多。深泽七郎是日本当代知名作家、吉他演奏家，出生在山梨县笛吹河边的石河町，那是一个流传着很多民间传说的地方，给了他的小说许多可用的素材，他还曾经背着吉他到处流浪，寻找灵感、倾听普通人的心声，这些可贵的经验使他的艺术独树一帜，每每成为文坛论争的焦点。这部小说是作家的代表作品，书中反映出的战后日本农村贫穷与落后的状况，不仅仅是一个可悲时代的缩影，更表现了普遍性道德规范遭遇人类生存困境之时的无助。文学艺术不只是美的，所谓表现力也不仅仅是让人心情愉悦，悲剧的巨大感染力就在于一种“内在的绝望”，美与真总是一对联体的婴儿，不能正视这一点的人将永远不能从艺术中体会到真正的审美经验。电影审查者自作聪明的顾忌中国人的接受能力，却往往把真正的艺术挡在了门外，而让那些被虚伪道德掩盖的真丑恶乘虚而入的占领了群众的精神世界。
前村的阿玲已经69岁了，过了年就要被送进楢山去“敬拜山神”，实际上是因为此地过于贫穷，食物常年短缺，所以老人到70岁要被扔进山里，以减少吃饭的人口。可是，儿子辰平的老婆在山中摔死了，等着叙弦，孙子袈娑吉又和村里的阿松怀了孩子，这些事情必须处理完毕。同时最要命的是，阿玲的牙齿太过坚固，因此连孙子都嘲笑她老的太慢，于是她每天用火石敲打自己的牙齿，希望让别人看到，她已经老了，可以进山了。儿子辰平对母亲进山的事情犹豫不决，他不忍心看着母亲走向死亡。这时候，邻村的人来为他说亲，那是一个急于把新寡的妹妹嫁到别人家，以减少自家口食的哥哥。新媳妇阿玉很能干，阿玲非常高兴，她使出了最大的力气终于在石臼上把门牙撞掉了，手舞足蹈的向村里人显示，她已经老了，牙都掉了。孩子们被她流血的口吓坏了，把她称作鬼老太婆，她也毫不在意。这时候，阿松上门来了，家里的口粮又紧张了，而且她怀了5 个月的孩子。在村子里，四世同堂是不能容忍的，被称作“下小老鼠”。阿玲决不能容忍自己被别人这样说，她为自己的进山仪式积极准备着，储备着只有此时才能喝到的白米酒。还好，虽然阿松的胃口很大，但是她很高兴的同意将孩子一生下来就扔到山里去。邻居钱屋家的老人不愿进山，阿玲认为他是老不要脸，雨屋家的男人偷食物吃，被大家赶出了村子，并把她家积蓄山芋全都分了，第一个赶来抓小偷的袈娑吉按照惯例分到的最多，他为此洋洋得意。邻居阿又也到了进山的年龄，因为不愿死，被儿子捆了起来，她咬断绳子要逃跑，受到了阿玲的责备。举行进山仪式的那一天，几位曾经送人进山的人来为阿玲和辰平讲规矩：进山后不能说话，离家是不能让人看见，往回返时千万别回头&#8211;都是避免人触景生情，下不了决心而制定的。最后，一个叫阿照的人还偷偷对辰平说，如果到不了楢山，可以在七谷这个地方往回返。辰平不明究里。第二天早晨，她背着母亲上了山，路上都是死人的白骨，进山之后下起了雪，村里人认为那是一种难得的吉兆，辰平高兴万分，背着母亲直到了楢山，看着在大雪中坐在岩石上的老人，他不愿离去，可是老人只是神态安详的向他挥了挥手，叫他尽早离开。辰平返回的路上，看到阿又的儿子正把挣扎的阿又向山崖下推，最后终于把她踢了下去。那个地方正是阿照所说的七谷，原来这就是阿照话里的意思。他回到家，袈娑吉因为奶奶进山时下起了雪，非常的得意。而辰平不禁想到如果岩石后的母亲还没有死，那么她一定身披着大雪，心里面想着那首棉衣之歌：“即使是寒冷彻骨，进山也别穿棉衣。”
一般来说，评论家认为这部小说（电影）是对日本贫困山区的民俗学研究。这当然有道理，不过如果仅只于此，那么，也许这些评论者还不如那些电影审查者来的可爱。难以想象会有人面对这样的悲剧仍然只想到进行无聊的学术探讨。在漠然的将这些定义为“民俗”和武断的将这些定义为“陋习”之前，至少让你的同情心更持久一点，看清悲惨背后的源头。
每次重读这篇作品，我都被人类生存本能的力量所震撼。对一个向来就食不果腹的地区来说，教育甚至都是没有用的。可以想象，让前村这里的人懂得“齐人不受嗟来之食”这样的道理会有多么的可笑！为了生存，老人要被扔掉，孩子要被扔掉（甚至这竟是母亲父亲的意思！），儿子可以把母亲踢下山崖，成年人可以因吃的太多被赶出家门，能嫁出去的女人可以无条件的嫁出去，而这一切又常常被编成小调作为美德四处传唱、或者被加以神化成为共同遵守的法则。你还要拿着现代“文明”人的伦理法则去说些什么呢？前村的人用一块山芋就可以把你当成笑料。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任何伦理道德的标准都无从谈起。单单认为这些人类生存的异常状态都是陋习、愚昧、落后、野蛮、迷信、原始文化残余等等其实根本没有实际意义。你不过是在“此在”的基础上评论问题，不知不觉中你就偏离了历史的客观视角。这里没有敬老爱幼、没有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因为这里根本没有这样的概念。
记得有一次，朋友拍一个单本剧，剧本写的是一个小女孩无意中被困在一个封闭的屋子里，无法和外界联系，最终死亡。导演准备借这样的困境反思现代人的生存状态。其中一个情节是她养了一只金鱼，和它比赛看谁能够活的更长，直到撑到出差的母亲回来。结果，金鱼先死了，剧本这时安排小女孩用火柴盒装起金鱼的尸体，埋葬在花盆里。这时候我说：“为什么？这太不合理了？为什么不让她把鱼吃掉？”一个饿了那么多天的女孩还有心情、有诗意去埋葬一条小金鱼？不如让她先埋掉金鱼，然后又挖出来吃掉！当然，我的一件没有被采纳。可是我一直觉得，她应该会吃掉那条鱼。一切诗意只有在吃饱了肚子之后躺在火炉旁的摇椅上才能到来。
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可以探讨一下文中的细节问题了。其实，本文并没有为山区旧习俗树碑立传的意思，辰平曾经对母亲上山一事犹豫不决、钱屋、雨屋、阿又都是不愿意上山的，媳妇阿玉也不愿婆婆上山，如果这种习俗真的成为了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坚定信仰，也就没有这样的彷徨失措了。在一家人在讨论阿玲上山事宜的时候，辰平躺着，面上盖着手巾，等到母亲掀开手巾看时，他已经哭了。还可以看看祭山神仪式上的情景：阿玲和辰平沉默不语、几个来讲规则的人每人喝一口酒，说一条规则，便沉默不语。以后大家就都不说话了，谁喝多了就自己起身离开。没有哭泣，只有沉默。这是多么萧索的一幕啊！面对一个生命的赴死，作为另一个也终将要赴死的生命，怎能不黯然心碎？再有力的神旨，也不能彻底冲淡生离死别的凄伤。人需要首先为人，然后才作为神的造物存在着，这是连上帝都无法改变的事实。
然而，阿玲却坚定不移的守护着这人与生存之间的残酷契约。她不仅总是要打消儿子的顾虑，还要叫村里的人认为她是心甘情愿上山的。她为此自己撞掉了门牙，还要到处去显示给别人看。一种常人理解的痛苦却是这个老太婆心里的幸福，这样的情景甚至已经不能用催人泪下来形容了。从这个意义来讲，阿玲是值得同情的。阿玲还常常责备那些不愿上山的人，对阿又，她没有同情，反而劝说她从容赴死。在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她又是一个可憎的卫道士。阿玲为什么要成为牺牲品？因为个人生存的意义，远不能和一个集体、一个群落的生存相比。在贫困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生存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要求扩大生存的权力，那么最终带来的往往是整个集体、整个群落的毁灭。所以，建议一套规则，规定每个人都要做出牺牲是无奈却必要的，维护这样的规则也就是维护了整体的生存。从这个意义讲，阿玲又是值得尊敬的。谁能说如果你是前村的一员，你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谁又能说，前村老人的赴死，不是表现了一种坚韧和人在生存困境面前的尊严？至少，阿玲是从容的上了楢山，在纷纷扬扬的雪中她安然静坐，默祷待死，她的死被漫天白雪赋予了一种殉道者的意味。
同时，我有时想到，也许这部作品本身是一个更大的隐喻，对整个人类生存困境的隐喻。现在，人的欲望象一架发动机，一方面引导着人们不断的消费、消费，一方面又使人们不得不拼命的生产、生产，同时，我们的世界的物质分配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基础上的，然而如果是在低水平线上的物质平均，那么前村的故事有一天终会成为人类的共同悲剧，所以革命是必须的，但其目的绝不是共同贫穷,在一个贫穷的国度里奢谈平均，最终结果就是以平均牺牲的悲剧代替部分集中牺牲的悲剧，如果牺牲是可计量的，那么二者的总量其实相差无几。
深泽七郎的这部作品，风格朴素自然，虽然是感人的故事，却坚持着冷静的态度，把准备交给读者的那种震撼，隐藏在质朴平直的叙述之中。几乎各国的文学传统都把简朴看作高贵的语言，“通篇都是寻常句子，读来偏是与众不同”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把语言的外露转化为内省，把表面的华丽转化为内在的质感。在这样的意境中，那忍痛撞向石臼的老人、那祭礼仪式上的静默、那树墩边眼望夜空送别婆婆的媳妇、那大雪来临之前天空中飞舞的白色小虫、那扑簌簌落着眼泪告别母亲的儿子，这一切是多么的逼真、多么的动人！往往最朴素的也就是最美的，雕琢堆砌的亭台楼榭的美丽怎比得了苍莽的群山、坚实的土地？这就是“不着一字而尽得风流”，它体现了一种“无为而治”的 “大道之艺”。
不知道今村昌平的电影是怎样的味道，中短篇小说的电影改编相对来说要比较方便，因为篇幅的缘故，导演可以在忠实于原著的同时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小说的电影改编并非向某些人所说的是电影人的不务正业，改编的过程同时是一种解读，而解读正是一种再创造过程。正如迦达默尔指出的：“本文的意义不是有时超越作者的意图，而是总是超越作者的意图，理解不是一种复制，而总是一种生产活动。”希望在有朝一日看到的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得到更多值得品味的发现。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122"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narayawasnap.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22" title="《楢山节考》剧照"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narayawasnap-214x300.jpg" alt="《楢山节考》剧照"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楢山节考》剧照</p></div>
<p>我没有搞到日本导演今村昌平根据深泽七郎的短篇小说《楢山小调考》改编的电影《楢山节考》。所以这里的文字算不上影评。不过，我在旧书摊上发现了文洁若编选的《日本当代短篇小说选》，里面有这部电影的小说原著，和一些电影资料书上介绍的情节比较，相差不大。当然，影像语言与文字语言的审美特质毕竟不同，否则就没有人会致力于名著的改编了，但从思想实质上讲，原著与电影都应该研究，尤其是这种比较忠实原著的的影片。而像好莱坞最新演绎的“西部版” 《红字》，如果不想欣赏戴米.摩尔的侧面全裸镜头，就没必要看了。</p>
<p>据说这部影片在中国被列入禁片之列，虽然研究家对它推崇备至。依电影审查者的智力水平看，很可能是电影的片名出了问题。“节”，说白了就是一种道德规范，这种东西在中国至少在口头上是被高度重视的。而“小调”是指信州（也称信侬，现今日本长野县）的一种民歌，受干扰的视界要小的多。深泽七郎是日本当代知名作家、吉他演奏家，出生在山梨县笛吹河边的石河町，那是一个流传着很多民间传说的地方，给了他的小说许多可用的素材，他还曾经背着吉他到处流浪，寻找灵感、倾听普通人的心声，这些可贵的经验使他的艺术独树一帜，每每成为文坛论争的焦点。这部小说是作家的代表作品，书中反映出的战后日本农村贫穷与落后的状况，不仅仅是一个可悲时代的缩影，更表现了普遍性道德规范遭遇人类生存困境之时的无助。文学艺术不只是美的，所谓表现力也不仅仅是让人心情愉悦，悲剧的巨大感染力就在于一种“内在的绝望”，美与真总是一对联体的婴儿，不能正视这一点的人将永远不能从艺术中体会到真正的审美经验。电影审查者自作聪明的顾忌中国人的接受能力，却往往把真正的艺术挡在了门外，而让那些被虚伪道德掩盖的真丑恶乘虚而入的占领了群众的精神世界。<span id="more-121"></span></p>
<p>前村的阿玲已经69岁了，过了年就要被送进楢山去“敬拜山神”，实际上是因为此地过于贫穷，食物常年短缺，所以老人到70岁要被扔进山里，以减少吃饭的人口。可是，儿子辰平的老婆在山中摔死了，等着叙弦，孙子袈娑吉又和村里的阿松怀了孩子，这些事情必须处理完毕。同时最要命的是，阿玲的牙齿太过坚固，因此连孙子都嘲笑她老的太慢，于是她每天用火石敲打自己的牙齿，希望让别人看到，她已经老了，可以进山了。儿子辰平对母亲进山的事情犹豫不决，他不忍心看着母亲走向死亡。这时候，邻村的人来为他说亲，那是一个急于把新寡的妹妹嫁到别人家，以减少自家口食的哥哥。新媳妇阿玉很能干，阿玲非常高兴，她使出了最大的力气终于在石臼上把门牙撞掉了，手舞足蹈的向村里人显示，她已经老了，牙都掉了。孩子们被她流血的口吓坏了，把她称作鬼老太婆，她也毫不在意。这时候，阿松上门来了，家里的口粮又紧张了，而且她怀了5 个月的孩子。在村子里，四世同堂是不能容忍的，被称作“下小老鼠”。阿玲决不能容忍自己被别人这样说，她为自己的进山仪式积极准备着，储备着只有此时才能喝到的白米酒。还好，虽然阿松的胃口很大，但是她很高兴的同意将孩子一生下来就扔到山里去。邻居钱屋家的老人不愿进山，阿玲认为他是老不要脸，雨屋家的男人偷食物吃，被大家赶出了村子，并把她家积蓄山芋全都分了，第一个赶来抓小偷的袈娑吉按照惯例分到的最多，他为此洋洋得意。邻居阿又也到了进山的年龄，因为不愿死，被儿子捆了起来，她咬断绳子要逃跑，受到了阿玲的责备。举行进山仪式的那一天，几位曾经送人进山的人来为阿玲和辰平讲规矩：进山后不能说话，离家是不能让人看见，往回返时千万别回头&#8211;都是避免人触景生情，下不了决心而制定的。最后，一个叫阿照的人还偷偷对辰平说，如果到不了楢山，可以在七谷这个地方往回返。辰平不明究里。第二天早晨，她背着母亲上了山，路上都是死人的白骨，进山之后下起了雪，村里人认为那是一种难得的吉兆，辰平高兴万分，背着母亲直到了楢山，看着在大雪中坐在岩石上的老人，他不愿离去，可是老人只是神态安详的向他挥了挥手，叫他尽早离开。辰平返回的路上，看到阿又的儿子正把挣扎的阿又向山崖下推，最后终于把她踢了下去。那个地方正是阿照所说的七谷，原来这就是阿照话里的意思。他回到家，袈娑吉因为奶奶进山时下起了雪，非常的得意。而辰平不禁想到如果岩石后的母亲还没有死，那么她一定身披着大雪，心里面想着那首棉衣之歌：“即使是寒冷彻骨，进山也别穿棉衣。”</p>
<p>一般来说，评论家认为这部小说（电影）是对日本贫困山区的民俗学研究。这当然有道理，不过如果仅只于此，那么，也许这些评论者还不如那些电影审查者来的可爱。难以想象会有人面对这样的悲剧仍然只想到进行无聊的学术探讨。在漠然的将这些定义为“民俗”和武断的将这些定义为“陋习”之前，至少让你的同情心更持久一点，看清悲惨背后的源头。</p>
<p>每次重读这篇作品，我都被人类生存本能的力量所震撼。对一个向来就食不果腹的地区来说，教育甚至都是没有用的。可以想象，让前村这里的人懂得“齐人不受嗟来之食”这样的道理会有多么的可笑！为了生存，老人要被扔掉，孩子要被扔掉（甚至这竟是母亲父亲的意思！），儿子可以把母亲踢下山崖，成年人可以因吃的太多被赶出家门，能嫁出去的女人可以无条件的嫁出去，而这一切又常常被编成小调作为美德四处传唱、或者被加以神化成为共同遵守的法则。你还要拿着现代“文明”人的伦理法则去说些什么呢？前村的人用一块山芋就可以把你当成笑料。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任何伦理道德的标准都无从谈起。单单认为这些人类生存的异常状态都是陋习、愚昧、落后、野蛮、迷信、原始文化残余等等其实根本没有实际意义。你不过是在“此在”的基础上评论问题，不知不觉中你就偏离了历史的客观视角。这里没有敬老爱幼、没有精神食粮的重要性，因为这里根本没有这样的概念。</p>
<p>记得有一次，朋友拍一个单本剧，剧本写的是一个小女孩无意中被困在一个封闭的屋子里，无法和外界联系，最终死亡。导演准备借这样的困境反思现代人的生存状态。其中一个情节是她养了一只金鱼，和它比赛看谁能够活的更长，直到撑到出差的母亲回来。结果，金鱼先死了，剧本这时安排小女孩用火柴盒装起金鱼的尸体，埋葬在花盆里。这时候我说：“为什么？这太不合理了？为什么不让她把鱼吃掉？”一个饿了那么多天的女孩还有心情、有诗意去埋葬一条小金鱼？不如让她先埋掉金鱼，然后又挖出来吃掉！当然，我的一件没有被采纳。可是我一直觉得，她应该会吃掉那条鱼。一切诗意只有在吃饱了肚子之后躺在火炉旁的摇椅上才能到来。</p>
<p>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可以探讨一下文中的细节问题了。其实，本文并没有为山区旧习俗树碑立传的意思，辰平曾经对母亲上山一事犹豫不决、钱屋、雨屋、阿又都是不愿意上山的，媳妇阿玉也不愿婆婆上山，如果这种习俗真的成为了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坚定信仰，也就没有这样的彷徨失措了。在一家人在讨论阿玲上山事宜的时候，辰平躺着，面上盖着手巾，等到母亲掀开手巾看时，他已经哭了。还可以看看祭山神仪式上的情景：阿玲和辰平沉默不语、几个来讲规则的人每人喝一口酒，说一条规则，便沉默不语。以后大家就都不说话了，谁喝多了就自己起身离开。没有哭泣，只有沉默。这是多么萧索的一幕啊！面对一个生命的赴死，作为另一个也终将要赴死的生命，怎能不黯然心碎？再有力的神旨，也不能彻底冲淡生离死别的凄伤。人需要首先为人，然后才作为神的造物存在着，这是连上帝都无法改变的事实。</p>
<p>然而，阿玲却坚定不移的守护着这人与生存之间的残酷契约。她不仅总是要打消儿子的顾虑，还要叫村里的人认为她是心甘情愿上山的。她为此自己撞掉了门牙，还要到处去显示给别人看。一种常人理解的痛苦却是这个老太婆心里的幸福，这样的情景甚至已经不能用催人泪下来形容了。从这个意义来讲，阿玲是值得同情的。阿玲还常常责备那些不愿上山的人，对阿又，她没有同情，反而劝说她从容赴死。在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她又是一个可憎的卫道士。阿玲为什么要成为牺牲品？因为个人生存的意义，远不能和一个集体、一个群落的生存相比。在贫困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生存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要求扩大生存的权力，那么最终带来的往往是整个集体、整个群落的毁灭。所以，建议一套规则，规定每个人都要做出牺牲是无奈却必要的，维护这样的规则也就是维护了整体的生存。从这个意义讲，阿玲又是值得尊敬的。谁能说如果你是前村的一员，你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谁又能说，前村老人的赴死，不是表现了一种坚韧和人在生存困境面前的尊严？至少，阿玲是从容的上了楢山，在纷纷扬扬的雪中她安然静坐，默祷待死，她的死被漫天白雪赋予了一种殉道者的意味。</p>
<p>同时，我有时想到，也许这部作品本身是一个更大的隐喻，对整个人类生存困境的隐喻。现在，人的欲望象一架发动机，一方面引导着人们不断的消费、消费，一方面又使人们不得不拼命的生产、生产，同时，我们的世界的物质分配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基础上的，然而如果是在低水平线上的物质平均，那么前村的故事有一天终会成为人类的共同悲剧，所以革命是必须的，但其目的绝不是共同贫穷,在一个贫穷的国度里奢谈平均，最终结果就是以平均牺牲的悲剧代替部分集中牺牲的悲剧，如果牺牲是可计量的，那么二者的总量其实相差无几。</p>
<p>深泽七郎的这部作品，风格朴素自然，虽然是感人的故事，却坚持着冷静的态度，把准备交给读者的那种震撼，隐藏在质朴平直的叙述之中。几乎各国的文学传统都把简朴看作高贵的语言，“通篇都是寻常句子，读来偏是与众不同”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把语言的外露转化为内省，把表面的华丽转化为内在的质感。在这样的意境中，那忍痛撞向石臼的老人、那祭礼仪式上的静默、那树墩边眼望夜空送别婆婆的媳妇、那大雪来临之前天空中飞舞的白色小虫、那扑簌簌落着眼泪告别母亲的儿子，这一切是多么的逼真、多么的动人！往往最朴素的也就是最美的，雕琢堆砌的亭台楼榭的美丽怎比得了苍莽的群山、坚实的土地？这就是“不着一字而尽得风流”，它体现了一种“无为而治”的 “大道之艺”。</p>
<p>不知道今村昌平的电影是怎样的味道，中短篇小说的电影改编相对来说要比较方便，因为篇幅的缘故，导演可以在忠实于原著的同时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小说的电影改编并非向某些人所说的是电影人的不务正业，改编的过程同时是一种解读，而解读正是一种再创造过程。正如迦达默尔指出的：“本文的意义不是有时超越作者的意图，而是总是超越作者的意图，理解不是一种复制，而总是一种生产活动。”希望在有朝一日看到的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得到更多值得品味的发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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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金钱时代的犬儒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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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www.wingsay.com/money-era-of-cynicism#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1 Jul 2002 02:25:58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批评]]></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影评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影评]]></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影]]></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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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般来说，我不大喜欢情节曲折复杂的作品，因为常常觉得如果没有恢宏的驾驭力，对情节偶合的重视往往会带来对思想深度的忽略。莫伯桑与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都因为这一点显得妙趣有余而深刻不足，但也许雷诺阿的电影《母狗》却是一个出色的反例。
42岁的小职员莫里斯.瑞肯在芸芸众生之中唯一引人注目的是他太过其貌不扬、才能平庸、懦弱惧内。这些特点为同事们的生活贡献了源源的笑料。他娶了一个在一战中阵亡的上校的遗孀为妻，这妇人自私而凶悍，在他面前毫不掩饰对前夫&#8211;那个她心目中“真正男人”的怀念和对本次婚姻的深恶痛绝。她总是想要把丈夫的画卖给收垃圾的，从而腾出并不知道放些什么东西的空间来&#8211;而那是瑞肯唯一的爱好。当然，由于瑞肯的薪俸还算不错，权衡得失，她还可以忍受目前的生活。
也许是上帝的眷顾，受够了气的瑞肯终于迎来了“转运”的机会。一次深夜归家途中，他看到一个油头粉面的年轻男子正在打骂一个楚楚可怜的女孩，借助酒精给他的勇气，他冲上前去将他推倒在地。他发现女孩子虽然穿的寒酸，却是个美人儿。但这女子并没有领他的情，她认为这个粗鲁的人把她的甜心弄伤了，要求瑞肯叫出租车把他送回家。女人名叫露西安，昵称露露。年轻男子卓昆是一个骗子、无赖、赌棍和露露痴迷的对象。他为自己可以通过女人来赚钱的本事自鸣得意，他的格言是如果你对她大发脾气，她就会乖乖的去赚钱。而露露也总是在挨完了巴掌和轻蔑痛骂后乖乖的听他的话，她认为他应该成为艺术家、“他本来懂得礼貌，只是忘了”，每次他向她要钱的时候，采取的手段便是：如果你有就必须给我，如果你没有我就立刻走开，而露露每次都只会要求他“再多留半个小时好吗？”。但是，别以为雷诺阿要讲一个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故事，也别急着浪费你的同情心，接下来，老瑞肯迷上了露露，而露露则听从卓昆的指示，要在这个“有钱老爹”身上赚一笔。老瑞肯为露露租了房子，在家具、衣服方面倾力投入，还把自己的画作拿来作装饰，他沉浸在露露虚假的温情中，而露露对他的态度是不能说很讨厌，但是没“感觉”。卓昆为此出奇的高兴，有了瑞肯的供养，他可以“将风光的露露带出去，否则和一个衣着寒酸的女子出去，我有多笨！”露露把从他那里要来的钱全数给了卓昆，卓昆则拿到赌桌上输掉。很快，老瑞肯也拮据起来，卓昆索钱未果，看到了瑞肯拿到露露房间里的画，他拿了几幅到一个艺评家那里准备卖掉，并为露露这个假冒的作者起了一个“卡拉伍德”的名字。因为没有名家的签名，画作就不值钱（这就是所谓艺评家判断的主要标准），而在找不到名家签名的情况下，女人成功要比男人容易的多，因为这位艺评家问起“卡拉伍德”女士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她是否年轻漂亮？”。卡拉伍德迅速的成功了，而当老瑞肯看到自己的画作身价昂贵的立在橱窗中的时候，露露骗他说是通过她作哥哥的商人卖了出去，被自己骗得晕头转向的老瑞肯只会认为这是聪明的露露帮他展现才华的机会。一次，一个名人要露露为他去画人像，使这个骗局差点要暴露了，露露只能装作很有个性的说她从来不画人像，而卓昆却只是急着要求露露“先找他要钱。”好在原来这位名人对女画家的肉体比对画作更感兴趣。卓昆输钱的速度太快了，他总是斥责露露没有让“那个老家伙加油”，“他画画的速度怎么会象牛车一样慢！”而当露露向他要点钱用的时候，他说，“可是我什么也不欠你的啊”。在露露的恳求下，老瑞肯开始贪污公司的公款。
这时候，瑞肯又走运了。大雨中，一个形容猥琐、衣衫褴褛的人拉住了他，原来竟是据传已经死亡的妻子的前夫&#8211;上校亚里斯。原来，他被德军俘虏了，和一个死亡的战友换了证件，这样，他可以“逃离他的太太”（还不是逃离战争）。现在，他是不名一文的乞丐，他威胁说，瑞肯现在的妻子并不是合法的，而他随时可以带走她，如果瑞肯可以付出2万法郎以弥补他的“牺牲”，他就消失。正好恨不得早日撇开那个泼妇的瑞肯哈哈大笑，他说，“钱都在你妻子的衣柜里，我拿不到，不过我可以给你钥匙，你自己去拿，明晚11点，我和她要出门去。”当然，瑞肯并没有和妻子出门，当亚里斯来偷钱被捉住时，他既可以让妻子看看这个她心目中的英雄如今是怎样的德性，又可以因为不是合法夫妻而从此一走了之。
当他提着行李、默念着“生命真美好！”来到露露的房子时，看到的却是在床上的露露和卓昆。瑞肯走开了，他的运气到了终点。卓昆却对露露大发雷霆，他认为是露露故意给这个老家伙钥匙来吓唬他。骗子最害怕的就是被别人骗。面对哭泣的露露，卓昆冷冷的说：“现在谁来为我们画画？我要离开这里！”说罢撇下露露独自走开了。电影并没有到此为止，瑞肯无处可去，又回来了，他恳求露露收留他，得到的却是露露冷酷的回答：“你还期待什么？也不照镜子看看自己，你以为我会和一个42 岁的&#8230;&#8230;”。瑞肯终于愤怒了，他冲着对他不理不采的露露说出了点题的句子：“你只是只母狗，亲吻喂你的那只手、打你的那只手！”“是的，他是打我，但我爱他！”露露的这句回答催促瑞肯用裁纸刀结束了她的生命。瑞肯走了，卓昆回来了，他的出走不过是用来要挟露露的手段，可是他再也没有要挟的对象了。此时，门口正有几个街头艺人拉小提琴。
案发后，卓昆和瑞肯都被带到了警察局，愚蠢的探长认为瑞肯这样老实的人不可能作案，把他释放了。卓昆面对警察还在宣扬自己怎样让女人为自己去赚钱。他被带上了法庭。陪审团以卓昆原来就行为不检点、上楼去的时候竟然对房东太太连个招呼都不打为证据将他判处死刑，而辨方律师只是提醒法官注意卓昆有着悲惨的童年。瑞肯虽然被荒唐的释放了，却因贪污东窗事发，被解除了职务。他落魄街头，成了乞丐，却碰见了同样沦为乞丐的上校亚里斯，两个胡子邋遢的老人在临街的橱窗里，又看到了瑞肯的画，依然价值不匪的出售着，而且因为作者“卡拉伍德”的死亡，成了绝版艺术品。这时来买他的一幅自画像的一个人掉了20法郎，两个乞丐欣喜若狂，准备去吃一顿，瑞肯边走边说：“生命真美好&#8230;&#8230;”。
让.雷诺阿是举世闻名的法国现代主义电影大师。在艺术史上，还有一位印象派绘画巨匠也叫做雷诺阿，忽视考据的习惯使我对这两个人是否存在亲戚关系不得而知，不过，这部电影并不太象法国本土产品，看起来倒颇有德西卡式的“新现实主义”的味道。当然，即使是“新现实主义”，在1914年以后，也不该是巴尔扎克或托尔斯泰的延续了。现代主义时代就象死亡之于人生，不愿期待，却终将到来。
雷诺阿的这部作品，充满了讽刺意味。对唯唯诺诺的小市民、无知而又物质化的女子、除了金钱别无其他的市井无赖、虚伪的艺评家、法官、律师、警察等等都或明或暗、毫不客气的损了一番。可是，应当看到这些讽刺与契轲夫、果戈理的不同，俄国人喜爱讽刺，也长于讽刺，不过这些讽刺都建筑在民主主义或是小资产阶级的悲愤之上，而在雷诺阿的讽刺背后站立的却是荒谬和异化。
即使是苦苦支撑，35美元也无法留住黄金时代的辉煌，战争摧毁了包括上帝在内的所有旧神话，却也带来了新时代的新神话，那就是金钱的神话。纸币时代的来临注定要比笨重的黄金更“轻巧洒脱”。人们用纸造就了价值，从此他必须背负着这个新的上帝接受另一种奴仆的人生。唐代酷吏周兴坐在自己发明的瓮中受着煎熬的时候，其感觉大概便是如此。露西安绝不是莫伯桑的漂亮朋友，瑞肯也不是阿瑟米勒的推销员，卓昆更不是巴尔扎克的守财奴，他们都游走在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坦克飞机吓坏了的人群中，游走在被炮弹摧毁的曾经像钻石一样坚硬的信仰的废墟上，游走在自己手制的金钱的牢笼中。
失去信仰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尤其是这种信仰曾经显得坚不可摧。甚至可以说，人总是需要被主宰的，真正无拘无束的自由并不存在或者正是困境的极至。所以人们选择了金钱，以这种新理性代替旧的理性，这样，人们终于可以“象狗一样生活”了。犬儒主义在希腊时代是个代表智慧的词，此时，恐怕就有所不同。希腊先贤的犬儒出于自觉，一战后法国人的这种犬儒是出于不自觉。在这里，不能用“被迫”代替“不自觉”，因为前者意味着因客观力而选择，而后者根本就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在完全不自觉的情况下而“被选择”了。这就象影片中的露露，当她说“爱”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只是说出了一个毫无意义的语词，这与说“烧饼” 没什么不同。被金钱所选择，像狗一样的生活，这便是金钱时代的犬儒主义。
如果抛开所有的“主义”，我想会有人对露露为什么会爱一个骗子而死不悔改感兴趣。据说，还有一种说法是女人都是受虐狂。很可能会有人将这两种说法联系起来的。我不相信弗洛伊德道出了人的灵魂的所有秘密，我也不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时，我对融合二者的改良主义也不感兴趣。对于一个心理医生，这个情节也许有些价值（虽然不很充分），对于我这样的人，就不愿意让这个小情节影响对电影整体性的注意。不过，想一想，当初上校的泼妇妻子为什么肯和老实的瑞肯结婚呢？露露难道真的不知道卓昆只是利用她赚钱养活自己么？现在，你有没有发现过也有很多不知自爱的女人象个白痴一样爱着那些千夫所指的男人呢？你会发觉“像狗一样生活”也许是个说得过去的答案。
雷诺阿是“作家电影”的先驱，他的电影实践还为巴赞美学的诞生铺平了产床。他指导的《大幻灭》常常在各种“十大名片”之类的评榜上出现。本片自然无法和《大幻灭》那样的不朽杰作相提并论，不过，影片的情节巧妙、摄影老练、对话机智、人物形象栩栩如生，这一切都展现了这位电影大师的深湛功力。我也不反对你抛开一切历史背景和形而上的思考，单单把它看作情节片，幽默尽管可能黑色的，但终归是给了彻头彻尾的悲哀一个勉力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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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113"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lachienne.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13" title="《母狗》"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4/lachienne-213x299.jpg" alt="《母狗》"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母狗》</p></div>
<p>一般来说，我不大喜欢情节曲折复杂的作品，因为常常觉得如果没有恢宏的驾驭力，对情节偶合的重视往往会带来对思想深度的忽略。莫伯桑与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都因为这一点显得妙趣有余而深刻不足，但也许雷诺阿的电影《母狗》却是一个出色的反例。</p>
<p>42岁的小职员莫里斯.瑞肯在芸芸众生之中唯一引人注目的是他太过其貌不扬、才能平庸、懦弱惧内。这些特点为同事们的生活贡献了源源的笑料。他娶了一个在一战中阵亡的上校的遗孀为妻，这妇人自私而凶悍，在他面前毫不掩饰对前夫&#8211;那个她心目中“真正男人”的怀念和对本次婚姻的深恶痛绝。她总是想要把丈夫的画卖给收垃圾的，从而腾出并不知道放些什么东西的空间来&#8211;而那是瑞肯唯一的爱好。当然，由于瑞肯的薪俸还算不错，权衡得失，她还可以忍受目前的生活。<span id="more-112"></span></p>
<p>也许是上帝的眷顾，受够了气的瑞肯终于迎来了“转运”的机会。一次深夜归家途中，他看到一个油头粉面的年轻男子正在打骂一个楚楚可怜的女孩，借助酒精给他的勇气，他冲上前去将他推倒在地。他发现女孩子虽然穿的寒酸，却是个美人儿。但这女子并没有领他的情，她认为这个粗鲁的人把她的甜心弄伤了，要求瑞肯叫出租车把他送回家。女人名叫露西安，昵称露露。年轻男子卓昆是一个骗子、无赖、赌棍和露露痴迷的对象。他为自己可以通过女人来赚钱的本事自鸣得意，他的格言是如果你对她大发脾气，她就会乖乖的去赚钱。而露露也总是在挨完了巴掌和轻蔑痛骂后乖乖的听他的话，她认为他应该成为艺术家、“他本来懂得礼貌，只是忘了”，每次他向她要钱的时候，采取的手段便是：如果你有就必须给我，如果你没有我就立刻走开，而露露每次都只会要求他“再多留半个小时好吗？”。但是，别以为雷诺阿要讲一个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故事，也别急着浪费你的同情心，接下来，老瑞肯迷上了露露，而露露则听从卓昆的指示，要在这个“有钱老爹”身上赚一笔。老瑞肯为露露租了房子，在家具、衣服方面倾力投入，还把自己的画作拿来作装饰，他沉浸在露露虚假的温情中，而露露对他的态度是不能说很讨厌，但是没“感觉”。卓昆为此出奇的高兴，有了瑞肯的供养，他可以“将风光的露露带出去，否则和一个衣着寒酸的女子出去，我有多笨！”露露把从他那里要来的钱全数给了卓昆，卓昆则拿到赌桌上输掉。很快，老瑞肯也拮据起来，卓昆索钱未果，看到了瑞肯拿到露露房间里的画，他拿了几幅到一个艺评家那里准备卖掉，并为露露这个假冒的作者起了一个“卡拉伍德”的名字。因为没有名家的签名，画作就不值钱（这就是所谓艺评家判断的主要标准），而在找不到名家签名的情况下，女人成功要比男人容易的多，因为这位艺评家问起“卡拉伍德”女士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她是否年轻漂亮？”。卡拉伍德迅速的成功了，而当老瑞肯看到自己的画作身价昂贵的立在橱窗中的时候，露露骗他说是通过她作哥哥的商人卖了出去，被自己骗得晕头转向的老瑞肯只会认为这是聪明的露露帮他展现才华的机会。一次，一个名人要露露为他去画人像，使这个骗局差点要暴露了，露露只能装作很有个性的说她从来不画人像，而卓昆却只是急着要求露露“先找他要钱。”好在原来这位名人对女画家的肉体比对画作更感兴趣。卓昆输钱的速度太快了，他总是斥责露露没有让“那个老家伙加油”，“他画画的速度怎么会象牛车一样慢！”而当露露向他要点钱用的时候，他说，“可是我什么也不欠你的啊”。在露露的恳求下，老瑞肯开始贪污公司的公款。</p>
<p>这时候，瑞肯又走运了。大雨中，一个形容猥琐、衣衫褴褛的人拉住了他，原来竟是据传已经死亡的妻子的前夫&#8211;上校亚里斯。原来，他被德军俘虏了，和一个死亡的战友换了证件，这样，他可以“逃离他的太太”（还不是逃离战争）。现在，他是不名一文的乞丐，他威胁说，瑞肯现在的妻子并不是合法的，而他随时可以带走她，如果瑞肯可以付出2万法郎以弥补他的“牺牲”，他就消失。正好恨不得早日撇开那个泼妇的瑞肯哈哈大笑，他说，“钱都在你妻子的衣柜里，我拿不到，不过我可以给你钥匙，你自己去拿，明晚11点，我和她要出门去。”当然，瑞肯并没有和妻子出门，当亚里斯来偷钱被捉住时，他既可以让妻子看看这个她心目中的英雄如今是怎样的德性，又可以因为不是合法夫妻而从此一走了之。</p>
<p>当他提着行李、默念着“生命真美好！”来到露露的房子时，看到的却是在床上的露露和卓昆。瑞肯走开了，他的运气到了终点。卓昆却对露露大发雷霆，他认为是露露故意给这个老家伙钥匙来吓唬他。骗子最害怕的就是被别人骗。面对哭泣的露露，卓昆冷冷的说：“现在谁来为我们画画？我要离开这里！”说罢撇下露露独自走开了。电影并没有到此为止，瑞肯无处可去，又回来了，他恳求露露收留他，得到的却是露露冷酷的回答：“你还期待什么？也不照镜子看看自己，你以为我会和一个42 岁的&#8230;&#8230;”。瑞肯终于愤怒了，他冲着对他不理不采的露露说出了点题的句子：“你只是只母狗，亲吻喂你的那只手、打你的那只手！”“是的，他是打我，但我爱他！”露露的这句回答催促瑞肯用裁纸刀结束了她的生命。瑞肯走了，卓昆回来了，他的出走不过是用来要挟露露的手段，可是他再也没有要挟的对象了。此时，门口正有几个街头艺人拉小提琴。</p>
<p>案发后，卓昆和瑞肯都被带到了警察局，愚蠢的探长认为瑞肯这样老实的人不可能作案，把他释放了。卓昆面对警察还在宣扬自己怎样让女人为自己去赚钱。他被带上了法庭。陪审团以卓昆原来就行为不检点、上楼去的时候竟然对房东太太连个招呼都不打为证据将他判处死刑，而辨方律师只是提醒法官注意卓昆有着悲惨的童年。瑞肯虽然被荒唐的释放了，却因贪污东窗事发，被解除了职务。他落魄街头，成了乞丐，却碰见了同样沦为乞丐的上校亚里斯，两个胡子邋遢的老人在临街的橱窗里，又看到了瑞肯的画，依然价值不匪的出售着，而且因为作者“卡拉伍德”的死亡，成了绝版艺术品。这时来买他的一幅自画像的一个人掉了20法郎，两个乞丐欣喜若狂，准备去吃一顿，瑞肯边走边说：“生命真美好&#8230;&#8230;”。</p>
<p>让.雷诺阿是举世闻名的法国现代主义电影大师。在艺术史上，还有一位印象派绘画巨匠也叫做雷诺阿，忽视考据的习惯使我对这两个人是否存在亲戚关系不得而知，不过，这部电影并不太象法国本土产品，看起来倒颇有德西卡式的“新现实主义”的味道。当然，即使是“新现实主义”，在1914年以后，也不该是巴尔扎克或托尔斯泰的延续了。现代主义时代就象死亡之于人生，不愿期待，却终将到来。</p>
<p>雷诺阿的这部作品，充满了讽刺意味。对唯唯诺诺的小市民、无知而又物质化的女子、除了金钱别无其他的市井无赖、虚伪的艺评家、法官、律师、警察等等都或明或暗、毫不客气的损了一番。可是，应当看到这些讽刺与契轲夫、果戈理的不同，俄国人喜爱讽刺，也长于讽刺，不过这些讽刺都建筑在民主主义或是小资产阶级的悲愤之上，而在雷诺阿的讽刺背后站立的却是荒谬和异化。</p>
<p>即使是苦苦支撑，35美元也无法留住黄金时代的辉煌，战争摧毁了包括上帝在内的所有旧神话，却也带来了新时代的新神话，那就是金钱的神话。纸币时代的来临注定要比笨重的黄金更“轻巧洒脱”。人们用纸造就了价值，从此他必须背负着这个新的上帝接受另一种奴仆的人生。唐代酷吏周兴坐在自己发明的瓮中受着煎熬的时候，其感觉大概便是如此。露西安绝不是莫伯桑的漂亮朋友，瑞肯也不是阿瑟米勒的推销员，卓昆更不是巴尔扎克的守财奴，他们都游走在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坦克飞机吓坏了的人群中，游走在被炮弹摧毁的曾经像钻石一样坚硬的信仰的废墟上，游走在自己手制的金钱的牢笼中。</p>
<p>失去信仰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尤其是这种信仰曾经显得坚不可摧。甚至可以说，人总是需要被主宰的，真正无拘无束的自由并不存在或者正是困境的极至。所以人们选择了金钱，以这种新理性代替旧的理性，这样，人们终于可以“象狗一样生活”了。犬儒主义在希腊时代是个代表智慧的词，此时，恐怕就有所不同。希腊先贤的犬儒出于自觉，一战后法国人的这种犬儒是出于不自觉。在这里，不能用“被迫”代替“不自觉”，因为前者意味着因客观力而选择，而后者根本就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在完全不自觉的情况下而“被选择”了。这就象影片中的露露，当她说“爱”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只是说出了一个毫无意义的语词，这与说“烧饼” 没什么不同。被金钱所选择，像狗一样的生活，这便是金钱时代的犬儒主义。</p>
<p>如果抛开所有的“主义”，我想会有人对露露为什么会爱一个骗子而死不悔改感兴趣。据说，还有一种说法是女人都是受虐狂。很可能会有人将这两种说法联系起来的。我不相信弗洛伊德道出了人的灵魂的所有秘密，我也不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时，我对融合二者的改良主义也不感兴趣。对于一个心理医生，这个情节也许有些价值（虽然不很充分），对于我这样的人，就不愿意让这个小情节影响对电影整体性的注意。不过，想一想，当初上校的泼妇妻子为什么肯和老实的瑞肯结婚呢？露露难道真的不知道卓昆只是利用她赚钱养活自己么？现在，你有没有发现过也有很多不知自爱的女人象个白痴一样爱着那些千夫所指的男人呢？你会发觉“像狗一样生活”也许是个说得过去的答案。</p>
<p>雷诺阿是“作家电影”的先驱，他的电影实践还为巴赞美学的诞生铺平了产床。他指导的《大幻灭》常常在各种“十大名片”之类的评榜上出现。本片自然无法和《大幻灭》那样的不朽杰作相提并论，不过，影片的情节巧妙、摄影老练、对话机智、人物形象栩栩如生，这一切都展现了这位电影大师的深湛功力。我也不反对你抛开一切历史背景和形而上的思考，单单把它看作情节片，幽默尽管可能黑色的，但终归是给了彻头彻尾的悲哀一个勉力的笑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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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现代信仰之旅——《十诫》之一：神之唯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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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8 Mar 2002 01:44:21 +0000</pubDate>
		<dc:creator>剩 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批评]]></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影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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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人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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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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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波兰实行军管制度以后，基耶斯洛夫斯基的两部电影（盲打误撞和永无休止）被政府禁映。据说此后的一个阴雨天，他和一位曾因为“反革命分子”担任辩护律师而惹上一身麻烦的朋友在大街上邂逅，闲聊的结果就是这部《十诫》。尽管在中国，基氏的《红、白、兰》三部曲要有名的多，但从思想的深刻性上面讲，《十诫》要比前者更彻底、更精辟，同时，从人类生存的悲剧性角度来阐释现代社会的生存伦理并寓于深沉、忧郁的叙事风格之中的这部杰作直到今天，仍然闪烁着动人的光辉。
基耶斯洛夫斯基曾经介绍过这部杰作的历史背景，“我们生活在一个艰难的时代，在波兰任何事都是一片混乱，没有人确切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甚至没有人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活下去，或许我们应该回头去探求那些教导人们如何生活，最简单、最基本、最原始的生存原则。”也许正是这样的思考使得《十诫》不仅仅成为时代的写照，还跨越人类生存的历史曲线，给我们以启示录式的感动和领悟。
为拯救受难的以色列人，摩西去西奈山寻求耶和华的帮助。“除我之外，你不可敬拜别的神明”，他的上帝这样说。尽管自古以来，有人就怀疑这种万能之神的存在，不过无论是作为一种“绝对精神”，还是希腊人所称“公平与正义”的形象化表现，这种要求绝对排他信仰的神，一定是全知全能的，至少人们的信念和愿望如此。在我们的时代，在尼采的“上帝死了”已经换得满堂喝彩的时代，这样的全能全知者究竟还是否存在？昔日分开红海，救以色列人出苦海的上帝是否还能告诉他的子民，你们的信仰舍我其谁？！
巴威尔是个成长在昔日波兰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的孩子，他的父亲是个数学家，认为计算机可以告诉我们一切，给我们一切&#8211;那是他心目中的上帝。巴威尔深受父亲的影响，从小就有数学天赋，他可以利用程序算出数学题，也可以通过程序随意的操控家中的各种家具设备，甚至他还可以知道远在他乡的母亲每时每刻都在做什么。他的梦想是用父亲的那台好的电脑算出家门口湖面结冰的厚度，好用圣诞节前父母送给他的冰鞋到湖上溜冰。巴威尔的姑姑爱琳娜却不这么想，她信仰西奈山上的上帝，她总是希望巴威尔去参加宗教学习班。巴威尔分别问过父亲和姑姑关于上帝的问题，父亲认为，那种东西不过是你认为存在，他就存在的。爱琳娜的答案不同，她将巴威尔抱在怀里，问他，“有什么感觉？”“感觉到你的温暖。”&#8211;“上帝就在其中。”巴威尔通过到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终于算出即使比他重三倍的人都可以到湖面上去了，于是在圣诞节前一天，他去溜冰，冰破了，他葬身湖底。巴威尔的父亲悲痛之下，跑到教堂，他看到圣母的脸上流下了白色的眼泪。
波兰是一个历史上饱受苦难的的国家，总是在积贫瘠弱中扮演着被征服者的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与其说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共和国，还不说是苏联在这片土地上建筑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信仰、历史悠久的天主教传统、对现代化、现代科技的迷恋，这些存在似乎都在这片土地上争夺着对人民生活的解释权。在这部名为“十诫之一：生命无常”的短片中，基耶斯洛夫斯基展现了后二者的斗争。巴威尔的死证明了科学无力承担全能全知者的角色，爱琳娜的上帝也不能解救这个在偶然中丧生的灵魂，只能在悲痛欲绝的父亲面前洒泪致祭。
有一次，巴威尔在冰面上看到一只死去的狗，他回到家对父亲说，有一只狗死了，谁还有人关心猪小姐什么时候能够追上克米（巴威尔父亲出给儿子的一道数学题）？又有一次，巴威尔向姑姑展示他可以知道母亲每时每刻在干什么，爱琳娜问，你知道你母亲梦到了什么吗？电脑不知道，巴威尔也不能回答。
需要全能者的个体就是无能者，他需要全能者引导他走过如履薄冰的生命。可是无论是姑姑信仰的旧神、父亲信仰的新神，都不能拯救巴威尔逃过生命的偶然，生命的偶然是生命的湖面上一条无法弥补也无法预见的裂缝。
这就是基耶斯洛夫斯基通过一个简单的故事告诉我们的，这里没有激动人心的战斗、没有燃烧欲望的情色、没有打折促销班的煽情、没有名声斐然的演员、没有华丽眩目的特技&#8211;当一个孩子的偶然死亡唤起了你对命运不可预知性的思考的时候，谁又会关心这些？
人生是可计算的吗？人生是可以靠神的法力保佑的吗？在人生的冰面上，你选择理性还是感性？在影片中常常出现一个在湖面上拥火而坐的年轻人，我们不知道他从哪里来，为什么要在这里，他在想什么？只看见每一次他都用夜一样深邃而忧郁的眼神注视着你，也许他要问的正是以上的问题，你能够回答吗？
我不相信你的答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id="attachment_92"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style="width: 150px"><a href="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3/theten.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92" title="《十诫》" src="http://www.wingsay.com/wp-content/uploads/2010/03/theten-227x300.jpg" alt="《十诫》" width="140" /></a><p class="wp-caption-text">《十诫》</p></div>
<p>波兰实行军管制度以后，基耶斯洛夫斯基的两部电影（盲打误撞和永无休止）被政府禁映。据说此后的一个阴雨天，他和一位曾因为“反革命分子”担任辩护律师而惹上一身麻烦的朋友在大街上邂逅，闲聊的结果就是这部《十诫》。尽管在中国，基氏的《红、白、兰》三部曲要有名的多，但从思想的深刻性上面讲，《十诫》要比前者更彻底、更精辟，同时，从人类生存的悲剧性角度来阐释现代社会的生存伦理并寓于深沉、忧郁的叙事风格之中的这部杰作直到今天，仍然闪烁着动人的光辉。<span id="more-91"></span></p>
<p>基耶斯洛夫斯基曾经介绍过这部杰作的历史背景，“我们生活在一个艰难的时代，在波兰任何事都是一片混乱，没有人确切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甚至没有人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活下去，或许我们应该回头去探求那些教导人们如何生活，最简单、最基本、最原始的生存原则。”也许正是这样的思考使得《十诫》不仅仅成为时代的写照，还跨越人类生存的历史曲线，给我们以启示录式的感动和领悟。</p>
<p>为拯救受难的以色列人，摩西去西奈山寻求耶和华的帮助。“除我之外，你不可敬拜别的神明”，他的上帝这样说。尽管自古以来，有人就怀疑这种万能之神的存在，不过无论是作为一种“绝对精神”，还是希腊人所称“公平与正义”的形象化表现，这种要求绝对排他信仰的神，一定是全知全能的，至少人们的信念和愿望如此。在我们的时代，在尼采的“上帝死了”已经换得满堂喝彩的时代，这样的全能全知者究竟还是否存在？昔日分开红海，救以色列人出苦海的上帝是否还能告诉他的子民，你们的信仰舍我其谁？！</p>
<p>巴威尔是个成长在昔日波兰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的孩子，他的父亲是个数学家，认为计算机可以告诉我们一切，给我们一切&#8211;那是他心目中的上帝。巴威尔深受父亲的影响，从小就有数学天赋，他可以利用程序算出数学题，也可以通过程序随意的操控家中的各种家具设备，甚至他还可以知道远在他乡的母亲每时每刻都在做什么。他的梦想是用父亲的那台好的电脑算出家门口湖面结冰的厚度，好用圣诞节前父母送给他的冰鞋到湖上溜冰。巴威尔的姑姑爱琳娜却不这么想，她信仰西奈山上的上帝，她总是希望巴威尔去参加宗教学习班。巴威尔分别问过父亲和姑姑关于上帝的问题，父亲认为，那种东西不过是你认为存在，他就存在的。爱琳娜的答案不同，她将巴威尔抱在怀里，问他，“有什么感觉？”“感觉到你的温暖。”&#8211;“上帝就在其中。”巴威尔通过到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终于算出即使比他重三倍的人都可以到湖面上去了，于是在圣诞节前一天，他去溜冰，冰破了，他葬身湖底。巴威尔的父亲悲痛之下，跑到教堂，他看到圣母的脸上流下了白色的眼泪。</p>
<p>波兰是一个历史上饱受苦难的的国家，总是在积贫瘠弱中扮演着被征服者的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与其说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共和国，还不说是苏联在这片土地上建筑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信仰、历史悠久的天主教传统、对现代化、现代科技的迷恋，这些存在似乎都在这片土地上争夺着对人民生活的解释权。在这部名为“十诫之一：生命无常”的短片中，基耶斯洛夫斯基展现了后二者的斗争。巴威尔的死证明了科学无力承担全能全知者的角色，爱琳娜的上帝也不能解救这个在偶然中丧生的灵魂，只能在悲痛欲绝的父亲面前洒泪致祭。</p>
<p>有一次，巴威尔在冰面上看到一只死去的狗，他回到家对父亲说，有一只狗死了，谁还有人关心猪小姐什么时候能够追上克米（巴威尔父亲出给儿子的一道数学题）？又有一次，巴威尔向姑姑展示他可以知道母亲每时每刻在干什么，爱琳娜问，你知道你母亲梦到了什么吗？电脑不知道，巴威尔也不能回答。</p>
<p>需要全能者的个体就是无能者，他需要全能者引导他走过如履薄冰的生命。可是无论是姑姑信仰的旧神、父亲信仰的新神，都不能拯救巴威尔逃过生命的偶然，生命的偶然是生命的湖面上一条无法弥补也无法预见的裂缝。</p>
<p>这就是基耶斯洛夫斯基通过一个简单的故事告诉我们的，这里没有激动人心的战斗、没有燃烧欲望的情色、没有打折促销班的煽情、没有名声斐然的演员、没有华丽眩目的特技&#8211;当一个孩子的偶然死亡唤起了你对命运不可预知性的思考的时候，谁又会关心这些？</p>
<p>人生是可计算的吗？人生是可以靠神的法力保佑的吗？在人生的冰面上，你选择理性还是感性？在影片中常常出现一个在湖面上拥火而坐的年轻人，我们不知道他从哪里来，为什么要在这里，他在想什么？只看见每一次他都用夜一样深邃而忧郁的眼神注视着你，也许他要问的正是以上的问题，你能够回答吗？</p>
<p>我不相信你的答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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