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不同理解·可信性·命题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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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几个朋友谈起《朗读者》(The Reader)。我说,对片中的女主角因耻于承认自己不识字而坐牢感到不很理解。一个朋友说,因为你不是文盲,所以你不理解那种被排除在文化秩序之外的自卑感;而我以为,这种自卑和羞耻确然存在,但尚不足以让一个人为此选择付出生命(或是终身监禁,某种程度上,这是比死更严厉的惩罚)。
讨论本可能就此深入,不过另一位朋友的话,把焦点引向了对影片主题的不同理解上面。影片女主角所犯下的罪行,是制度化暴力的产物,而她所做的,只是在制度化暴力的框架下恪尽职守而已。当然,在法律层面,这不能使她得到豁免,但在政治哲学层面,却无疑形成了一个悖论,这一悖论,则显然是影片的“故事价值”所在,如果把影片的编导看作一个赌徒,这也正是他们押下的最大的赌注。然而,这位插话的朋友的朋友,一位女士,完全没有看出这层意思,她把本片理解为“一个小男人为一位老女人付出了一生”的故事。
那位认为本片女主角的行为顺理成章的朋友,于是借机反驳我日前批驳一篇帖子的行为。那篇帖子很可能来源于一位宗教诚信者和传播者,说的是: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因此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这篇帖子曾引起我的强烈不满。我这位朋友的意思,是说要允许别人有不同的理解,正像对《朗读者》这类影片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意见一样,因此,我的愤怒和驳斥没有必要。
所有的论题都铺开了,看来焦点仍旧是一个“不同理解”的问题。就来说说我对“不同理解”的理解吧。
首先要有一个界限问题。界限的模糊不清几乎是绝大多数讨论无果而终的病灶所在。如果我说一部作品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期的乐观主义和建设新世界的冒险精神,那我可能是在说《鲁宾逊漂流记》,但我绝对不是在说《红楼梦》。无论一部作品具有多丰富的内涵,多深厚的张力,多复杂的表意系统,对她的理解,都存在一个边界,一个最终的边界,圆周之外的理解,无论如何是不正当的(当然,这一边界有时候显得很模糊,这很可能是因为许多界于边缘的理解的存在,但不能精确把握的边界仍然不能否定边界的存在)。0和1之间的数可能有无限多个,但1.1,-0.1就绝对不属于这个范畴,因此,我们在说“不同理解”的时候,总是含有一个不必多说的前提,那就是这些“不同理解”显然在边界之内,或至少不能离开边线太远,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理解”或多或少,总能从本文获得支持的理由。
接受美学取代新批评成为西方美学的主流是有其必然性的,但也同时存在一些矫枉过正的问题。比如本文从来不是完全被动的,作者也不是,仅仅承认读者的理解才是正当的,其实从根本上消解了阐释问题。日本一位推理小说作者,写了一本《红楼梦杀人事件》,赖尚荣成了福尔摩斯,贾宝玉成了莫里亚蒂教授,某种意义上说,也别有趣味,但这显然是文学创作,与阐释无关,完全超越了本文的理解是难以想象的。
其次,在界限之内的“不同理解” 固然可能很多,乃至无限,但并非每种理解都是等价的,不存在唯一的解释,不能等同于不存在故事的“主流价值”。这里之所以不说“主流理解”,是避免他人误以为这里的主流和非主流是一个人数多寡的概念。事实上,故事的主流价值和非主流价值,与其背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关,这又是一个本文大显身手的舞台。比如《朗读者》这部片子,不同的理解可能很多,比如恋童癖的(事实上,影片如果停止在庭审前的部分,很可能真的成为《教室别恋》之类的弗洛伊德主义的滥觞);再如福柯式的,话语与权力结构象征;德里达式的,文字秩序的压迫;拉康式的,从镜像阶段走向父的秩序;女性主义的,女性历史的被动书写……,然而,本文所 “提示”的主题依然明显,也就是前面所说,人在制度化暴力中的生存状态和道德悖论。这是影片作者倾注了全部的努力、全部的笔墨要表达的思索,余者则是作者书写过程中造成的张力、空白点而产生的别样化趣味。故事片的主流价值,是合乎影片叙事逻辑的结论,尽管如前所述,它与支持的人数多寡无必然联系,但一般的,都会得到大多数理想读者(或者被正确预期的读者群)的认同。
有一种情况是故事讲得不好,故事的主流价值显而不彰,其他一些价值反成为主流,左右了读者的理解,事实上这种例子在许多电影和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一位朋友说,对女主角在庭审时的选择,小说原著中的表现可能会比电影中更容易得到读者的理解,我相信这话是有道理的,思想的辗转反侧,用文字表现应当比用镜头更加方便,这是文学的天然优势之一。说到这一情节,我坚持认为是影片的一个瑕疵,按影片的叙事,前半部分交代女主角对文盲的羞耻感的内容仍嫌少了些,不足以支撑庭审时那种宁可选择一辈子坐牢,也不愿暴露自己不识字的“非常选择”。
作家马原曾对他的学生提出一个问题:“哪种情况下,一位母亲会杀死自己的儿子?”有学生以森村诚一的小说《人性的证明》为例,回答老师的问题,马原不以为然,他认为,除了在不知道对方是自己的儿子的情况下(误杀),一位母亲总也不会杀死自己的儿子(谋杀)。我以为马原的结论有两处可疑,其一,在《人性的证明》中,母亲是在一时的“非理性”的冲动中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从法律上讲,当然是谋杀,但现实中,却只能算不怎么“谋”杀;其二,马原的问题本身是针对现实生活,还是艺术作品?如果他不明确这一界限的话,要我来回答,我会说,一位母亲在“艺术作品”中会杀死自己的儿子。其实,我以为讨论艺术作品中的情节可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意义不大,关键的问题反而是这一情节在艺术作品中是否可信,更有意义的是研究那些成功的作者是如何把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变成艺术作品中顺理成章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以为森村诚一的处理不错,而《朗读者》的作者,还欠一点火候。这一方面与上面提到的电影表现手段有关,一方面和作品的叙事详略、节奏有关,作者对男女主角之间性爱关系的表现,仍然略多。王志敏教授曾说:“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中的性爱和暴力段落,往往既不是审美因素,也不是艺术因素。”此言不虚。
还是回到对电影主题的理解,一般的本文不会产生许多等价的故事价值,主流理解确然存在,这在以大情节、全知视角叙述的主流故事片中几乎没有例外。当然,也有一些本文很难找到占优势的故事价值,在电影领域,一般出现在一些小情节、无情节的实验作品中,为数从来不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所谓“故事价值”、“主流价值”,当然是指作品整体的主题,或者通俗的说是中心的思想。如果仅就作品的部分内容作意识形态批评,当然不在讨论范畴之内;此外,一些不同层面的理解也与这里的讨论无关,比如美学层面的,讨论的是本文中形式化的因素,在这方面,结构主义那种保留价值判断(正误和高下)的态度也许是值得注意的,这种探讨可能真正彻底地属于“见仁见智”的范畴。
还有一类无论形式层面还是内容层面都可能存在的理解,那就是错误的理解。之所以说对本文的理解往往没有正误之分,指的恰恰是那些不能用正误来评判的理解,上面所述的各种对《朗读者》主题的可能理解,都属于这种理解,也就是说,无论如何的令人惊诧,总能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的理解。赵汀阳说,如果思想的正误终归有一个标准的话,那这个标准只可能是逻辑,此话深得我心。那些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解、观念、思想,就是非法的理解,逻辑是思想的法律。那位宗教虔信者的观点,显然就是这种对自由的非法理解。如果说 “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天国才能实现,现实世界是没有的”还算是正确的观念(尽管是形同废话的观念)的话,那么因此得出结论说“现世的自由不值得追求”就是十足的、狗屁不通的谬误。且不说天国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宗教许诺的无限自由即使能够实现,也并不妨碍世人去追求现世的有限自由。如果说人终归是要死的,所以人根本就用不着活着,这是何其荒唐的事情?本人最讨厌的,就是某些基督教徒这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无聊宣传,这里之所以说某些基督教徒,是因为基督耶稣也曾言道,天国的权力归于上帝,罗马的权力归于皇帝,把天国和俗世分的很清楚,某些基督教徒不仅仅是不懂自由,其实连宗教都不见得真懂。更无聊的是,某君这种论调,与新左派及其他自由主义的反对者简直如出一辙,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无政府主义为所欲为的自由么?有人说过自由主义政治追求的自由是精神病患者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自由么?偷换自由的概念,把自由主义者指为无政府主义者再加以反对,这种下三滥的伎俩,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们用了那么多年,居然还不嫌烦。一个成熟的宗教信徒,关心的是天国的事务,更不会反对世人追求现实世界的自由和幸福,让天国的归于天国,让俗世的归于俗世,一个人求升天国,还是只愿意留守尘世,都是每个人的自主选择,有必要互相攻讦么?有必要认可一个,否定另一个么?
至于我的批驳和愤怒,我以为完全无关言论自由问题,我只说他说的不对,没限制他说话的权力,我也没这个本事。事实上,历史上对言论自由的最大干涉,恰恰正是出于教皇约翰二十三世的那些前辈们,如今失去了裁判所和火刑柱的信徒们,又开始玩弄话语暴力了么?谁在干涉言论自由,不是很清楚了么?
所以,我对某君这个帖子的态度,实际上与对《朗读者》主题的理解是两码事,不合逻辑的错误理解根本不配称为理解。我始终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某些问题,依然有真伪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