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怀疑一切因果关系,在他看来,因果是个幻觉。抛开这样彻底的怀疑论立场不说,我们至少可以说,当你听说某 A 患了抑郁症,然后又听说有一天某 A 自杀了,你仅仅是听到了两个事实(暂且假定你听到的确实是事实),之后你想到的“某 A 因为患了抑郁症而自杀”则是你自己“脑补”的结果。
“某人自杀了,生前患有抑郁症”:这是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它陈述了两个事实。但,在一个人生前生活的无数事实中选择“抑郁症”这个事实,也许是希望看到这句话的人能够将抑郁症和 ta 的自杀联系起来。在我国,“抑郁自杀”成为公众事件时,这种报道尤其具有“春风化雨”的效果。很多人就是在很多这样的“恍然大悟”中将自己修炼成一个阴谋论者的。
如果一个抑郁症患者报告说 ta 想自杀,之后有一天,ta 也真的自杀了。是否我们可以就此认为 ta 正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的呢?如果我们并不知道在 ta 报告要自杀之后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我们何以确定这一点?如果我们只是听到一个抑郁症患者报告说 ta 想自杀,我们何以确认 ta 就是在说 ta 因为抑郁症而想要自杀?
曾经,对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多种多样,不堪凌辱,畏罪自杀,羞愤自尽,投资/经营失败,失恋……所有这些原因在逻辑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当一个人向你解释某 A 自杀了——因为无法忍受痛苦的时候,你不会满足的对吗?你一定要追问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无法忍受的痛苦对不对?所以问题在于导致痛苦的原因对不对?痛苦仅仅是一种心理状态,只有那些有别于痛苦的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原因对不对?
这个世界上兴高采烈地选择杀死自己的人恐怕不多,死毕竟是很难的。想要自杀的人,多半要纠结多日,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意志活动也减少。意思是,大多数人都会陷入一种状态——看起来就像抑郁症患者——而不论 ta 是否在医生那里得到了一纸诊断证明。抑郁状态似乎是自杀前很多人都会经历的,既如此,我们有什么理由将自杀前的一种状态当成自杀的原因呢? 一个人发热去医院诊治,医生可以告诉 ta,ta 的病因就是发热吗?一个患者可以接受这样的诊断吗?既如此,我们为何从来不说跳楼导致自杀,上吊导致自杀,吞药导致自杀呢?我们为何不说 ta 自杀的行为状态导致自杀呢?
“导致”这个词不是这样用的。“因为”这个词不是这样用的。
试想一下这两种状况:(1)某 A 因为投资失败负债累累,从高楼上跳下,死亡;(2)某 A(同一个人)因为投资失败负债累累,陷入抑郁,被诊断为抑郁症,一年后,从高楼上跳下,死亡;有什么理由说某 A 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恰好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抑郁症拖延了死亡的到来。